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婚前財產公證?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什麼叫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好處?

婚前財產公證,是為了證實婚前的雙方財產狀況,避免因為後期共同財產認定不清,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原則上,婚後取得的收入通常都認定為共同財產,即使個人工資也是共同財產,所買的東西也是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基本是一半一半

但是如果是婚前公證的個人財產及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衍生的財產,也屬於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有房子一套,公證的話,婚後離婚房子也是個人的 當然唬公證,其實也是個人的,但是在法律認定上可能缺乏證據造成困難

如果你有一家公司,股份你公證為個人財產,那婚後所產生的效益、分紅也都是個人的,用這部分買房子也是個人的。

如果不公證,比如妻子進入公司協助,則通常裁定後來增加的收益是共同財產,再投入也是共同財產

當然這個是要高級階層才會遇到的,我們通常只是為了避免離婚財產糾紛

希望對你有幫助

婚前財產公證是什麼意思?

就是沒結婚之前,雙方都有什麼財產,然後到公證處公正下,主要是防止以後離婚財產糾紛,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可以平分,

什麼情況下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裡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辦理公證屬於公證處的業務,據瞭解,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所以,要諮詢房產公證具體事項,客觀地講,只能建議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去諮詢。有些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可以諮詢公證處能否辦理,如果辦不了,建議辦理日後房產歸屬協議的公證。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您以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錯了。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順利辦理。

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要事先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及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婚前財產公證是什麼意思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1]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如何看待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依法對未婚(再婚)男女在婚姻登記前對各自個人所有的財產、各自受贈或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財產約定劃分所有權歸屬後進行證明的活動。這項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它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部分,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部分;它的目的是使夫妻婚前財產更明確化、規範化,避免婚後因財產發生糾紛而產生不愉快現象,它對穩定社會、促進家庭成員間的和睦團結將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人們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婚前財產公證不但在國外,在國內許多地方也都開辦了這項業務,具體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一、 通過這項公證,等於對未婚男女進行一次法制教育,讓他們明確什麼是婚前財產和婚後夫妻財產,瞭解《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促使他們更好地履行家庭義務。 二、 明確分清了財產所有權,就可以避免和其他家庭成員在財產使用上、分配上發生糾紛。 三、 在家庭債權債務訴訟發生時,可以避免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抵債。 四、 辦理此項公證後,當某種訴訟發生時,有利於人民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更好地處理訟案,以保護夫婦各方的合法權益。

滿意請採納

個人財產公證和婚前財產公證的區別是什麼?

1、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你這個房子屬於個人婚前財產,不會因撫結婚而變成共同財產,所以你也無需擔心。

2、婚前財產公證如果僅針對你這個房子的話,就沒有必要,原因我在前面已經說過,如果是動產,譬如存款、股票等等還是做一個比較好的。

3、個人財產公證和婚前財產公證的區別是前者不僅僅針對結婚而言,前者是個人所有權的公正,一個人去就可以,後者是雙方一起去公證的。作用差不多。

婚前財產公證都有什麼作用啊?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一款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後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的協議辦理公證。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人們弄清家庭賬目,它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現在年輕人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打算結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他們可不想讓這筆錢變成婚後財產。如果說在20多年前提起婚前財產公證,肯定會惹惱對方。但現在來辦理公證的人心態都非常坦然,認為這很正常。從難以啟齒到坦然面對,婚前財產公證正走進普通人的生活。我認為應當通過宣傳讓更多的人瞭解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努力辦好婚前財產公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相關夫妻財產的法律法規:《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什麼是婚前財產證明

當然了,如果一定要作出書面的說明,也不是不可以,因為我國婚姻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即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這種約定並不以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作為生效條件,只要雙方簽訂書面文字材料也是一樣具有法律效力的.至於你談到的律師費用問題,由於現在律師業務主要是在指導價下協商收費,而且你這種屬非訴訟業務,沒有太具體的標準,主要是雙方協商,因此也就不存在合適或是不合適之說了.

婚前錢怎麼做財產公證

一、什麼是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對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後共同財產的界定。也就是說,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二、什麼財產有必要婚前財產公證?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三、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婚前財產材料:①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②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③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結婚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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