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義務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6-12

消費者的義務有哪些?

消費者的權利 :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 結社權;

獲得維權知識權;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權; 監督權;

同時消費者還要自覺盡履行的社會義務:一是維護社會公德的責任。作為一個有社會責任感、有道德的消費者,在整個消費過程中應主動承擔起維護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促進社會風氣好轉等社會賦予的責任。

二是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的責任。作為合格的消費者不僅不要購買假劣商品,還應積極抵制假冒偽劣商品,抵制侵犯知識產權的盜版產品,積極參與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同時對有可能發生的造假行為進行防範,不讓製假、售假分子有可乘之機。

三是投訴舉報的責任。如果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我們廣大消費者應積極勇敢的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主動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供調查線索,或向廠家建言改進。以避免更多的消費者再次上當受騙,同時讓那些坑害消費者的黑心企業早日落馬。

四是依法維權的責任。我們遇到消費爭議時,應當文明理智、合理合法的主張自己的權利,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只有合法的維權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五是理性消費的責任。作為一名成熟的消費者,不要為所謂的免費使用、換季打折、幸運大獎等活動所迷惑。在消費過程中儘量到正規商家消費,儘量選擇自己熟悉或信譽度高且適合自己需要的商品。

六是制止炫耀浪費的責任。作為現代消費者的我們,在享受物質文明的同時,應當養成科學、合理的消費習慣,對身邊那些揮金如土、炫耀擺闊的畸形消費,應主動抵制批評,為實現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擔起我們應盡的義務。

另外:

消費者是9項權利

1、 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人身安全權在這裡是指生命健康權不受損害,即享有保持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財產安全權,是指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本身的安全,幷包括除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2、 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以及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 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權根據自己的消費願望、興趣、愛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選擇商品或者服務。

4、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如果經營者違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進行交易,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5、 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既可能人身權受到侵害,也可能財產權受到侵害。人身權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方面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財產損害,包括財產上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上的損失,如財物被毀損,傷殘後花用的醫藥費等。間接損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沒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減少的勞動收入或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而得不到勞動報酬等。

6、 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 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獲得有關知識的權利,有利於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而且也是實現消費者其他權利的......

我國法律規定消費者義務有哪些?

其實涉及消費者義務的,應該散在《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例,部分內容講得其實包含了消費者義務的內容。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條是針對交易雙方的)

第十六條....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說明對交易雙方都有限制)

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消費者的權利作為消費者利益在法律上的體現,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核心內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對消費者的權利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為消費者在遭受損害時獲得法律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賦予了消費者以下權利:(1)安全保障權。安全保障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2)知悉真情權。知悉真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自主選擇權。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在消費時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4)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5)獲得賠償權。獲得賠償權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6)依法結社權。依法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獲得知識權。獲得知識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維護尊嚴和民族習慣權。維護尊嚴和民族習慣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監督批評權。監督批評權是指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等進行監督、批評、建議的權利,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2)愛護商品,尊重經營者的勞動和服務。(3)按照說明書正確安裝、使用和維護商品,按照服務規則接受服務。(4)依法投訴或者起訴,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經營者有哪些義務?

經營者的義務有10種:

1、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2、接受監督的義務;

3、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

4、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

5、表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

6、出具購貨憑證和服務單據的義務;

7、保證質量的義務;

8、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務;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單方作出對消費者不利規定的義務;

10、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17125.htm

經營者的主要義務有哪些啊〉

經營者的主要義務:

◇ 第一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 第二條 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 第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 第四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 第五條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租賃他人櫃檯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的標記。

◇ 第六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 第七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 第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閃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消費者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簡單的說。。

消費者的權利有

知情權。選擇權。人身財產安全權,公平交易權,索賠權。監督批評權以及受到尊重的權利。。

消費者的義務則是和經營者協商規定的了。。在法律上沒有消費者義務這一個說法。。

消費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產品質量法並未規定消費者的產品責任和義務。

消費者使用產品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如果是因自己的重大過失或故意所致,那麼產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可以據此免責。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哪些義務?

1、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2、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3、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的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5、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租賃他人櫃檯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6、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7、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8、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9、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10、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以下哪些屬於銀行應該對消費者履行的主要義務

遵守相關法律銀行向銀行消費者提供產品或服務,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銀行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相關法律、法規。銀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銀行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所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交易信息公開。銀行必須以明確的格式、內容、語言,對其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消費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確保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產品或者接受銀行服務前已知曉並理解相關風險。

妥善處理客戶交易。銀行對消費者購買銀行產品或者接受銀行服務的申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拒絕消費者有關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消費者,並向其說明理由。

交易有憑有據。銀行提供銀行產品或者銀行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合法的交易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保護消費者信息。銀行在收集、保存、使用、對外提供消費者信息時,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消費者銀行信息的保護,防止信息洩露和濫用,確保消費者信息安全。

妥善處理投訴。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對消費者的投訴,應認真調查,弄清事實,依法處理,並在規定時限內告知消費者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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