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含義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0-25

依法行政的基本涵義是什麼?

答:概括起來講,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行使行政權力,並對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現代社會,依法行政之“法”不僅應包括法律規範,還應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行政主體合法。行政主體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條件。該項內容包括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公務組織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地位、資格和組織條件。如果進行行政活動的主體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其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權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體包括:一是行政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的權力不是固有的,而是來源於人民,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賦予的;二是行政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該項內容包括行政活動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否則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權利義務的行為;行政活動必須在法定的權限範圍內活動,越權無效;行政主體不僅有消極的義務遵守法律的規定,而且要積極地採取行動或措施保證法律規範的實施;行政行為不僅要符合實體規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規定。  (三)行使行政權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具體包括:一是,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相統一;二是,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相一致;三是,責任與違法相對應,違法必須受追究;四是,基於行政主體的地位和公務的要求,行政公務人員還有一種道義上的責任,如對公務員的紀律要求。  正確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涵義,實踐中需要糾正以下錯誤認識:  一是,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理社會。依法行政要解決的是行政機關活動的合法性問題,規範的是行政權力而不是老百姓。依法行政規定的是行政機關的責任,而不是權力。依法行政的含義是指國家的公共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 符合法律的規定, 依法去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而不是用法去治行政相對人。克服以上錯誤認識,必須徹底拋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民本位”的觀念,切實認識到行政權力來源於人民,認識到依法行政是人民對行政機關的要求。  二是,依法行政就是按照行政機關制定的部門規章或文件規定“行政”。目前,在實踐中存在著“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某些行政機關熱衷於通過制定效力較低的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擴大本部門行政權力,維護本部門利益。從而出現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互相打架、甚至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現象。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須是符合法制統一原則的,僅依“從部門利益出發制定的規章或規範性文件行政”不是依法行政。  三是,簡單地將依法行政的任務分解到各部門、行業、領域或者各級政府,如依法治山、治水、治林、治路、治火和依法治市、治縣等,就可以實現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含義包括那些

依法行政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意義。其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是提高國家行政管理效率,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保障。      在當今生產力日益社會化,社會發展日益加速,社會聯繫日益密切,社會交往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提高社會的組織化程度對於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還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保障。      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和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享了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而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運作。行政法通過創設行政公開制度、行政責任制度和對檢舉、揭發、控告、申訴和來信來訪等行政制度的規定,既確保了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的政府是廣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時代的要求。      三、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作為調整行政關係這一重要的社會關係的部 門法, 可以規範管理相對人的行為,制止、糾正和懲行政違法行為,保證行政管理的有效和社會的有序,更重要的是它能規範和控制行政權的行使,使國家行政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軌道,防止行政權失控、法外行政或行政失範現象的發生。在當代國家行政職能不斷擴大,行政權日益膨脹的情況下,各法治國家都十分注重以行政法來規範政府行為,防範行政侵權,正是從這意義只有國家將行政法稱之為權法。政權作為一種國家權力,它本應是人民的、社會的權力,但它又是同人民大眾分離的;執行這種權力的人本應是社會的"公僕",但卻很容易異化為社會的"主人"。因此,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行政法應強調對行政權的控制作用,行政法在內容上必須以防止行政專橫,強調保護公民和組織合法利益不受非法行政行為侵犯為目標。所以說,行政法的主要職能是控權,價值體現是控權。由於我國有著 的封建專制的影響,缺乏法治傳統,在體制下行政權又不適當地強化,行政權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政府行為不規範問題嚴重,這些現象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因此,我們要切實加強行政法制建設,而行政法治建設的目標,就是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行政。這對於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依法行政的內涵是什麼?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行政權力,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互會事務的行政職能,作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從這一本質出發,依法行政應當包括以下三個基本內涵:

一是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必須合法。

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求行使行政權力的機關和組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地位、資格和組織條件,如果進行行政活動的主體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那麼,其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行政權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須合法。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權力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因為“行政機關的職權並不是行政機關所固有的,而是經人民授予,也即由法律法規授予的”。同時,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活動必須在法定的權限範圍內活動,既不能不作為也不能越權。

三是行使行政權力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到權責統一。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體在享有行政權力的同時,必須承當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放棄那就是失職,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義

依法行政的內涵與意義

行政(Administration)一詞,在英語中是

治理、管理和執行事務的意思,行政與施政是同一詞。在我國古代《左傳》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說。馬克思對行政曾做出過科學的定義,即“行政是國家的組織活動”。作為行政法意義上行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體行使國家行政權的行為。根據我國政權基本結構和內部分工,國家活動的組織即行政主體主要是國家各級行政機關。

依法行政,就是各級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國家事務。法律是行政機關據以活動和人們對該活動進行評價的標準。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場經濟對政府活動的客觀要求。依法行政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國到八十年代未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則,決不是偶然的,這是政治、經濟以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的結果。就現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級政府機關要以法律為武器管理國家事務,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享受權力,履行義務,對不正當行使權力和不很好履行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須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權力時,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必須在法律授予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國家事務。法律要約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也要約束管理者自己。在這兩者的統一中,管理者依法辦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管理,實際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有了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才可能會有公民的嚴格遵守法律。沒有對管理者的要求,就無法對被管理者提出要求。因此,行政必須納入法治的軌道,嚴格依法行政,這是各級政府機關行政必須遵循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的確立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保證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人民需要行政機關,人民授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最終目的就是要通過行政管理,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通過權力機關制定法律,表達意志,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是將保證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使行政管理不致偏離航道。二是保證行政管理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法治國家的特點是一切社會活動在法治規範下具有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這同時也是依法行政給行政帶來的優點。有了統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則,在相同條件下不同對待,不同條件卻相同對待,這種社會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眾不滿的重要因素。連續性和穩定性是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朝令夕改,“政策多變”,必將使人民群眾的活動無所適從,大大損害人民群眾創造性、主動性的發揮。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管理的統一和連續是不可缺少的條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證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決策,依照法律規定執法,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錯誤和違法,減少糾紛和矛盾。同時,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則,都將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證對行政管理監督有統一的標準和程序。現代世界各國,行政機關大都是國家機關中權力最大,管理範圍最廣,人員最多,而且靈活性最高的機關。其管理的好壞,與公民、社會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對行政管理加強監督,法律、法規就是唯一的監督標準和監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範和懲罰行政違法,避免行政不當。

簡述依法行政的含義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都必須嚴格依法進行。首先,行政管理的依據是法律。憲法、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不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章,都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活動的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管理行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會的規範,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對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別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組織,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依法行政的主體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及其攻作人員的要求。它不是依法治國的全部內容。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是全社會的事情 ,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都要嚴格遵守體現人民意志的至高無上的法律。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首當其衝。國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檢察院實施外,都要由行政機關負責實施,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國家就無法治可言。

政府必須依法行政的原因是什麼?政府依法行政有什麼意義?

1、政府必須依法行政的原因是為人民服務;

2、政府依法行政的意義:依法行政直接影響到法律和憲法的尊嚴、權威,直接關係到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能否順利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能否順利實現。

如何理解依法行政能力的內涵及意義

目前,對於依法行政能力的內涵,沒有一個權威的概念。一般認為,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掌握並運用法律實施行政管理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1)尊崇法律的意識。法律不僅是解決問題的工具,而且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希望所在。在我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法律的信仰就是對人民的信仰,對法律的忠誠就是對人民的忠誠。(2)熟悉法律知識。這是依法行政能力的知識前提。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掌握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要知道手中的權力從哪裡來?權力邊界在哪裡?同時,還要掌握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自己所從事專業的法律知識。(3)用法律思維來研究情況、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律思維就是一種權衡利弊、瞻前顧後、照顧其它的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法既要考慮解決眼前問題,又不能給將來埋下隱患;既要考慮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又要顧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慮當事人的利益,也要考慮其他相關人員的利害得失。特別是情況越緊急、越複雜,越應當堅持用法律思維來解決問題。

建設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基礎。依法行政是約束政府的,政府的行為又是通過其工作人員實施的。建設法治政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並將繼續發生巨大而深刻的變化,我們面臨著許多新的考驗和挑戰。提高執政能力、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迫在眉睫。政府工作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諸多方面,任務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維持社會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時解決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又要公正執法、尊重並充分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行政決策和行政決定還要瞻前顧後、相對穩定,考慮行政管理的社會成本。這就要求我們加快推進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方式創新,不斷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應對複雜局面的能力,依法執政的能力和統籌協調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關乎依法行政進程,關乎行政機關的形象,關乎行政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願,關乎整個社會法律意識的養成,關乎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

依法行政的意義

依法行政的內涵與意義

行政(Administration)一詞,在英語中是

治理、管理和執行事務的意思,行政與施政是同一詞。在我國古代《左傳》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說。馬克思對行政曾做出過科學的定義,即“行政是國家的組織活動”。作為行政法意義上行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體行使國家行政權的行為。根據我國政權基本結構和內部分工,國家活動的組織即行政主體主要是國家各級行政機關。

依法行政,就是各級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國家事務。法律是行政機關據以活動和人們對該活動進行評價的標準。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場經濟對政府活動的客觀要求。依法行政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國到八十年代未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則,決不是偶然的,這是政治、經濟以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的結果。就現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級政府機關要以法律為武器管理國家事務,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享受權力,履行義務,對不正當行使權力和不很好履行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須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權力時,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必須在法律授予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國家事務。法律要約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也要約束管理者自己。在這兩者的統一中,管理者依法辦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管理,實際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有了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才可能會有公民的嚴格遵守法律。沒有對管理者的要求,就無法對被管理者提出要求。因此,行政必須納入法治的軌道,嚴格依法行政,這是各級政府機關行政必須遵循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的確立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保證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人民需要行政機關,人民授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最終目的就是要通過行政管理,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通過權力機關制定法律,表達意志,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是將保證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使行政管理不致偏離航道。二是保證行政管理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法治國家的特點是一切社會活動在法治規範下具有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這同時也是依法行政給行政帶來的優點。有了統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則,在相同條件下不同對待,不同條件卻相同對待,這種社會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眾不滿的重要因素。連續性和穩定性是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朝令夕改,“政策多變”,必將使人民群眾的活動無所適從,大大損害人民群眾創造性、主動性的發揮。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管理的統一和連續是不可缺少的條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證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決策,依照法律規定執法,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錯誤和違法,減少糾紛和矛盾。同時,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則,都將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證對行政管理監督有統一的標準和程序。現代世界各國,行政機關大都是國家機關中權力最大,管理範圍最廣,人員最多,而且靈活性最高的機關。其管理的好壞,與公民、社會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對行政管理加強監督,法律、法規就是唯一的監督標準和監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範和懲罰行政違法,避免行政不當。

參考資料: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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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基本含義

行政在英語中(Administration),是治理、管理和執行事務的意思,它和施政是一個意思,在《左傳》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說。依法行政,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行政權力,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行政職能,作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行政機關進行各種活動和人們對其活動進行評價的標準,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當今社會人民群眾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對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中國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這一基本原則的,它的提出決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程階段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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