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什麼是越位?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足球越位是什麼意思

第一種情況:攻防隊員傳球一瞬間 接球隊員位於 守方最後一位球員身後 那麼接球隊員接球就算稜位 第二種情況: 過掉所有防守隊員 傳球手傳球瞬間 接球隊友在皮球的前方 則也叫越位

足球中“越位”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越位?

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國際理事會關於越位決議:

1.判斷越位,是以同隊隊員將球傳給他的一剎那,而不是他接球時。如隊員處在非越位位置,同隊隊員向他傳球或踢出任意球時,該隊員在球飛行時跑到前方也不構成越位。

2.如果進攻隊員平行於對方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或平行子對方最後兩名以上(含兩名)防守隊員,那麼該進攻隊員不越位。

足球比賽中什麼叫越位!!

呵呵,剛開始踢球的時候也不知道什麼叫越位,慢慢就瞭解了。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比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名(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時,就是越位了。

多看幾次球慢慢就會了解,光看概念的話不大好理解。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254.htm

足球比賽中為什麼要有“越位”的規定?

取消越位,門前會一窩蜂的,那得準備兩個守門員。

取消越位,就會變成後衛與前鋒的傳遞,完全英式,乏味了。

還有,如果沒有越位規則,有個象馬拉多納這樣的人在對方半場呆著不走,那對方至少要派兩個甚至三個防守隊員看住他。

這樣球就沒法踢了。

新手希望採納

足球中到底什麼叫越位?

一、 越位位置的概念

(一)比賽中,當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即為該隊員處於越位位置:

1、 在對方半場。

2、 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3、 在該隊員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訂不足兩人。

上述三項條件中,若缺少任何一條,隊員均不屬於處於越位位置。

(二)攻方某隊員處於與球平行的位置,或攻方某隊員處在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隊員平行的位置上,則該隊員均未處於越位位置。

(三)判斷隊員是否處於越位位置的時間是同隊隊員踢或觸球的一瞬間,而不是該隊員接得球的一瞬間。

二、越位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捲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判為越位犯規:

(1) 干擾比賽;

(2) 干擾對方隊員;

(3)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現實比賽”不是一個區域範圍的量化概念,而是指處於越位位置隊員的行為和效果(上述三條中任何一條)而言的。位置是前提,觸球瞬間是判斷的時機,行為和效果是構成越位犯規的依據。

三、不是越位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直接接到同隊隊員的球門球、界外球和角球時,則不是越位犯規。

足球場上的越位是什麼意思啊?

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當時規定: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只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麼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運動開始在西方等國盛行起來,那時,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用的比賽陣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攻方攻到前場,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勢不可擋。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這樣,由於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於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也就不那麼激烈和精彩了。為此,一些人便在戰術陣形上動腦筋,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適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越位規則 1.凡進攻隊員比球更接近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a隊員與b.隊最後兩名防守球員,並排一線時,不算為越位. c.兩名隊員突破對方所有防守(門將不考慮)後,處於越位位置,帶球隊員向平行隊員或向處於球后方隊員傳球,不判越位 。 特殊情況c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意位置執行。 有人可能看不明白,通俗地說一下,就是進攻隊員傳球的一瞬間,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且在比對方倒數第2名防守隊員更靠近對方球門線。

記得采納啊

足球越位有哪幾種?什麼情況判越位?

1.凡進攻隊員腳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規則解釋

現在運用的越位規則,是1925年規定的,它對足球運動技術和戰術的發展,起到很大推動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越位規定的制度,也沒有足球運動的今天。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名(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時,就是越位了。

觀眾在看臺上欣賞比賽,因為角度的關係,往往認為某隊員已越位了,實際上並沒有越位。因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準確地判斷隊員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複雜的規則。從定義來講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實質。但是,足球比賽的形勢錯綜複雜千變萬化,場上隊員不斷地跑動,像有矛就有盾一樣,有了造越位戰術,也有反越位戰術。

越位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個個極有威脅的攻勢常常喪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戰術瓦解對方強大的攻勢,不費什麼力氣便可將球“搶”到而由本方踢間接任意球。

1.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球門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2.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3.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4.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包括守門員),不算越位。

5.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6.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這一規定係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但如果是對方隊員沒有控球權時的觸球將球交到隊員腳下,則有越位犯規,此時判斷越位的依據仍為最後觸球的同隊隊員出球的一剎那。擁有控球權與否由裁判掌握。

7.隊員進攻時,由於前衝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足球比賽中越位是什麼意思?

一、 越位位置的概念

(一)比賽中,當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即為該隊員處於越位位置:

1、 在對方半場。

2、 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3、 在該隊員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人。

上述三項條件中,若缺少任何一條,隊員均不屬於處於越位位置。

(二)攻方某隊員處於與球平行的位置,或攻方某隊員處在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隊員平行的位置上,則該隊員均未處於越位位置。

(三)判斷隊員是否處於越位位置的時間是同隊隊員踢或觸球的一瞬間,而不是該隊員接得球的一瞬間。

二、越位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捲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判為越位犯規:

(1) 干擾比賽;

(2) 干擾對方隊員;

(3)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現實比賽”不是一個區域範圍的量化概念,而是指處於越位位置隊員的行為和效果(上述三條中任何一條)而言的。位置是前提,觸球瞬間是判斷的時機,行為和效果是構成越位犯規的依據。

三、不是越位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直接接到同隊隊員的球門球、界外球和角球時,則不是越位犯規。

足球中 設置越位有什麼作用

打個比方,如果沒有越位這個規定的話,大家就都跑到對方的球門前面那裡去了,等著自己攻隊員傳過來唄,((大家只要往裡面踢進就是了,沒有精彩的過人,也沒有長傳短傳啥的, ))這樣的足球還有人看嗎?你說是不是?

足球比賽中什麼叫越位?

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當時規定: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只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麼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運動開始在西方等國盛行起來,那時,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用的比賽陣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攻方攻到前場,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勢不可擋。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這樣,由於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於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為此,一些人便在戰術陣形上動腦筋,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適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現在運用的越位規則,是1925年規定的,它對足球運動技術和戰術的發展,起到很大推動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越位規定的制度,也沒有足球運動的今天。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端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端線之間,只有一個對方隊員時,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端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

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最後一個防守隊員平行(守門員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況不能算越位:

1.隊員在本方半場。

2.對方有兩個較其更近於對方端線者。

3.直接接到由球門球、角球、界外球開出的球及裁判員所最後接觸的球

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如果裁判員已判斷某隊員越位,但在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以前,守方隊員企圖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這個問題在前面已經講過,因為最後觸球為對方隊員。

如果裁判已鳴哨判定隊員越位後,守方隊員由於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仍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因為當同隊隊員傳球時,裁判員已鳴哨並判定該隊員為越位。就是說該隊員已經犯規,也是我們常說的犯規在先了。

規則規定: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

這一規定係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但如果是對方隊員沒有控球權時的觸球將球交到隊員腳下,則有越位犯規,此時判斷越位的依據仍為最後觸球的同隊隊員出球的一剎那。擁有控球權與否由裁判掌握。

隊員進攻時,由於前衝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觀眾在看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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