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績效如何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4-05-27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包括績效工資嗎

加班費基數基數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三條、《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一條規定,加班費的基數基數“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對於績效工資是否應當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因為各個單位績效工資的計算辦法不同,一般而言,績效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收入的組成部分的,應當作為計算基數;反之,則不應作為計算基數。

對此,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可作參照: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滬人社綜發〔2016〕29號

九、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加班工資是否算績效工資

您好:

加班工資不屬於績效工資。

加班工資是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的報酬。

績效工資是根據工作表現情況或任務完成結果由企業自主決定給予的報酬形式。

有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績效獎的加班費怎麼樣算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費的工資以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是指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勞動者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應當作為計算加班費基數,績效工資按業績考核上下浮動的不能作為計算加班費基數,但屬於每月固定數額的也應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

勞動部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勞部發(1995)226號

一、《規定》第11條、第12條、第13條所稱“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因勞動合同制度尚處於推進的過程中,按上述條款規定執行確有困難的,地方或行業勞動行政部門可在不違反《規定》所確定的總的原則基礎上,制定過渡措施。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九、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加班費是按基本工資算還是績效工資算

恩,如果明確約定了就是,如果沒有明確的話,可能在做工資表的時候1800是基本工資,剩下的是績效工資,這樣就少給了。有的加班還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做加班標準的。混亂啊

績效工資是否能當成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當是雙方明確約定的勞動報酬,一般是固定的數額,績效工資作為浮動發放的項目,要看其性質,如為工資性質,應當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如為獎金,則不計入。

月工資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加班費如何計算?

要按照基本工資計算加班費,也就是說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底薪、基本工資,如果單位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加班費的計算有具體標準的,按照該標準。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按基本工資的3倍發放,還是基本+績效

按照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固定津貼等)計算,不包括浮動工資(比如績效獎金、餐補等)。

如何加班工資已基本工資為基數,事假又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和為基數合法嗎

只要基本工資部分沒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個算法還是合法的,但有點不合理,如果基本工資部分定得過低,加班工資會低於日均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是按基本工資的什麼為基數?

LZ:

(1)勞動合同中有規定就按合同標準計算。

(2)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工資表中有基本工資、補貼或者津貼按這些計算,工資表中有績效項是要去除的,建議公司把工資和績效工資分開做。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資表中沒有區分各個項目,就按最後總額計算。(李蕊)

合同裡面工資分底薪和績效,加班怎麼算

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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