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現在叫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6-17

勞動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是一個嗎,現在統稱叫什麼

98年以前,一直叫勞動局;

2010年以前,一直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以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人事局合併之後,統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從中 央 的部級、省級的廳級、地區級的市級、縣級的縣級等,都是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設置的為民服務的機川。

職業資格證書,在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考試考取並獲取證書;

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在當地的人力資源市場即就業服務中心培訓考試獲取證書。

具體事宜,請撥打本地人社部門的熱線服務電話:12333

勞動局改名叫什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部分地區可能因各種原因未合併人事局和勞動保障局的話,那就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局到底是做什麼的

以前叫人事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現在叫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屬於政府的組成部門,勞動這塊的職責主要包括: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如果企業有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可以向該部門投訴或舉報。

現在沒有勞動局這個單位了嗎?

人事局和勞動局合併,現在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局是什麼地方?

過去叫勞動局,現在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處理勞動糾紛、仲裁、工傷認定等

勞動局現在的全稱是什麼名? 還有企業工廠拖欠工資多長時間算是違法? 10分

某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般晚於單位正常發工資日期就屬於拖欠,但是一般需要拖欠一個月以上勞動部門才會受理

勞動局什麼時候上下班?

勞動局,現在應該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政府職能部門。

你只要記住一點:所有的政府職能部門(當然包括你所說的勞動局),上班時間一般是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是2:00至5:00。也有的地方是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是勞動局嗎?

是的。就是以前的勞動局。

我有親戚以前在勞動局工作,後面改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

勞動局具體在什麼地方,

每個縣級或以上政府機關都設有勞動部門,過去叫勞動局,現在一般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除勞動合同,按以下辦法進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儲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勞動局和仲裁委員會是什麼關係?

現在大部分勞動局已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該局下屬設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成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管理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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