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國家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6-03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是哪些國家

大陸法系的國家有法國、比利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奧地利和瑞士,扎伊爾、盧旺達、布隆迪、日本、泰國等。

英美法系丁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包括哪些主要國家

1、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首先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

英美法系的範圍,除英國(不包括蘇格蘭)、美國外,主要是曾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緬甸、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地區也屬於英美法系。

2、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詞中的“大陸”兩字指歐洲大陸,故又有稱之歐陸法系,這個法系現時主要由歐洲大陸的國家(例如法國、意大利、德國、荷蘭等)及其他受上列國家影響的國家(例如日本)採用.

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除了法國、德國外,還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也包括曾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如阿爾及利亞、埃塞俄比亞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國家,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中國也屬於這一法系。

英美法系國家的主要法律淵源是

1100個字左右夠你交差了 呵呵   二、英美法的淵源   (一) 英國法的淵源   1、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國法最重要的淵源。從法源的意義來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創立並發展起來的一套法律規則。“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則,指一個法院先前的判決對以後法院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響最大的特徵是“程序先於權利”。 2、 衡平法。現代意義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淵源中獨立與普通法的另一種形式的判例法,它通過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審判活動,以法官的“良心” 和“正義”為基礎發展起來。其程序簡便,靈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衡平法被稱為“大法官的腳”,由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縮性。與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種“補償性”的制度,但當二者的規則發生衝突時,衡平法優先。 3、 制定法。英國制定法在法律淵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兩種判例法,但是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對判例法進行整理,修改,現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門如社會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制定法的種類有:歐美聯盟法,國會立法,委託立法。其中國會立法是英國近現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稱為“基本立法”。   (二) 美國法的淵源   1、 制定法。美國的聯邦和各州都有制定法。聯邦的制定法包括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憲法和法律,各州享有聯邦享有聯邦憲法所規定的聯邦立法範圍之外的立法權。 2、 普通法。美國以英國普通法作為建立新法律的基礎,但並非全盤照搬。正如約瑟夫,斯托裡大法官在“範內斯訴帕卡德”案的判例中指出的:“英國的普通法並不是全部都可以作為美國的普通法,我們祖先先把英國普通法的一般原則帶過來,並且以此作為他們生來就有的權利,但是他們只帶來並採用了適合他們的情況的一部分。”在美國並沒有一套聯邦統一的普通法規則,各州的普通法自成體系。 3、 衡平法。美國獨立之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轄區和特許殖民地採用了英國的衡平法,一些在英國由教會法院管轄的案件也由衡平法院管轄。美國獨立之後,聯邦和各州都相繼採用衡平法。在絕大部分州,衡平法上的案件統一由聯邦法院監管,不另設衡平法院。   綜上所述得出英美法的淵源及特點如下:   1、以判例法為主要法律淵源。各國受英國發的影響,法律淵源一般部分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以日爾曼為歷史淵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國法,是在較為純粹的日爾曼法——盎格魯,撒克遜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3法官對法律的發展所起的作用舉足輕重。判例法是在法官才長期審判實踐中逐漸創造出來的,法官的判決本身具有立法的意義,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稱。 4、以歸納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師在適用法律時,通過對存在於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則進行抽象概括歸納比較,然後才能將其最不適當地運用到具體的案件中去。 5、不嚴格劃分公法和私法。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麼區別?

法系是指根據法在結構上、形式上、歷史傳統等外部特徵以及法律實踐的特點、法律意識和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對法進行的基本劃分。

資本主義國家有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日爾曼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歐洲大陸上的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均屬於英美法系。近幾十年來,英美法系國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為對習慣法的補充。目前世界上大約有26個國家法律屬英美法系,除英美兩國,其餘主要是英聯邦國家,大陸法系又稱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以法典為第一法律淵源,法典是各部門法典的系統的綜合的首尾一貫的成文法彙編。世界上大約有70個國家法律屬成文法系,主要分佈在歐洲大陸及受其影響的其他一些國家。

兩者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淵源不同。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適用不同。

前者習慣用演繹形式,後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淵源,後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類不同

前者分為公法和私法,後者分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編纂不同

前者傾向法典形式,後者傾向單行法

▲第六,訴訟程序不同。

前者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後者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同時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法系這種分類不能提示法的本質,但有助於促進法律文化的瞭解與交流。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歷史上差異顯著,但二十世紀以來,這種差別開始縮小。

2.我國在舊中國時代屬於大陸法系,在新中國時代則不屬其中任何一個法系,自成一個獨立的法系,叫做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比較接近於大陸法系。別忘了,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民法典啊!

3.蘇聯是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最顯著區別?還有它們的代表國家都例舉幾個

顯著的區別有很多,一個重要特點是大陸法系為實體法,即判決要依據相應法條;英美法系為判例法,判決依據先前已有案例。

代定國家大陸法系中國,德國;英美法系英國,美國

法系除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還有哪些?簡單介紹一下..

法系是在對各國法律制度的現狀和歷史淵源進行比較研究的過程中形成的概念。 法系在英文中寫作Legal genealogy或了Legal family等形式,亦可譯作“法族”, 它是依據法律的歷史淵源和傳統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樣式和運行方式,而對現存的和歷史上存在過的各種法律制度所做的分類。 凡是具有相同的歷史淵源和傳統,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樣式和運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便被視為屬於同一個法律家族,即法系。 按照法學的通說,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依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 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英語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均屬於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都是資本主義經濟關係的產物,其階級本質是相同的,其法律的主要原則和內容也是相同的。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佈的各種行政法規以及本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構成的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英美法系國家中,主要存在的證據規則有哪些

有很多啊,我列幾個經常提到的名詞:

傳聞證據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補強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則,自白任意性規則……

其實這些叫法有些混亂,有的不是一個層次的問題。不過國內對英美法證據規則的介紹很多都缺乏體系性,搞得一團混亂,所以我也就將錯就錯了。想好好了解的浮,去找原文書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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