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算工資還是福利?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年終獎是否屬於工資收入

國家有相關法規明文規定:除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外,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方式的收入都屬於工資收入。

年終獎在會計科目中計入工資還是福利費??

年終獎實際也是工資。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面應設基本工資、獎金、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二級科目,年終應記入“獎金”。如果沒設記入”工資”也行。

年終獎需要計提福利費嗎?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支付的年終獎(或者加薪,下同),屬於獎金性質,計入工資總額。而職工福利費是根據工資總額的14%計提的,

因此,發放的年終獎應當計入工資總額並一併計提職工福利費。

根據稅法的規定,對於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如果超過計稅福利費扣除限額的,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應當調增應稅所得。

年終獎和年終雙薪有區別麼?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年底雙薪發放的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發放時間都是確定的,年底雙薪的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應獲得固定一筆收入。

2、而年終獎則是一種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員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且具體金額的彈性較大。

此外,“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計稅方式也不同,前者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後者則可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

年底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規定,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

年終獎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稅額會比“年底雙薪”少一些,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隻能計發一次。

“年終獎”是工資還是福利

當然是福利了,這個要看公司的業績和你本人的業績

獎金屬於工資嗎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從會計角度來說,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不從會計學角度,可以認為獎金不屬於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

年終獎是薪資,還是福利

一個說法而已,從企業角度來說,福利比較好。業績好可以發,業績不好就不發了。工資就一定要發了。而且你們都是發現金,不匯銀行的吧。匯銀行還有打稅呢

工資年終獎是“工資”還是“福利”

一個說法而已,從企業角度來說,福利比較好。業績好可以發,業績不好就不發了。工資就一定要發了。而且你們都是發現金,不匯銀行的吧。匯銀行還有打稅呢

年終獎在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範圍嗎

肯定含呀,年終獎就是屬於獎金,獎金就是屬於應付職工薪酬的一部份。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因職工提供服務而產生的義務。

從廣義上講,職工薪酬是企業必須付出的人力成本,是吸引和激勵職工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說,職工薪酬既是職工對企業投入勞動獲得的報酬,也是企業的成本費用。具體而言,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則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企業按規定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企業在職工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特殊情況下,按照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也屬於職工工資範疇,在職工休假或缺勤時,不應當從工資總額中扣除。

2.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集體提供的福利,如補助生活困難職工等。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向有關單位(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此外,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了改善職工文化生活、提高職工業務素質用於開展工會活動和職工教育及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金額。

6.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其他有形資產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企業向職工提供無償使用自己擁有的資產(如提供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汽車、住房等)、企業為職工無償提供商品或類似醫療保健的服務等。

7.其他職工薪酬。比如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又稱辭退福利),即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鰓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補償建議的計劃中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對於這些其他職工薪酬的內容,本書暫不涉及。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該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簡述工資,獎金,津貼福利的異同

我們認為,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常見的包括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駐島津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補貼,是指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含肉類等價格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以及提高煤炭價格後,部分地區實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電價格補貼等。福利,是對員工生活的照顧,是組織為員工提供的除工資與獎金之外的一切物質待遇,是勞動的間接回報。三者都是給員工基本工資以外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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