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轉出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銷項稅額轉出是什麼意思

沒有聽說有銷項稅額轉出這一科目。進項稅額轉出就是把原來已經計入進項稅額的稅金在不符合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條件的情況下從進項稅額中轉出來,例如購入生產用原材料價值2000元,增值稅額340元,後因某種原因將該材料用作在建工程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則這340元要在將材料改變用途時從進項稅額中轉出。相關分錄:

購材料時:

借:原材料 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2340

材料改變用途時

借:在建工程等 2340

貸:原材料 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0

進項稅額轉出和銷項稅額的區別

銷項稅指的是按稅法計算的應計收入,比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大多了。 因為進項稅額轉出的是材料進項稅,明白嗎?少了增值環節。 舉例: 一個材料買進來100元,進項17,轉出就是17 如果用材料加工成產品,收入肯定遠大於材料進價吧,銷項稅額也是增大了。

記得采納啊

進項稅轉出是什麼意思?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入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並未確定將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以下詳細說明需要記入“進項稅額轉出”的幾種情況的會計處理。

進項稅轉出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發生條例第十條第(二)至(六)項所列情況的,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也就是說購進貨物在沒有弄清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額之前,先做了進項抵扣處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從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中轉出來,減少進項稅額抵扣。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轉出未交增值稅和進項稅額轉出是什麼意思?兩者有什麼關係嗎?

轉出未交增值稅是指將當期銷項稅額大於當期進項稅(含留抵稅)的差額轉到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的過程,它是對當月應交增值稅的一種結算,轉出的金額就是當雞要繳納的增值稅。而進項稅轉出主要是針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來說的,是對進項稅的衝減,會造成應繳增值稅的增加。當期轉出進項稅會造成當期轉出未交增值稅(當期應納增值稅)的增加。

將進項稅結轉成銷項稅什麼意思

孩子,進項稅是轉不成銷項稅的。

進項稅是你採購,享受修理等服務拿到的發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稅

銷項稅是你出售,提供修理等服務開出去的發票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兩者截然相反,怎麼會轉呢?

是不是你把“進項稅轉出”和月末結轉應繳增值稅搞混了?

進項稅轉出是原來你確認申報了的進項稅,由於種種原因,不能抵扣了,所以轉出來。

月末結轉增搐稅是計算你當月的銷項減去進項的差額

補充:這個分錄就是月末結轉應繳增值稅,就是在算銷項抵掉進項以後該交多少稅。只不過做錯了而已。

這個東西要麼不做分錄結轉,要麼就要通過“未交增值稅科目”,直接進項銷項抵扣是不對的

增值稅銷項稅額轉出怎麼做分錄?

借: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

待:應交稅金-增(進項稅額轉出)

好像是這樣的。

進項稅轉出是什麼意思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

請問進項稅轉出具體是什麼意思啊,能舉例說明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因此,進項稅額轉出就是進項稅額雖然認證抵扣了,由於用在《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項目,就不得抵扣。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說白了就是要繳納增值稅。

例如,購進商品一批,分給職工做福利用10000元,稅率17%,進項稅額轉出=10000×17%=17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11700

貸:庫存商品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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