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的性質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民事糾紛大致有哪些類型

民事糾紛,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或責任為內容的法律糾紛。其特點是:

(1)糾紛的主體平等;

(2)糾紛的內容是民事權利義務或責任;

(3)民事糾紛具有可處分。

民事糾紛主要有兩類:一是財產關係糾紛,包括財產所有權關係和財產流轉關係民事糾紛;二是人身關係糾紛,包括人格權關係和身份關係民事糾紛。

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矛盾糾紛分類包括: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鄰里關係、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

行政糾紛: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

涉法涉訴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民事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有哪些糾紛類型,具體解釋各種糾紛的含義

你好,你先看一下吧。逐一解釋工作量太大。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肖像權糾紛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4、名譽權糾紛

5、榮譽權糾紛

6、隱私權糾紛

7、婚姻自主權糾紛

8、人身自由權糾紛

9、一般人格權糾紛

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10、婚約財產糾紛

11、離婚糾紛

12、離婚後財產糾紛

13、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

14、婚姻無效糾紛

15、撤銷婚姻糾紛

16、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17、同居關係糾紛

(1)同居關係析產糾紛

(2)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

18、撫養糾紛

(1)撫養費糾紛

(2)變更撫養關係糾紛

19、扶養糾紛

(1)扶養費糾紛

(2)變更扶養關係糾紛

20、贍養糾紛

(1)贍養費糾紛

(2)變更贍養關係糾紛

21、收養關係糾紛

(1)確認收養關係糾紛

(2)解除收養關係糾紛

22、監護權糾紛

23、探望權糾紛

24、分家析產糾紛

三、繼承糾紛

25、法定繼承糾紛

(1)轉繼承糾紛

(2)代位繼承糾紛

26、遺囑繼承糾紛

27、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28、遺贈糾紛

29、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物權糾紛

四、不動產登記糾紛

30、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糾紛

31、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

五、物權保護糾紛

32、物權確認糾紛

(1)所有權確認糾紛

(2)用益物權確認糾紛

(3)擔保物權確認糾紛

33、返還原物糾紛

34、排除妨害糾紛

35、消除危險糾紛

36、修理、重作、更換糾紛

37、恢復原狀糾紛

38、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六、所有權糾紛

39、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

40、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

(1)業主專有權糾紛

(2)業主共有權糾紛

(3)車位糾紛

(4)車庫糾紛

41、業主撤銷權糾紛

42、業主知情權糾紛

43、遺失物返還糾紛

44、漂流物返還糾紛

45、埋藏物返還糾紛

46、隱藏物返還糾紛

47、相鄰關係糾紛

(1)相鄰用水、排水糾紛

(2)相鄰通行糾紛

(3)相鄰土地、建築物利用關係糾紛

(4)相鄰通風糾紛

(5)相鄰採光、日照糾紛

(6)相鄰汙染侵害糾紛

(7)相鄰損害防免關係糾紛

48、共有糾紛

(1)共有權確認糾紛

(2)共有物分割糾紛

(3)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糾紛

七、用益物權糾紛

49、海域使用權糾紛

50、探礦權糾紛

51、採礦權糾紛

52、取水權糾紛

53、養殖權糾紛

54、捕撈權糾紛

55、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2)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56、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57、宅基地使用權糾紛

58、地役權糾紛

八、擔保物權糾紛

59、抵押權糾紛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抵押權糾紛

(2)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糾紛

(3)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糾紛

(4)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糾紛

(5)動產抵押權糾紛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權糾紛

(7)動產浮動抵押權糾紛

(8)最高額抵押權糾紛

60、質權糾紛

(1)動產質權糾紛

(2)轉質權糾紛

(3)最高額質權糾紛

(4)票據質權糾紛

(5)債券質權糾紛

(6)存單質權糾紛

(7)倉單質權糾紛

(8)提單質權糾紛

(9)股權質權糾紛

(10)基金份額質權糾紛

(11)知識產權質權糾紛

(12)應收賬款質權糾紛

61、留置權糾紛

九、佔有保護糾紛

62、佔有物返還糾紛

63、佔有排除妨害糾紛

64、佔有消除危險糾紛

65、佔有物損害賠償糾紛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十、合同糾紛

66、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67、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1)確認合同有效糾紛......

糾紛類型有哪些種類

人身關係類

情感矛盾糾紛、贍養糾紛、醫療糾紛、旅遊糾紛、醫療糾紛

財產關係類

債務矛盾糾紛、產權矛盾糾紛、房屋糾紛(租金支付糾紛、解除租賃合同糾紛和轉租糾紛等)、合同糾紛(有效合同糾紛和無效合同糾紛)、商務糾紛、勞動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常見的民事訴訟類型有哪些

因不同的訴訟階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審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稱原告、被告;特別程序中稱申請人。在第二審程序中,稱上訴人、被上訴人。在再審程序中,適用第一審程序的,稱原告、被告;適用第二審程序的,稱上訴人、被上訴人。在執行程序中,稱申請人、被申請人。

法律糾紛的種類有哪些?

民事糾紛,刑事糾紛,行政糾紛,這是大的分類,在大的分類下還有很多小分類。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性質有什麼不同

鑑定就是確定傷情。 根據傷情分以下不同情況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 1、 致人輕微傷的,處治安拘留和罰款; 2、 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農村民事糾紛的類型及相關民事法律有哪些?

農民糾紛最典型的當屬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以及宅基地糾紛,可以重點研究土地相關法律。農村土地登記非常混亂,土地類型劃分相當不清,就我家所在的地區,土地類型與名稱完全無法與法律制度相對應,同時因為過去關於土地的行政立法及規章相當散亂,不得不對目前農村土地管理狀況一聲嘆息。隨著社會發展進步,中國農村已然不像原來那樣閉塞,經濟文化交流的增多使各種民事糾紛都有可能發生,農村鄉里內部糾紛的解決大多依靠鄉鄰的調節,事實上法律在農村基本沒用。

若是寫論文建議別選這個議題,若是找教科書上的答案,恐怕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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