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的定義?

General 更新 2024-06-02

弱勢群體的定義

弱勢群體,也叫社會脆弱群體、社會弱者群體,在英文中稱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它主要是一個用來分析現代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公平、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概念。在社會學、政治學、社會政策研究等領域中,它是一個核心概念。社會學關於社會問題的研究、社會學的分支學科社會工作和社會福利的發展和普及,可以說是推動弱勢群體概念成為社會科學主流話語之一的重要因素。2002年3月,朱鎔基總理在九屆全國人大5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使用了“弱勢群體”這個詞,從而使得弱勢群體成為一個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首先,我國弱勢群體的規模依然龐大,構成了對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威脅。儘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增長很快,使得相當規模的人群擺脫貧弱的地位,改善了生活水平,但是,目前依然有相當數量的弱勢人群,並在近期內有增長的趨勢。一些弱勢群體的弱勢程度還在繼續加深。如果將城鄉貧困人口、經濟結構調整進程中出現的失業和下崗職工、殘疾人、災難中的求助者、農民工等各類處於弱勢地位的人口加總,然後再扣除重疊部分(如貧困人口中有失業、下崗職工和農民工等)和非弱勢人口(如下崗職工、殘疾人、農民工等中間的自強自立者),我們估計出的弱勢群體規模在1.4-1.8億人左右,約佔全國總人口的11%-14%。應該說,弱勢群體達到這樣的規模和比例,已經構成了對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嚴重威脅,迫切需要重視和研究。

其次,關注弱勢群體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需要。經過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們已經實現了現代化建設“三步走”戰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標,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但是,必須看到,現在所達到的小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在現有總體小康的基礎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因此,關注和支持弱勢群體,提高所有社會成員的社會經濟地位,既是全面小康社會的應有之義,又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途徑。

第三,經過20多年的經濟增長,我國綜合國力大大增強,已經具備了加強對弱勢群體支持的條件。正如一位中央領導同志在談到扶貧問題時所說,現在的扶貧不是資金問題,如果說今天還有人吃不飽,穿不暖,那不是因為缺錢,而是因為我們的工作不到位。從1979年到2001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4%,2001年的國內生產總值已經達到95933.3億元,人均達到7543元。預計2002年全年國內生產總值將跨上10萬億元的新臺階,實現歷史性突破。在經濟迅速增長的同時,國家財政收入也大幅增加。2001年,中央財政收入8578億元,地方財政收入7793億元,預計2002年中央財政收入要突破1萬億元。人民生活水平總體上改善,2001年底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餘額73762.4億元,預計2002年將超過8萬億元。可以主要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個人收入所得稅也迅速增長,特別是1994年實施新稅制以來的8年間,個人所得稅平均年增幅高達48%,年增收額118億元,是同一時期增長最快的稅種。2001年,個人收入所得稅增至995.99億元,超過了消費稅,成為我國第四大稅種,在一些地方已成為地稅機關的第二大稅種。2002年,個人收入所得稅將突破1000億元。因此,在我國社會發展的現階段,給予弱勢群體關心和支持,促進社會的全面、均衡發展,已經有了可能。

第四,關心和支持弱勢群體是黨和政府的一貫政策。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一直以執政為民為己任。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

哪些人群屬於弱勢群體

社會弱勢群體,也叫社會脆弱群體、社會弱者群體,在英文中稱social vulnerable group。[1]不同學科的學者在界定時,由於其研究視角和目的、方法各不相同,因而在具體定義時存在一些差異。目前,我們較多采用的是社會學領域的研究觀點。然而,社會學學者的說法也不盡統一,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脆弱群體是指憑藉自身力量難以維持一般社會生活標準的生活有困難的群體。[2]有的學者認為,社會弱者是一個在社會性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會群體。[3]也有的學者著眼於我國的國情認為,弱勢群體是指社會中的弱者,即需要人們給予特殊關愛和援助的人群共同體。包括城鄉貧困人口、再就業困難的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的勞動者主要是非公有制企業的僱工群體和城市裡的流動農民工。[4] 總之,雖然關於弱勢群體的概念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和方面,為我們闡述了弱勢群體的概念,為我們指出了弱勢群體“弱”之所在:如“有困難者”、“處於不利地位”、“能力較差者”或者“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者”。然而,筆者認為,弱勢群體是一個相對的歷史性概念,也是一個範圍非常廣泛的概念,它是指相對於強勢群體而言,在政治、經濟、文化、體能、智能、處境等方面處於相對不利地位的一部分人群。可以說,任何時候都有弱勢群體,原始社會中被生存淘汰的人,奴隸社會中的奴隸和平民;封建社會的農民以及資本主義時代的工人、黑奴等,都屬於弱勢群體。社會主義社會建立起來以後,雖然消滅了階級,但處於一個社會的弱勢群體階層並沒有隨之而消亡。因此,研究他們的生存狀況,幫助他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環境,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社會學學者為了研究方便,從不同角度劃分了弱勢群體:從年齡看,少年兒童和老人屬之;從性別看,婦女屬之;從健康狀況看,殘疾人屬於這一類;從工作獲得與否看,失業人員屬於弱勢;與企業主相比,勞動者屬於弱勢;與多數民族相比少數民族屬於弱者;與行使權力者相比,被管理者屬於弱勢等。可見,脆弱者群體的存在,是一種普遍現象。[5]而一些具有時代特徵的人,像愛滋病患者、同性戀者也應當納入弱勢群體的範圍。 法學意義上的弱勢群體與社會學及其他學科中的這一概念既有區別,也有其共性。目前,法學上尚未形成明確界定的概念。法學意義上的“弱勢群體”除了具有其它學科中的普遍性、時代性、歷史性和相對性等共性外,與其它學科相比較,法學中的弱勢群體概念,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具有法律規範性。這種規範性可以以多種形式表現出來,既可以是憲法、法律或法規,也可以是作為法律淵源的判例和習慣等;與法律規範性相應的還具有強制性和可司法性的特點。 1993年的聯合國維也納大會提出,必須特別關注存在於所有社會的弱勢群體的狀況。大會提到的這類群體有:遷徙工人、少數人口、土著人、難民和尋求庇護者、以及殘疾人。大會要求為改善婦女和兒童的狀況,尤其是那些易受傷害群體的狀況作出更大的努力。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弱勢群體就是指相對於強勢群體,依靠自身能力無法改變在政治、經濟、文化、體能、智能、處境等方面所處的不利地位,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特別保護和幫助的群體。在這個概念中,大體指出了弱勢群體的幾個特徵:相對性、生存環境不利性、需要保護和救助性。本文就從這個概念著手,探討憲政視角下對弱勢群體保護的必要性。 二、憲政視角下對弱勢群體保護的必要性 (一) 憲政的概念 既然談到憲政制度下的保護,就必須明確什麼是憲政及憲政制度。 憲政是憲......

四大弱勢群體都有哪些?

弱勢群體界定為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無法保持個人及其家庭成員最基本的生活水準、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支持和幫助的社會群體。

2002年度《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弱勢群體主要是指四類人,他們分別是:下崗職工、“體制外”的人、進城農民工、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

鄭杭生等曾把社會脆弱群體分為初級脆弱群體和次級脆弱群體兩個層次。初級脆弱群體是指由於成員基本生活需要未能得到滿足而形成的社會生活有困難者。它包括:(1)無依無靠的鰥、寡、孤、獨者、殘疾人和其他因喪失、缺乏勞動能力而無生活來源者;(2)遭受自然災害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個人和家庭;(3)無固定職業或失業造成的生活低於基本標準的個人和家庭;(4)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水平低於基本標準的個人和家庭。和貧困線一樣,初級脆弱群體也可以設立一個量化標準。當然這一標準須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修正。次級脆弱群體則是指在其基本物質需要得到滿足的前提下,由於自身生理和心理上的病障或社會失調的影響造成其心理上的受挫感和剝奪感,從而難以適應社會甚至形成越軌行為的社會成員的集合。

一般學界把社會弱勢群體分為兩類:生理性弱勢群體和社會性弱勢群體。前者淪為弱勢群體,有著明顯的生理原因,如兒童、老年、殘疾;後者則基本上是社會原因,如下崗、失業者。也有學者在“生理性社會弱者”、“社會性社會弱者”之外,補充了“自然性社會弱者”,主要包括生態危弱地區的人口、自然災害的災民。

一般說來,社會弱勢群體包括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失業者、貧困者。在有些國家,弱勢群體還包括單身母親,吸毒者、酗酒者、少數民族等。

弱者和弱勢群體的區別

前者指的是智商,而後者指的是個人能力,比如說生活環境,待遇等

弱勢群體主要指哪些人,為什麼要關注弱勢群體

農村的農民、城市的農民工、兒童、老人、城市低收入人群等等都屬於弱勢群體。所謂“弱勢群體”一般指,在社會中地位低、收入低、沒保障還沒有說話資格的人群。“關注弱勢群體”就是這麼一說,你還當真了嗎?!“弱勢群體”通常是一個社會的大多數人群,但由於利益分散很難真正凝聚起來。經常喊喊“關注弱勢群體”讓社會大多數人覺得還有人關心他們。可以避免被少數人挑動那些活不下去或生活困難的人鬧事。僅此而已!從來沒有一個社會能夠把“關注弱勢群體”落到實處,原因是弱勢群體的人太多,根本沒有那個經濟能力。

弱勢群體是什麼意思

弱勢群體的特徵,似可歸納為下列四點:

1.低職化或無職化。指在社會擔任的職業,屬於較低或最低的位置,甚至連什麼職業都沒有。表現在對社會資源,分為管理(權力)、經濟(財富)、文化(知識)三大類,或者與他無關,或者有也很少。他惟一所有的,主要是作為一種勞動力,並且主要是體力,腦力和智力也不多。套用舊話,基本上是無產者,又是無權者和無智者。

2.貧困化。這是從低職或無職而來,收入分配不多,處於社會平均線下或分組中的低級、最低級。於是,一般只能維持生存和生活必需,生活質量不高,生活方式簡單,談不到發展和享受。無論是吃、穿、住、行和用,高檔品與他們無緣。在某種情況下,還會碰到不同困難,陷於缺食少衣、飢寒交迫。

3.脆弱化。除了生活上有困難和風險,更在政治上、社會上缺乏競爭力,和在市場上競爭力也不強一樣。因此,他們雖然應當和可能靠自己的努力來爭取改善其處境,但是機遇不多,並且風險不少,經濟社會上風吹草動,首先受害。如物價上漲,他們首當其衝;產生自然災害,他們抵抗力差。

4.邊緣化。這是上述諸因素的綜合,使他們作為弱者,經常、長期甚至永遠處於社會的邊緣,與中心有相當距離。在心理上也被人家看不起,即使輿論為他們打氣,始終不能成為現實。也因此,他們有自卑感,有依賴心,有時會逆化為敵視社會和他人,即使起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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