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都需要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0-31

協議離婚都需要拿什麼證件

離婚登記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希望能幫到你。

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一式三份的裡婚協議書。

協議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程序】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2011年3月14日一、辦理離婚所需材料、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協議離婚準備材料、協議離婚所需材料1、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2、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3、當事人申請協議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本;

身份證;

結婚證;

2寸免冠照片;

離婚申請書;

離婚協議書(寫明財產及孩子撫養問題)。4、協議離婚具體步驟夫妻雙方寫好給民政部門的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帶上2寸免冠照片、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離婚機構;婚姻登記聽取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要求;領取離婚證。5、協議離婚的時間一般為即時,即只要夫妻雙方到場,且材料齊全,當時就發給離婚證。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訴訟離婚所需材料、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涉外離婚材料1、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和材料?離婚起訴狀;

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複印件;

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摺、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2、訴訟離婚具體步驟調查收集證據;

寫離婚起訴書;

帶以材料到法院立案;

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如需要);

進一步取證;

庭前詢問或開庭;

開庭,再開庭(複雜案件);

補充證據(如需要);

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3、起訴離婚時間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4、涉外離婚材料涉外離婚訴訟程序三、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辦理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攻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8、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都需要帶什麼

帶雙方戶口本,結婚證,2寸彩色近期照片2張,離婚協議書2份(打印版),身份證,7塊錢,去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2016年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程序及需要什麼手續

摘要: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雙方直接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簽訂離婚協議書,對子女、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即可頒發離婚證。那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協議離婚又需要什麼手續呢?協議離婚—程序:協議離婚登記分為四步完成,分別是初審、受理、審理、登記(發證)四個步驟。(一) 初審a.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相關證件和申請材料;b.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告知雙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c.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為真實、自願離婚以及雙方關於離婚協議中所涉及財產分割、債務分配、子女撫養內容的真實性和自願性。(二) 受理a.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經初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基本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要求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並在監誓人即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b.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監誓人面前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共計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三) 審理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離婚協議書等是否真實、完整、有效符合相關規定。(四)登記/發證a.經審查核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且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b.見證離婚雙方當事人分別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領證簽名或按手印”一欄處簽名不會寫字的按手印;c.分別在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印條型印章,並注“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某某婚姻登記處”的字樣。結婚登記證註銷後分別退還雙方當事人;d.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放離婚證,並宣佈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自領取離婚證之日起已經解除。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8、頒發離婚證。小結:協議離婚的程序與需要的手續都比較簡單,只要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財產以及子女分配問題無異議,簽訂離婚協議書,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即可離婚。協議離婚不像訴訟離婚那麼麻煩,所花時間也很短,一切商定後,當天即可拿到離婚證。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一些什麼樣的材料?

一、 協議離婚制度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1、程序簡易、便捷。2、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二、 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1、 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 離婚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 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三、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按地域管轄原則進行管轄。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第六條 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婚姻登記處。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設置婚姻登記處,應當形成文件,對外公佈並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的婚姻登記處分別稱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婚姻登記處,××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叮民政部門設置多個婚姻登記處的,應當在婚姻登記處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四、 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件〉,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為: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 本人的結婚證;

(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

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離婚要帶什麼證件嗎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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