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承受方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6-13

土地、房屋承受方(購買方)如何繳納契稅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納稅事項】:承受(或購買)土地使用權、房屋  【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稅局核定】:  (1)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2)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稅率】:3%-5%,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減免事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繳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繳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或免契稅;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免契稅的項目。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承受方是指什麼?產權承受方是購房人還是賣方?

承受方是承接或接受方,產權承受方是購房人

房地產的契稅是什麼啊

契稅是指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國家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權屬者一次性徵收的一種行為稅。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該《條例》中所稱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閥、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出租房屋不繳契稅。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

契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契稅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臺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

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

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契稅的計稅依穿,歸結起來有4種:

一、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二、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後,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麼,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徵稅對象:土地增值稅是出讓方交,契稅是承讓方交。

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三、房屋買賣: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四、房屋贈與 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五、房屋交換 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在稅率設計上,契稅採用幅度比例稅率。目前,我國採用3%-5%的幅度比例,這是國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這個範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各自的適用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徵收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國......

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 房屋權屬的繳納契稅嗎

獲獎方式一般是國家對單位、個人所做出某項突出貢獻或者參加社會活動而給予的獎勵。如銀行開展有獎儲蓄,獎給中獎者的房屋。其土地、房屋權屬是無償轉移,應屬於土地使用權贈與或者房屋贈與。因此,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應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贈與徵收契稅。

土地、房屋承受方(購買方)如何繳納契稅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納稅事項】:承受(或購買)土地使用權、房屋  【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稅局核定】:  (1)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2)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稅率】:3%-5%,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減免事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繳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繳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或免契稅;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免契稅的項目。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買房子要交的契稅是什麼稅?

是一種財產稅.

如果你不交契稅.你的房產證是辦理不了的.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臺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

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

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契稅的計稅依據,歸結起來有4種:

一、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二、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後,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麼,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徵稅對象:土地增值稅是出讓方交,契稅是承讓方交。

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三、房屋買賣: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四、房屋贈與 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五、房屋交換 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在稅率設計上,契稅採用幅度比例稅率。目前,我國採用3%-5%的幅度比例,這是國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這個範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各自的適用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徵收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國有土地使......

契稅裡面,以房產投資轉讓和一方以房地產投資作為條件轉讓的有什麼區別,為什麼前者承受方交,後者暫免費 5分

你關鍵要看什麼東西被轉讓了

從你的問題描述來猜測,以房產投資轉讓,轉讓的是房地產,

一方以房地產投資為條件的轉讓,轉讓的象是股權,只是約定了要進行房地產投資而已

只要轉讓的是房地產,原則上就應當繳納契稅

如果僅僅是轉讓股權,按道理是不徵稅的

是否後面還約定了後續的房地產轉讓,所以暫免?

問題還不夠清楚

買房要交契稅,到底是什麼稅?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臺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 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 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契稅的計稅依據,歸結起來有4種: 一、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二、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後,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麼,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徵稅對象:土地增值稅是出讓方交,契稅是承讓方交。 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三、房屋買賣: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四、房屋贈與 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五、房屋交換 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在稅率設計上,契稅採用幅度比例稅率。目前,我國採用3%-5%的幅度比例,這是國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這個範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各自的適用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徵收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

購買別人的新房哪一方繳納契稅

別人的新房?開發商的?還是別人沒住過的二手房?這個不太好理解!

正規來說,開發商或者房東方(上家)繳納營業稅,客戶方(下家)繳納契稅。

本人在上海從事二手房銷售5年多,我把這邊的二手房交易情況和你說說,正常來說各交各的稅,還有就是房東方(上家)要求淨到手多少錢,這樣的話,所有的稅費都由下家承擔,這樣的話,客戶方(下家)做低房價之類的問題房東方(上家)一概不管。另外一種剛好相反,就是客戶i方(下家)全包價,意思客戶方(下家)就出那麼多錢拿到房子,其他什麼都不管!

所以我不知道你要在開發商處買房子還是買別人沒住過的“新房子”,如果在開發商處買房,契稅就是你來繳納了!

如果你買別人沒住過的“新房子”,其實也屬於二手房,上面說的3種情況你隨便選!

最後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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