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標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5-22

串標與圍標有什麼區別?

這種現象發生時,通常被稱之為圍標和串標。當圍標行為發生時,會打破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完全自由競爭,形成寡頭壟斷建設工程市場的寡頭合謀,當一個或幾個投標人通過圍標或串標行為將工程項目壟斷時,從其利益出發就一定會提高報價,使招標人受損。圍標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它是指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或者投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採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者利益的行為。  圍標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進行串通。主要表現形式有:實施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行為,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換報價;招標者向投標者洩露標底;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擡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  二是投標者之間進行串通。主要表現形式有: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擡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在投標項目中輪流以高價或低價中標;投標者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  二者各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這種不正當競爭是通過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競爭者,以達到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目的。  串標行為的分類  (1)投標者之間串標: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擡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某一投標人給予其他投標人以適當的經濟補償後,這些投標人的投標均由其組織,不論誰中標,均由其承包。

招投標裡串標是什麼意思?

您好,招投標是指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下,有多個投標方對某一項工程的工程預算,某公司(投標方)為了能夠該工程的施工權,防止其他單位的投標書中標,其中以某一公司為主,相互間商議該工程的投標金額,形成了一個集團,方便自己坑害別人,矇蔽建設單位(發標方),而達到自己的利益,叫做串標。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就是串標 ,串標是一種投機行為,其根源是工程建設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的誠信缺失。由於政府、企業、公眾的誠信問題,工程建設上的種種不良、不法行為屢見不鮮,串標只是其一。

1.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標。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擡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某一投標人給予其他投標人以適當的經濟補償後,這些投標人的投標均由其組織,不論誰中標,均由其承包。

2.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的串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洩露標底;招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擡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招標者為某一特定的投標者量身定做招標文件,排斥其他投標者。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博曉經緯樂意為您解惑。

什麼是串標?

什麼是串標 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就是串標 ,串標是一種投機行為,其根源是工程建設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的誠信缺失。由於政府、企業、公眾的誠信問題,工程建設上的種種不良、不法行為屢見不鮮,串標只是其一。 串標行為的分類 (1)投標者之間串標: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擡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某一投標人給予其他投標人以適當的經濟補償後,這些投標人的投標均由其組織,不論誰中標,均由其承包。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洩露標底;招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擡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招標者為某一特定的投標者量身定做招標文件,排斥其他投標者。 串標的危害 1、串標直接傷害了其它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實質上是一種無序競爭、惡意競爭行為,它擾亂了正常的招投標秩序,妨礙了競爭機制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往往使中標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縱在少數幾家企業手中,而使有優勢、有實力中標的潛在中標人拒之門外。不僅破壞了建設市場的正常管理和誠信環境,嚴重影響到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而且也傷害了大多數投標人的利益。 2、當無標底或複合標底招標而又不採取量低價中標時,串標常常會導致中標價超出正常範圍,從而加大招標人的成本。因為參與串標的企業一般會有某種形式的利益分成,這就會使他們操縱的標價超出了合理低價範圍。 3、參與串標的企業往往誠信度不高,也不大重視企業的內部管理。由於賭博心理佔了上風,它們編制的投標文件著眼點僅僅放在價格上,對施工方案不認真研究,無合理應對措施,即使中標,也不大可能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對工程建設留下隱患。 串標行為產生的根源 1、施工企業的投機行為 部分施工企業投機心理嚴重,施工企業不是通過加強企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來增強競爭力,通過公平競爭達到中標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為,想通過串標獲得一點眼前利益或謀取中標。 2、中介違規,惡性競爭 目前,招標代理機構過多過濫,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而招標代理市場則完全是買方市場,招標人處於絕對強勢地位。因此,招標代理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承攬到代理項目,往往會主動或被動採取違法違規的手段,如答應代理中保證某人中標,共謀串通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投標人利益,掩蓋招標人的一些違法行為,無原則地遷就招標人等。這些違法違規行為,與國家引進招標代理制度規範招投標活動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馳, 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門的查處難度。 另一方面,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導致一些靠各種關係搞違法違規操作的招標代理機構能攬到更多的業務, 而一些資信好、業務能力強、依法辦事的招標代理機構反而代理業務較少。這種不良市場導向使越來越多的代理機構違規操作,只重視“勾兌”能力,而不重視業務能力,導致不正之風盛行,各種違規現象屢禁不止。 3、政府對串標行為打擊不力 目前,我國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已日益完善,《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對串標行為規定了處罰辦法;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也對串通投標作出了處罰規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標罪”的相關條款,給對串標行為的處置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由於社會上普遍存在著“工程串標案件無關國計民生,算不得大案要案”的認識誤區,發生了這樣的案件,只是由有關職能部門查一查,罰點款了事,並且職能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由於沒有政法部門的強制力, 因干擾過大而草草了......

圍標和串標各是什麼意思??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圍標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它是指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或者投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採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者利益的行為。

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工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就是串標 ,串標是一種投機行為,其根源是工程建設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的誠信缺失。

意思都差不多。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1294087.html?wtp=tt

建築工程中串標是什麼意思?

建築工程中的投招標是指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下,有多個施工單位(投標方)對某一項工程的工程預算,竄標就是通常說的圍標,某公司(投標方)為了能夠該工程的施工權,防止其他單位的投標書中標,其中以某一公司為主,相互間商議該工程的投標金額,形成了一個圍標集團,方便自己坑害別人,矇蔽建設單位(發標方),而達到自己的利益,叫做串標或者圍標。

圍標,串標,陪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串標”、“圍標”是招投標活動過程中隱蔽性、欺騙性和危害性較強的一種現象,是在利益驅動下,投標單位之間,甚至投標單位和招標單位之間結成的一種利益 聯盟。這種現象在建築市場中表現得尤為突出,主要表現在投標單位部分聯盟或全部聯盟,擡高報價,使招標單位利益受損而不易查證。性質惡劣的是招標單位與投 標單位達成權錢交易,通過資格預審默許並精心安排,使“串標”、“圍標”現象成為可能。它違背了誠實信用、競爭擇優的原則,妨礙了招投標市場的健康發展, 成為產生腐敗的溫床。

串標、圍標一般可歸納為兩種情況:

(一)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勾結

投標單位私下運作,使用各種手段把功夫做足,招標單位在未進入招標程序前就已選定意向中標單位,然後再進入有形建築市場走過場,使招投標制度流於形式。 一些企業為尋找業務投入很大力量,為取得建設單位的私下承諾,什麼招兒都用,聯絡感情,百般應酬,其結果必然是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二)投標方之間串通

各投標方在投標之前協議好由哪一家中標,其他各家進行陪標,然後又由中標方分給各陪標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額的“合理利潤”作為報酬。一般來說,各協議方的協議都帶有一定程度的長期合約性質,而且一旦形成,這種形式將成為大家都認可的“潛規則”。

“陪標”概念就是典型。什麼是陪標?某公共管理機構或者公有企業為招標單位,甲已經與該機構或單位私下裡商量以什麼價(通過腐敗形成的低價位)拿走該資 源或項目,但是國家法律又要求以招標方式進行出讓、發包。這難不倒他們,安排乙、丙、丁幾家並不真正投標的商家,來虛假投標。同時,故意在招標信息發送、 時間安排等環節作出讓公眾(包括真正願意、可能參加投標的商家)無法知曉、難以參加的設計。如此以來,甲與陪標的乙、丙、丁就構成了形式上多個投標主體, 使招標活動具有合法外衣了。當然,陪標者也不是白忙,甲不僅要承擔他們參與虛假投標的各種費用,還要給付他們一定點數或比例的酬金。點數或比例,甚至都形 成了行規

以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招標投標法》為例,該法第5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某手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參加依法必 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再看 《刑法》第223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 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僅從這些實體法律規範來分析,就會發現:串通投標是法律風險極低、大有可圖利益的事情。串通投標、賄賂評標人,如果被發現,只是罰1%以下的款;情節 更嚴重的,才取消一、二年的參加投標資格。即使嚴重到構成犯罪程度,也只是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3年以下徒刑,是可能緩刑的,可不被拘押,可繼續做生意。 而在我國較發達地區盜竊1000元,就屬於“數額較大”一檔,構成了盜竊罪,也是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相比起來,串通招標是多麼“划算”!況且,即使幹 了,也很難發現,如賄賂和通姦一樣。從程序規範和實施機制方面看,即使是很輕微的法律責任也很難實現。查查公佈出來的此類案例有多少,即可判斷。

不需要用什麼經濟分析法學理論,不需要用什麼“效益(成本收益)......

串標的串通投標

串通投標罪是指投標人、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認定和處罰本罪,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是行為人實施了串通投標的行為。串通投標行為包括兩類:一類是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如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擡高或者壓低報價,或者相互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者低價位中標等;另一類是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招標者向投標者洩露標底、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並告知其他投標者;投標者約定給招標者標外補償等。只要有兩類行為之一,即可構成本罪。 串通投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2)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採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4?自然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投標串標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後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

串標的產生根源

目前,招標代理機構過多過濫,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而招標代理市場則完全是買方市場,招標人處於絕對強勢地位。因此,招標代理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承攬到代理項目,往往會主動或被動採取違法違規的手段,如答應代理中保證某人中標, 共謀串通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投標人利益,掩蓋招標人的一些違法行為,無原則地遷就招標人等。這些違法違規行為,與國家引進招標代理制度規範招投標活動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馳, 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門的查處難度。另一方面,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導致一些靠各種關係搞違法違規操作的招標代理機構能攬到更多的業務, 而一些資信好、業務能力強、依法辦事的招標代理機構反而代理業務較少。這種不良市場導向使越來越多的代理機構違規操作,只重視“勾兌”能力,而不重視業務能力,導致不正之風盛行,各種違規現象屢禁不止。 雖然我國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已日益完善,《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對串標行為規定了處罰辦法;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也對串通投標作出了處罰規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標罪”的相關條款,給對串標行為的處置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由於社會上普遍存在有關職能部門查一查,罰點款了事,並且職能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由於沒有政法部門的強制力, 因干擾過大而草草了事,導致部分不良企業屢屢違規。

葡萄酒串標,白標是什麼意思

年份的長短。紅酒中的黑標、紅標、白標、黃標是指紅酒瓶上酒標的底色或者瓶口處錫箔紙的顏色,一般是紅酒生產商為了區分不同的酒款而特意設計的顏色標識,也方便消費者記住這些酒款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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