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胎產假幾個月?

General 更新 2024-06-06

生育二胎可以享受多少天產假 合肥市生育二胎產假須知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為98天,其中產前可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至於生育延長假和男方的陪產假,由於各省市的規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享受此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現在合肥產假多少天啊

這是我們公司的標準,但每個公司產假還是有一點不同。

產假包含公眾及休息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全體女性員工(含二胎)享有128天產假;如遇難產或剖腹產(含二胎),可增加十五天休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2016安徽省生育津貼規定,生育津貼怎麼算的

2016年安徽產假婚假生育津貼新規定 婚假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關於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關於婚假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依據上位法修改內容刪除晚婚假。因此,婚假為3天。

2、關於產假、男職工護理假

對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對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將其在勞動時間內按規定進行的產前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三)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提出,為其調整適宜的勞動崗位;

(四)對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休息1小時;

(五)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女職工有流產先兆,或者有習慣性流產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

根據《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其享受下列勞動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四)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產假15天;

(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7 個月流產的,休產假42天;

(六)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規定都享受158天產假,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關於安徽省生育津貼:

我省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按照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都作出相應調整。

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

符合醫學指徵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據悉,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此外,原符合晚育條件、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各增加1個月生育津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關於產假工資、生育保險待遇: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如單位為員工參保,相關費用報銷、津貼領取等待遇享受詳見:《合肥生育保險產前產後全攻略(含生育保險報銷、津貼、各種證件辦理)》

3、關於哺乳假

女職工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二)實行工作量定額的,相應減少其工作量。

(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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