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屬於大病救助?

General 更新 2024-06-07

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尿毒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藥性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脣齶裂、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斥藥,共23種疾病納入大病救助範圍。

哪些病屬於大病救助

根據有關部門的明確規定,大病重病的病種範圍主要是: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亞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手術等。

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員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三種疾病屬於救治範圍;低保家庭成員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亞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手術等疾病屬於大病重病救治範圍

大病補助政策 都有那些補助

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是對患有重大疾病並造成醫療和家庭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給予限額資金救助,享受醫療優惠政策;對特殊困難群體(包括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給予醫前救助,並資助其分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城鄉居民,均可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職工證》的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對象)、五保對象;

(三)按照有關規定報銷、減免、補助有關醫療費用後,個人實際承擔的本年度住院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三、什麼條件不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承擔範圍?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承擔範圍:

(一)未經定點醫院批准,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河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定點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的;

(四)隔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五)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因賭博、吸毒、酗酒、打架鬥毆、自殺自殘、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不屬於本辦法規定救助範圍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大範圍急、危、病人搶救治療及疫情和大規模傳染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

(八)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農村大病救助對象和標準的政策是什麼

農村大病救助對象和標準的政策是:

(一)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1.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週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週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脣齶裂、BH4缺乏症、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3.對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規定其佔醫療總費用比例上限,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高於上限的範圍外費用不予救助。

(二)對下列情形,不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1.未經批准到本市區域外或者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2.應由政府另行安排專項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如預防接種、婚前醫學檢查、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範圍內發生的醫藥費用;

3.美容、減肥、陪護等發生的非疾病診療所需費用;

4.因工傷事故、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打架鬥毆等有明顯責任方造成的,因酒後駕車、無照無證駕駛、偷盜搶劫等違法違章造成自身傷害的,因自殘、自殺、吸毒等造成自身傷害的;

5.流產、墮胎及採取其他計劃生育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三)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標準。

1.患22類重大疾病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2.除患22類重大疾病外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3.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和救助金額累計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度救助額封頂線10萬元。

(四)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時間。

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以及持續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後出院發生的屬於大病救助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參合農村居民回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辦理。

申請大病救助的條件

申請條件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

3、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

4、因患病造成實際用於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5、以上救助對象需要具有本地戶口,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在指定醫療機構就治,且經過醫療保險報銷的。

所需資料

1、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

注意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承擔範圍:

(一)未經定點醫院批准,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定點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的;

(四)隔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五)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因賭博、吸毒、酗酒、打架鬥毆、自殺自殘、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不屬於本辦法規定救助範圍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大範圍急、危、病人搶救治療及疫情和大規模傳染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

(八)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什麼情況屬於大病救助

一 、救助對象

1.重點優撫對象 : 包括在鄉老複員軍人、在鄉三等以上傷殘軍人、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 , 集中居住在縣光榮院、縣工 療站的優撫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 ; 3.農村低保對象 ; 4.城市低保對象 ; 5.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貧困對象。

三 、醫療救助的病種

1.惡性腫瘤 2.尿毒症 ( 腎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 ) 4.腦中風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壞死性姨腺炎 7.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 2 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症 救助對象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 , 按國家相關規 定給予救助。

四 、救助標準 :

1.農村供養五保對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補對象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按 50% 的比例給予救助。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 6000元 2.城市低保戶中的非常補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超過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 額不能超過 4000 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生活確實困難的 城市低保對象個人負擔部分在 2 萬元以上的 , 其超過 2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4.除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及國家行政事業單位 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患有規定的病種 , 且醫療 ( 藥 ) 費在 2 萬元以上的 , 經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局城鄉社會 救助評審委員會批准後 , 其超過部分可按 10% 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什麼是大病救助政策

一 、救助對象

1.重點優撫對象 : 包括在鄉老複員軍人、在鄉三等以上傷殘軍人、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 , 集中居住在縣光榮院、縣工 療站的優撫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 ; 3.農村低保對象 ; 4.城市低保對象 ; 5.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貧困對象。

三 、醫療救助的病種

1.惡性腫瘤 2.尿毒症 ( 腎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 ) 4.腦中風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壞死性姨腺炎 7.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 2 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症 救助對象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 , 按國家相關規 定給予救助。

四 、救助標準 :

1.農村供養五保對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補對象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按 50% 的比例給予救助。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 6000元 2.城市低保戶中的非常補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超過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 額不能超過 4000 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生活確實困難的 城市低保對象個人負擔部分在 2 萬元以上的 , 其超過 2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4.除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及國家行政事業單位 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患有規定的病種 , 且醫療 ( 藥 ) 費在 2 萬元以上的 , 經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局城鄉社會 救助評審委員會批准後 , 其超過部分可按 10% 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哪些病屬於大病救助範圍之內的

一般的大釘險都包括:1.惡性腫瘤2.急性心肌梗塞3.腦中風後遺症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個肢體缺失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腦腫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12.深度昏迷13.雙耳失聰14.雙目失明15.癱瘓16.心臟瓣膜手術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18.嚴重腦損傷19.嚴重帕金森病20.嚴重Ⅲ度燒傷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23.語言能力喪失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25.主動脈手術26.多發性硬化症27.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28.肺源性心臟病29.脊髓灰質炎30.終末期肺病31.植物人狀態32.慢性呼吸功能衰竭33.嚴重心肌病34.重症肌無力35.因職業關係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6.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7.嚴重類風溼性關節炎38.疾病末期

什麼是大病救助保險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範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大病醫療救助保險以“資助參合參保、基本診療費用減免、特殊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作為大病醫療救助方式,救助對象無需再實行個人申請、審核、審批,可直接納入城鄉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數據庫,全面實行基本診療費減免、醫療保險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負“一單清”的同步結算服務。

大病醫療救助保險救助對象: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卹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哪些病能大病救助

低收 入 家 庭 成員患尿毒症透析 ; 精 神 病 ; 惡性 腫瘤 三 種疾病 屬於 救治範 圍 ; 低 保 家 庭 成員患 尿毒 症 透析; 精神 病 ;惡 性腫 瘤 ; 再生 障 礙 性 貧 血 ; 急性 、 亞 急 性、 中晚 期慢 性 重型肝 炎 ;心臟 瓣 膜 置 換 手 術 ; 冠 狀 動 脈 旁 路 手術 ; 顱內腫瘤 手術 等 疾 病 都 可 以 申 請 大 病 救 助 。 現 在網絡籌 款 挺 方便 的, 大病 救助還 可以 在 水 滴籌 發 起大 病 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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