購進商品贈品如何做賬?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外購商品作為贈品如何做賬務處理(急)

(1)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所以你先做入庫處理。借:原材料

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贈送:

借:營業外支出(營業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按照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

貸: 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金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贈品怎麼做帳務處理

贈品視同銷售,

同銷售貨物一樣做賬

商品促銷贈品如何做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

貸:主管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

成本結轉沒有問題

購買貨物贈送貨物的怎麼入賬?

很簡單,你將所支付的款項除以所購買的數量+贈送數量得出平均購進單價,然後重新計算採購成本。分錄沒有差別矗

借:存貨

貸:貨幣資金

關於腳墊,只按照規格型號分類,不管顏色,

購貨物含贈品怎麼賬務處理

如果給出的贈品是作為宣傳活動,不收款,那就直接做營業外支出,不開發票。 如果是訂單裡有10個商品,每個商品都不一樣,其中五個是付款的,五個是贈品這種情況,那就按照各商品的公允價值分攤入賬作為營業收入。這時,發票只能開收到款項的金額,否則賬做不平。希望幫助到你。

顧客買東西贈送的小禮物怎麼做賬

買一贈一”作為商業零售企業常見的一種促銷手段,那麼“買一贈一”行為在企業所得稅中是如何處理的呢?

關於買一贈一策略中附送的贈品企業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的問題2008年以前並沒有文件予以明確規定,因此,實務中對此問題爭議非常大,一種觀點認為:贈品應視同企業對外捐贈,根據相關稅收政策應該視同銷售進行納稅處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贈品的銷售價款實質上已包含在商品銷售價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發票中單獨標明贈品的售價,沒有將贈品的售價從銷售價款中分離出來而已,屬於有償贈送,應當視為成套、配套或捆綁銷售,即銷售帶有贈品的商品,所以無需視同捐贈處理。由於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則往往採用了第一種處理方法,即將“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中作為視同銷售處理的,則產生了稅收與會計的差異。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為了新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銜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明確,也使“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有了明確答案。

一、稅法基本規定。

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二、政策解讀及舉例

1、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實質就是將企業的銷售金額分解成商品銷售的收入和贈送的商品銷售的收入兩部分,各自對應相應的成本來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文件的關鍵在於確定了買一贈一的行為性質,它屬於兩種銷售行為的組合,只不過沒有分別定價而已,而不是一個銷售行為和一個捐贈行為的組合。

舉例說明:如某企業採取“買一贈一”形式銷售,銷售A商品,售價不含稅(公允價值)1000萬元,成本700萬元;同時贈送B商品,同類不含稅售價(公允價值)50萬元,成本30萬元。則該企業“買一贈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呢?

(1)確認A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95.2%=952(萬元)

則 A商品的銷售收入=1000/1050*1000=952萬元,A商品對應成本為700萬元。

(2)確認B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50/(1000+50)*100%=4.8%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4.8%=48(萬元)

則B商品的銷售收入=50/1050*1000=48萬元,B商品對應成本30萬元。

(3)該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952-700+48-30)*25%=67.5萬元。

2、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買一贈一”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不作為視同銷售,也就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所列舉的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的情形。那麼“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規定會不會產生稅收與會計的差異呢?

舉例說明:某超市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7%,2009年12月開展節前促銷活動,該超市服裝櫃推出了一項某品牌棉襖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凡購買大號棉襖一件,贈送同品牌小號棉襖一件,該品牌棉襖大號進價150元件,售價220元/件,小號進價22元/件,售價40元/件,月末結賬前,經核算12月份共銷售該品牌大號棉襖900件,票以開、款已收。

(1)該企業的會計帳務應該如何處理呢?一般來說:

①正常銷售的大號棉......

贈送貨物怎麼做會計分錄?

假定給出的金額是售價:

《關於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覆函》的相關規定:企業將自已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係,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條件。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帳;《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贈送xx公司B產品,做會計處理為:

借:銷售費用 585

貸:庫存商品—B產品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向xx公司出售20000元A產品,做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根據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有隨銷售隨結轉和定期結轉兩種做法。隨銷售隨結轉即在商品銷售的同時結轉成本,定期結轉一般在月終一次結轉成本。不知道你公司運用的是哪一種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方法。

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做會計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A

庫存商品-B

贈送的貨物如何做帳

和正常貨物一起,沒有價值,只有數量,會降低該種存貨的單位成本

比如買材料A12kg,10元/千克,贈送兩千克(不考慮相關稅費)

借:原材料 120(等材料帳的時候入的是14kg)

貸:銀行存款 120

外購商品贈送怎麼做賬

1、入庫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2、贈送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庫存商品

購進產品一批,用來宣傳贈送給客戶,這個怎麼做賬啊?視同銷售?

購進產品一批,用來宣傳贈送給客戶,這個應該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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