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衛生行政處罰?

General 更新 2024-05-20

衛生行政處罰的種類有那些?急 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衛生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以下7種: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龔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於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於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週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於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3)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衛生行政處罰法律制度概念及原則

行政處罰,是指縣級以上衛生行政機關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對應受制裁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及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衛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堅持先調查取證後裁決、合法、適當、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弗結合的原則。

相關規定《衛生行政處罰程序》

第二條本程序所指行政處罰,是指縣級以上衛生行政機關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對應受制裁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及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四條衛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堅持先調查取證後裁決、合法、適當、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衛生局有行政處罰權嗎

其實很簡單,那個部門先發現的,就歸那個部門處理。如果藥品不合格,除了上面三個部門外,工商局、公安局也有權處理。

衛生行政處罰中,立案條件是什麼

衛生行政處罰程序(衛生部令第53號)

第十五條

衛生行政機關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一)有明確的違法行為人或者危害後果;

(二)有來源可靠的事實依據;

(三)屬於衛生行政處罰的範圍;  (四)屬於本機關管轄。

衛生行政機關對決定立案的應當製作報告,由直接領導批准,並確定立案日期和兩名以上衛生執法人員為承辦人。

簡述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處罰種類?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等4種。

下列不屬於衛生行政處罰的種類的是(——)

你都沒有個備選項,怎麼選啊

衛生行政處罰有啥影響? 30分

沒有處罰記錄可查,只是處罰單位會有處罰檔案,對以後你自己申報醫師職稱沒有影響,不過,你必須改正,不再這樣,否則,相關單位不讓你申報,你也沒法

衛生行政處罰的程序包括()、()。

衛生行政處罰的程序包括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一、 一般程序

衛生行政機關適用一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時,對已有證據證明的違法行為,應當在發現違法行為或調查違法事實時,書面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二、聽證程序

衛生行政機關對於適用聽證程序的衛生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告知書。

聽證告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四)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

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衛生行政機關的印章。

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罰

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未及時組織調查的;(二)接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查或者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三)未將應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四)未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上報的;(五)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審核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的。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證衛生行政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條 本程序所指行政處罰,是指縣級以上衛生行政機關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對應受制裁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及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三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機關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適用本程序。  衛生法律、法規授予衛生行政處罰職權的衛生機構行使衛生行政處罰權的,依照本程序執行。第四條 衛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堅持先調查取證後裁決、合法、適當、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對衛生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上級衛生行政機關對下級衛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進行監督,衛生行政機關內部法制機構對本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進行監督。【章名】 第二章 管 轄第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機關負責查處所轄區域內的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省級衛生行政機關可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地區的實際,規定所轄區內管轄的具體分工。衛生部負責查處重大、複雜的案件。第七條 上級衛生行政機關可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衛生行政機關處理;也可根據下級衛生行政機關的請求處理下級衛生行政機關管轄的案件。第八條 兩個以上衛生行政機關,在管轄發生爭議時,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管轄。第九條 衛生行政機關發現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應當及時書面移送給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機關。  受移送的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將案件查處結果函告移送的衛生行政機關。受移送地的衛生行政機關如果認為移送不當,應當報請共同的上級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條 上級衛生行政機關在接到有關解決管轄爭議或者報請移送管轄的請示後,應當在十日內作出具體管轄決定。第十一條 國境衛生檢疫機關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律、法規實施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管轄。衛生部衛生檢疫局負責查處重大、複雜的案件。衛生部衛生檢疫局下設的國境衛生檢疫機關間對管轄發生爭議時;報請衛生部衛生檢疫局指定管轄。第十二條 法律、法規規定的受衛生部委託的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或者由衛生部會同其規定監督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負責規定管轄範圍內的案件。第十三條 衛生行政機關與第十二條所指的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省級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管轄。【章名】 第三章 受理與立案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機關對下列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做好記錄:(一)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二)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三)社會舉報的;(四)上級衛生行政機關交辦、下級衛生行政機關報請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第十五條 衛生行政機關受理的案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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