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辭退合同到期員工?

General 更新 2024-06-15

員工合同到期 公司辭退員工合理嗎

是合理的。既然勞動合同裡規定了履行期限,用人單位按合同執行是完全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採納哦

合同到期,公司辭退員工是否能夠得到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這是《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根據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按第47條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償。補償範圍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執行。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勞動合同期滿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不續簽,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年支付1個月本人工資;

2、新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低於功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續簽的,也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3、新勞動合同等於或高於原合同的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無經濟補償金!

參考資料:為全國人民提供勞動案件服務

合同到期可以解聘員工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終止合同不續簽,並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1.1後的本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耿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到期就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這不叫辭退了,合同到期,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是自動終止。

按現在勞動法的規定,這不違法,而且也沒有任何補償。

合同到期被辭退應怎樣賠償

公司這樣解約是合法的,不需提前30天通知,但你由於有兩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得到2個月的工資補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罰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仍在公司上班公司辭退我怎麼算

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一直到未簽訂合同滿一年。而且沒有提前30天告知可以支付一個月工資為待通知金,而且可以要求補償金,根據工齡而定,一年支付一個月,不滿一年按半個月支付。同時,被公司辭退可以要求失業保險金。具體如下:

勞動法規定:入職一個月到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自入職第二個月開始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支付兩倍工資,並且視用工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長期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

一、協商解除

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過錯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夠證據。

三、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非過錯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支付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工齡來算,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一年按半年支付。樓主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看被公司辭退是屬於哪一種方式,如果是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非過錯性解除是可以要求支付待通知金和賠償金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要求:失業金只有在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或者被單位辭退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領取。當然所有前提必須是失業保險連續不中斷(到申請之前)交滿1年才可以領取。樓主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看有沒有失業保險金領取,這個可以讓單位人力資源部辦理。

公司在員工合同期滿辭退員工,究竟需不需要支付補償?

1.種種原因是什麼原因?如果是員工有嚴重違紀或造成公司損失的,可以不用支付補償金。如果只是公司內部其他原因比如員工不適合崗位或和主管領導處不好等,就要支付補償金了。

2.補償金是支付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金,但是隻需要從2008年1月1日以後開始計算工作年限,08年前的不計算。所以,一般來說,如果該員工08年前就在你公司工作的,應該補償一個半月工資。

補償問題回答:你說的提前一個月通知和補償金不是是一個概念,企業在合同期內如果想解除合同,那麼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沒提前通知的那麼要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是補償金,補償金是另外計算的。

企業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約的,無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也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但是必須支付08年後補償金。當然一般有責任心、人性化管理的公司都會提前一段時間通知員工不續約的。

勞動法合同到期後公司辭退員工應該怎樣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具有法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的,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其他情形,是否續簽是雙方自主權。但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合同到期不續簽跟辭退的區別是什麼?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第47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補償金額是按每滿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快到期了,你可以靜靜等待單位是否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要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就要看單位是否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如果可以籤,你就籤勞動合同。

【3】如果條件差了,你就不籤,拿經濟補償金走人。

【4】如果不通知你籤勞動合同,你想問問去,就問。

【5】不願問,就不問,也可以繼續幹下去。

不和你籤勞動合同,你還在單位繼續工作,單位要支付每個月2倍工資的。

現在都是未知數,時間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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