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劃撥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6-17

房屋產權劃撥是啥意思

意思就是土地性質是劃撥用地。

出讓房屋和劃撥房屋是什麼概念

出讓房屋就是已經交納過土地出讓金的房屋,可以隨便在市場上交易。劃撥的意思指土地為國家所有劃撥給你使用國家隨時都可以收回。你也不能在市場上隨便買賣。

遺產的話,如果你房產有房產證,而房產比土丁面積大的多,就不要管是劃撥或出讓的,那跟你沒有關係。如果土地面積比房產面積大的多,那麼當然土地是出讓的放心多了。

房產劃撥和出讓房屋有什麼區別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

由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所以出讓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請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2)用地申請經政府同意後,用地者與政府協商出讓土地的用地面積、使用年限、出讓地價等用地條件,雙方就有關內容達成一致後,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簽完畢後,持有關材料,按審批管理的規定報有批准權限的政府批准出讓土地使用權。

(4)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價款,政府按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

(5)辦理土地登記的有關手續。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

(1)準備招標文件,如招標書、投標書、土地使用和規劃條件等。

(2)發佈招標公告。

(3)有意受讓人辦理競標手續。

(4)政府確定中標人並簽訂出讓合同。

(5)中標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並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拍賣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

(1)準備拍賣文件。

(2)發佈拍賣公告。

(3)有意受讓人索取有關文件,辦理競投手續。

(4)在指定地點、時間競投。

(5)簽訂出讓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房產證上寫劃撥用途是非住宅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你這房子不屬於商品房,

還有就是住房所屬土地屬於劃撥性質,沒有繳納過土地出讓金,個人沒有使用使用權和產權,歸國家或是集體所有。隨時可以收回,

房產證上寫著劃撥與出讓有啥區別

不是房產證,是和房產證配套的土地證。

土地證性質有劃撥土地,有出讓土地。

出讓地是你出錢,國家把地皮賣給你一定期限。一般商品房住宅土地證期限是70年,商業用房(商鋪,門面)土地證期限是40年--50年。

注意,是開發商買下來開始算,等蓋好,賣給你的時候已經過去幾年了,你要做減法,你得到的是剩下的年限。

到期後,再向國家交土地出讓金,續買土地。不過,以前沒有商品房,從有商品房開始到現在,都沒有到70年,40年,50年的。也就是說,現在全國的商品房,商業用房都沒超出土地出讓期限。

劃撥土地,是國家不要土地出讓金,白白劃一塊地,讓你蓋房子。一般劃撥給軍隊,學校,公路,鐵路等公共單位,建設公共設施。

以前,企業都是國家的。很多國有單位蓋家屬樓,國家會免收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給單位。這些單位蓋的家屬樓是劃撥土地。有些單位以職工蓋房名字要來劃撥土地,又和開發商合作開發商品房。這些商品房的土地性質也是劃撥土地。不過,後來國家一般不再給企業劃撥土地了,所以商品房土地證是劃撥性質的很少。

據說(只是據說,政策還沒出來),劃撥土地的土地證,以後都要補交一筆土地出讓金,改成出讓性質土地。估計,一棟樓的居民分攤下來,這筆錢不會很多。

出讓性質的土地證過戶只要交80元工本費就可以了,劃撥性質的土地證,除了80元工本費之外,還要多交1--2千。這錢也不算多。

所以,買房關鍵是看房產證,哪種性質的土地證都可以。

我家自住房是劃撥土地性質的商品房。看我手打這麼多字,給我分數哦。

房屋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房屋不存在劃撥和出讓一說,只有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存在劃撥和出讓的區別。國家單位的房子所用土地為劃撥而來,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因此本交易中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一環。這種房子既不屬於商品房,也不屬於二手房,估計讓銀行為難了。

房屋土地性質為劃撥是什麼意思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房屋劃撥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劃撥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來源於百度百科

劃撥土地 房屋買賣

買房子土地會隨房子走的,可以買!籤合同有法律保護

個人住宅土地性質是劃撥的,什麼時候才能過戶

時間不定,各地政策不同,過戶費不定,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籤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房產過戶。

2、申請材料準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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