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怎麼辦延期?

General 更新 2024-05-24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延期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市建設局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施工許可證竣工日期過期怎麼辦

不用吧,你所說的沒有在下面的規定裡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推薦閱讀:   關於施工許可證有效期限及延期的規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釋義】本條是關於施工許可證有效期限及延期的規定。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對符合法定開工條件的建築工程依法作出的施工許可,該項施工許可只能在一定期限有效。本條規定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應當開工,這裡的“開工”不應包括為建築工程開工而作的前期準備工作,如勘察設計、平整場地、前期拆遷、修建的臨時建築和道路以及水、電等工程。   2. 施工許可證可以申請延期。建設單位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原發證機關經過審查,決定該建築工程是否可以延期開工。但是,這種延期最多隻能延期兩次,每次不能超過三個月。   3.施工許可證的廢止。建設單位的施工許可證國以下兩種情形自行廢止:(l)在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沒有開工,建設單位又沒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期;(2)建設單位在申請了兩次延期後仍沒有開工。

因故不能正常施工,施工許可證需多長時間重新申請

建築法: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施工許可證到期了是否還需要申請延期?

需要的,根據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建築法,若因為延期開工而導致施工許可證到期的並申請重新開工的、因為工程暫停施工而重新開工時施工許可證到期的、合同竣工日期變更(實際竣工延遲的),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築工程延期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章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犮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犮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犮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如何辦施工許可證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相關依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四)、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複印件;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五)、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七)、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八)、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九)、施工組織設計;

(十)、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複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籤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

請採納。

在規定的時間內工程不能按時完工,施工許可證是否要申請延期

那是一定要辦延期手續的

工程停工後,再次開工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另外,施工許可證需要辦理延期手續嗎

工程停工後,再次開工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另外,施工許可證需要辦理延期手續嗎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章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犮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犮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犮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有效期與延期的含義是什麼?

根據建築法的規定,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指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開標後辦施工許可證期限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也就是說你要開工必須辦證,除非你不開工,不開工超過一年需要去招標辦辦理工程開工延期手續。

第四條規定了辦證的條件。

第八條規定了延期的辦理,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市建設局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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