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制定問責條例?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為什麼要制定問責條例 制定問責條例的意義

一、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意義: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全面從嚴治黨、推進標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於各級領導幹部要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各級黨組織都要把自己擺進去,聯繫實際、以上率下,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要緊緊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強化問責,倒逼責任落實,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

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為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解決沒有人負責的問題而制定的面向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領導幹部、追責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幹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的條例,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制定的目的依據是什麼

《紀律處分條例》全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由什麼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為什麼要出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在一黨執政的局面下,黨內的自我監督和問責,必須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黨問責條例的六種問責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問責方式】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

2016新版《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幹部踐行忠誠乾淨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範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根據什麼制定的

條例的制定嚴格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層層傳導壓力,釋放從嚴管黨治黨強烈政治信號;堅持問題導向,把握有限目標,不貪大求全,突出重點作出規定,增強條例針對性和實效性。

為什麼要制定 問責條例 黨的領導弱化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規定 ,以下情形需要進行問責: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範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根據什麼制定的

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

中國共產黨員問責條例是根據什麼制定的

《紀律處分條例》全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中國共產黨員問責條例以什麼為核心

問責條例核心:是提高依規治黨執行力的制度保障

首先,制定和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維護黨章權威和落實擔當責任的硬約束。依 規治黨首先是依章治黨。黨章總綱明確提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這是黨的建設的根本方針。黨章第37條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 這是對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又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設立組織、宣傳、統戰等工作部門。黨章第八章規定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的執紀監督問責職責。貫徹和執行黨章的這些規定,要求各級黨委要在思想認識、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是必要的,但僅如此又是不夠的。隨著問責條例的正式頒佈和施行,既 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要把責任傳導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今後各級黨委及其工作部門和黨員領導幹部如果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那麼,就將被問責。從這個角度說,問責條例的出臺,也是在倒逼黨內各個責任主 體在履行責任上只能做出擔當的唯一選擇。

其次,制定和施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提高依規治黨執行力的制度保障。依 規治黨是依法治國條件下中國共產黨內部政黨治理的主要任務。如今,中國共產黨已經制定了2部準則、28部條例和若干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制定和通過黨 內專門的問責條例,不僅改變了過去問責規定分散,解決了黨政問責混同問題,整合了問責制度,健全了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 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實現了問責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等其他黨內法規制度之間的有 機銜接,為提高其他黨內法規的執行力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制定和施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對權責對等原則的堅持和運用,也是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推進政黨現代化理念詮釋和行動證明。有 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問責不能感情用事,要有規章制度依據和保障。問責條例對問責什麼、誰來問責和怎樣問責做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體現了黨中央失職必究、 執紀必嚴的鮮明態度和堅強決心,使黨內問責程序化、規範化、制度化,強化了黨內形成有權就要擔責的價值取向,擊碎只想當官不想盡責的幻想,糾偏只顧爭搶權 力卻無人負責的現象,監督端飯碗卻不幹活的行為,破解只講權力不講責任的難題,推動嚴肅問責落到實處,促使黨內各個責任主體各就各位,履職盡責,失責必問 成常態,在黨內立下問責規矩,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深遠的實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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