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都是內定的嗎?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公開招標怎麼內定

1、公開招標招標項目,所有潛在投標人都可參與項目投標。

2、無論內定還是其他,中標單位必須經評標委員會評議確定。評議的依據是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

3伐工程招標項目大多采用綜合評估法,綜合評價得分最高者為中標單位。

4、綜合評價法除了價格以外,業績,裝備,人員和技術方案為重要評議內容,當地市政或關聯施工企業的業績和人員明顯佔優。採購人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如以意向企業標準確定評標方法,則意向企業中標可能極大。

5、評委如與相關企業接觸較多,在評標時也對這些企業評價較好。所以,內定也要看情況,在很多競爭激烈、規範的市場無法內定,反之就有可能了。

你的問題“公開招標的市政工程就是關係在好都沒有內定的情況了?? 評標委員會上就不能想點方法嗎?買通??”

實際操作中,評委會在評標前規定時間隨機抽取,且嚴格保密,一般無法買通。“內定”是基本不可能的,因為決定因素很多,但內部傾向性意見是肯定經常出現的。

招標人暗中操縱內定投標人是否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

www.ciac.sh.cn/newsdata/news19470.htm

。。。。。。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十九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洩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洩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擡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佈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佈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佈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採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

建設單位有權,在工程投標時直接內定公司嗎?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採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 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 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 招標中國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中國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中國業務起步晚,招標中國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中國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中國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準。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中國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係。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 ,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癥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佈。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

建築行業現在招投標都是內定的呢

大多都是內定了的,沒有一定的門路是進不去的,即便是進去了,路子不對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白花了冤枉錢。不過還是有些地方政府還是會公平招標的,這個就要看各地的政策了

招標黑幕 15分

關於招投標的一些內幕

所謂陪標,就是在某項目進入招投標程序前,招標單位已經確定了意向單位,然後由意向單

位根據投標程序要求,聯繫關係單位參加邀標,以便確保意向單位達到中標目的的舉動。

招投標法規定: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所以即便招標方已經有了意向單位,

還要至少邀請三家參與投標,往往為了能夠確定無疑的投中標底,這三家都會由中標單位來

定,甚至連標書都由他們統一製作,封標時到三家單位蓋好章。

陪標的分類

第一類是發標方主導型的,如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資商,甚至早就簽訂投資協議了,為

了體現“三公”

,還得冠冕堂皇地搞個招標會,這時候,就需要動用陪標技術了,萬一半路殺

出個“程咬金”

,政府會用“由於技術性問題”等託辭來暫時中止混亂遊戲。又如開發商引入

建築商,基本上都是內定的,但是各地政府都定了“超過一定規模的項目都要公開招標”的

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從陪標庫裡找幾家來參演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用報酬,因為以後

也會用得著別人的時候;

第二類是投標方主導型的,為了擡高標底或壟斷局面,投標人會事先串通一家或數家陪標

者集體參與;

第三類是承辦方主導型的,如一般土地拍賣必須要求三家以上的開發商參加,承辦的拍賣

行如果預感到人氣不足,必須及早下手收買陪標者,否則,拍賣會搞不成,拍賣佣金就泡湯

了。其實,陪標只是招標過程中的灰色行為之一,串標、賣標、買標、棄標、洩標等不一而

足。

如何避免陪標

一、以技術支持的方式提早介入工程競標,把握不大時主動放棄競標

應當說在工程的招標當中陪標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

在這過程中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但最後卻發現該工程早已內定,自己不過充當了一個陪標的角色的情況,正好反映了市場競

爭的殘酷性。就要求工程商在不停的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同時,把和客戶的關係做的

更深入,

而不僅僅限於參與投標的過程。

真正長期穩定的客戶關係應該是靠長期積累起來的,

在客戶剛開始有工程需求的時候就能主動了解客戶的具體要求,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定技術恭 方案等,這樣參與到客戶的前期準備工作中去,和客戶關係處得好了,客戶的方案和技術要

求或多或少都參考工程商的方案,等公開招標時成為陪標角色的可能性就小了很多。退一步

而言,即使客戶還是比較滿意其他競爭對手的系統和產品,那你也知道一些消息了,可以反

思一下自己做的工作不夠,或者自己的系統和產品還是有不足的地方,也可以及早決定要不

要參與投標,避免成為陪標的角色。而如果一直要等到有客戶發工程招標才參與進去,在和

客戶的關係、信息的瞭解和準備工作上都已經落後很多了,又怎麼能競爭得過那些提前已經

介入進去做好了關係的同行呢,自然就容易成為陪標的角色了。另一方面,每個工程商都有

他自己的重點區域,不可能全部出擊,當碰到自己關係比較薄弱的區域招標,自己介入的時

間太短,

沒有太大把握能中標時,

應該主動放棄參與這些工程的競標,

避免成為陪標的對象,

如果每個工程都想抓,最後只會撿了芝麻又丟了西瓜。

二、瞭解招標公司及參與競標公司情況,認真閱讀標書以免陷入陷阱,少參與沒有跟單的

競標

招標是目前工程項目採購的一種常見方式

,

本著公開、

公平、

公正的原則,

為多家競爭單位

提供一個合理的實力展示擂臺。但是在安防行業,這種公平競爭方式卻一步一步地在走入一

種“怪圈”

。主要表現在以下三種:

1

競爭企業虛報產品性能,

以次充好,

而招標單位聘請的專家沒能......

各種招標的工程是不是都內定了?

大多都是內定了的,沒有一定的門路是進不去的,即便是進去了,路子不對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白花了冤枉錢。不過還是有些地方政府還是會公平招標的,這個揣要看各地的政策了

關於招標,目前好像招標99%的都是內定好的,我還沒有發現招標真的向社會公開,尤其是政府資金項目。

在澳大利亞就不會這種腐敗⋯⋯

招標都是內定 幹嘛還招標直接定不救行了。 5分

其實招標的目的就是防止內部人員亂搞,杜絕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發的設立也是好的,招標設立以來可以看到市場明顯比以前好些了,但是還是避免不了以前的惡習

為什麼關於施工的招標公告多,關於設計的招標公告少?難道這些設計前期都是內定的 ?

因為有的設計費達不到招標要求,所以建設方採用詢價或其他非招標採購方式確定設計單位了。

設計是服務的一種,合同預估價超過50萬才招標呢。

而且有的標還是設計施工一體化的。

大學商鋪招標招標是不是大部分都已經內定

應該是吧。這個也需要招標?不是直接給錢,籤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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