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算入職嗎?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

1試用期沒有正式員工工資高。 2、試用期員工隨時可以走人。正式員工工人通知老闆才能走人,否海要賠償老闆的損失。 3、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試用期算作入職時間嗎?

算的,因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的。

正式入職是從試用期開始計算,還是成為正式員工之後才算

“合約簽訂後”有約定試用期的,則表示試用期開始即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正式入職前”是指尚未結束試用期之前的那段時間。追問:您的意思是試用期是不算正式入職了。那我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不需要賠償違約金?合約中有約定試用期為一個月。終止合約條款如下:……,僱員欲於試用期內終止聘僱時,須提前七天通知或相等於七天之薪金代替。合約簽訂後,正式入職前,僱員欲提出解約,必須給予公司相當於一個月之薪金,以作賠償……回答:該企業的做法(合同約定形式)有悖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你原單位與你約定的一個月內),只需提前3天。過了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30天或用一個月工資標準“代通金”即刻提出離職。

試用期算的時間可以算在全部的工作時間裡嗎?

1.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內。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而不是“合同年限”,試用期也是工作,當然要包括進去。

2.你是在3個月試用期後才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未在你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兩個月的雙倍工資,也就是原來已經發放一份工資的,應當再發放試用期的後兩個月的一份工資,即兩個月工資。

3.如果公司約定你是3個月試用期的,那麼勞動合同期限必須是3年及3年以上才行,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年,那麼就是違法的,必須支付超出法定試用期的期限的工資的賠償金。比如一年期合同,那麼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公司應該支付你3-2=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4.公司裁員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否則就應當再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5.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工資補償中的工作時間算試用期麼?

1.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內。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而不是“合同年限”,試用期也是工作,當然要包括進去。

2.你是在3個月試用期後才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未在你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兩個月的雙倍工資,也就是原來已經發放一份工資的,應當再發放試用期的後兩個月的一份工資,即兩個月工資。

3.如果公司約定你是3個月試用期的,那麼勞動合同期限必須是3年及3年以上才行,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年,那麼就是違法的,必須支付超出法定試用期的期限的工資的賠償金。比如一年期合同,那麼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公司應該支付你3-2=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4.公司裁員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否則就應當再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5.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閥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有沒有對員工試用期和轉正後工資的規定???

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員工轉正後必須漲工資,只註明員工試用期薪資不能低於轉正後的80%。你這種情況是因為在籤合同的時候沒有談清楚薪資啊,還有你簽訂合同的時候,難道上面沒註明試用期和轉正後薪資是多少嗎?

什麼叫入職工資?是試用期的工資嗎?還是轉正後的工資?

入職工資可以說是試用期工資,期間包括培訓時間的工資等~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謝謝!

試用期填了入職表還算試用期嗎?我想辭職

試用期和正式入職之間你的工作能力、工作適應性都有所不同,當然是正式入職後辭職要難些,合同標明在一定期限之前提出辭職即可你可以當作一種說法,但並不是最有力的,站在老闆的角度,一是他缺人,二是培養你這麼久,剛上手就走,從精力和花費上來說都比較虧,一般來說會有勸說,能留下你會盡量留下,如果想辭職還是把主客觀原因都充分得提一下比較有說服力。至於扣除費用,那要看你之前有沒有交保證金或籤培訓協議之類的,協議中是否有培訓費,還有仔細看下合同有沒有相關扣費款項,還有社保是否有幫你交,是否交到你辭職的次月,交到次月可能要扣回次月的費用,一般來說,上述情況沒有,是沒有理由扣除費用的

工作的試用期一個月怎麼算起

按照你合同生效的第一天,自然月滿一個,比如5月10號生效,6月9績試用期滿

如有疑問請追問。

這個公司的是不正規的,不合法,如果你以後一直在那裡工作,不妨就先不說,如果不打算在那裡工作了,你可以去跟領導談談。

入職多長時間內算是試用期?

一般而言,試用期是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來計算的,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規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辭職你提前三天提出,合同有效期內(試用期外)你應該提前一個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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