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如何離婚?

General 更新 2024-05-26

2015新婚姻法感情不和離婚怎麼判

離婚有兩種途徑,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

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夫妻感情不和,一方不願意離婚,請問如何調解離婚

不肯離婚的一般不是為了孩子就是為了錢,你說的是調解,那麼通常情況下,你只要將財產多分點給對方,就能達到目的,對孩子承諾下不會不管之類的,其實你要是不想妥協,先起訴離婚,駁回後再,分居2年再次起訴離婚,也得判的,

夫妻感情不和,想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在法律上夫妻分居三個月以上就可以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

夫妻感情不和。如果起訴離婚要多久

1、《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硇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計算,從離婚雙方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連續滿兩年。

3、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如果解決了你的疑問,請好評,且行且珍惜。

認定合法夫妻感情不和的依據有那些?謝謝 20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破裂”與否是審理離婚案件的關鍵,認定了感情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否則就不應判決離婚。對與如何認定感情確已破裂,賦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權。《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五種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內容中與現行《婚姻法》不衝突的情形,具體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現行婚姻法衝突),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希望能幫到你。

夫妻感情不和能做為離婚的理由嗎

根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以下五種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連會有律師,男,法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大學法學教師,同時具有律師資格證和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連律師既在大學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又在律師事務所(非法律事務所)從事律師業務,在國家法學學術核心期刊公開發表論著二十餘部篇,其學子遍及公檢法各部門,在法學理論與實踐兩方面都有較一般律師不可比擬的優勢,這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創造了更好更紮實的條件。現為多家單位的法律顧問。連律師擅長公司企業改制併購重組、婚姻、繼承、房產、交通、工傷、債權債務、人身損害賠償、商標侵權等民事訴訟代理及刑事代理與辯護等業務。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離婚嗎?財產如何處理

夫妻感情不和的離婚訴訟,財產分配原則 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對於有確實證據 證明一方對於家庭生活之中 照顧老人 孩子 付出較多 可以適當多分共同才產

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看男女雙方之中哪一方的綜合條件更好

有穩定的住所 穩定的工作收入 直系親屬有能力且願意幫助照顧孩子,或者孩子長期與哪一方共同生活 改變其共同生活對其正常成長不利。

以及雙方之中的哪一方有賭博 酗酒 吸毒 暴力傾向 嚴重傳染性疾病 或者其它對於孩子極其不負責任的情形來綜合判定

關於房產歸屬問題,因為婚內的房產寫你一個人的名字,這就是證明在當初房地產住宅局登記所有權人的時候 你妻子聲明放棄了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這個房子理論上說 應當歸你單獨所有

如果婚內只有你個人還貸 那麼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部分亦不參與分割

反之 你妻子有權主張共同還貸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你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夫妻感情不和應該離婚嗎?

你想想你們在一起還能過的下去嗎?,要是實在三天兩頭的又打又掐,那就別過了,如果還湊活,就接著過。有孩子那甭管什麼都應該接著過。

夫妻感情不和為了孩子要不要離婚

我認為只要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就已經對孩子造成影響了,與離不離婚無關,孩子的內心是很脆礌和敏感的.

如果夫妻之間實在已經沒有感情,就離吧.通常這種情況女的就會為了孩子選擇不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能為了孩子而在孩子面前偽裝成兩人感情還很好的樣子,不離也行.

夫妻感情不好怎麼樣才能離婚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以上是協議離婚的手續,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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