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留地?

General 更新 2024-05-27

什麼是自留地

自留地,從字面上說是自己的地。這是在我國特定的歷史時期保留下來的一種形式,在我國解放初期土地都歸國家所有,但給農民自己保留了一小部分歸自己所支配土地,所以叫自留地。國家所有的土地要上交公稅,而自己所保留的土鼎不用交任何稅。

什麼是自留山、自留地?

農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農民個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嶺地。自留地、自留山長期歸農民使用,種植物歸農民個人所戶,作為農民個人生活和收入的補充來源。在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的同時,應當鼓勵和扶持農民耕種自留地、自留山,增加個人收入,活躍農村經濟。按照法律規定,自留地、自留山不準買賣、出租和轉作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有使用權。《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裡自留地是什麼意思

自留地

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自留地生產是集體經濟的 必要補充。自留地的數量決定於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1955年11月公佈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過當地人均耕地的5%。人民公社化運動中,一些地方將自留地收歸集體,1960年以後逐步恢復。198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農業委員會《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中規定,可因地制宜,適當擴大自留地、飼料地、開荒地的數量,最多不超過當地耕地面積的15%。同時還規定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可劃撥適當數量的自留山,以鼓勵農民植樹造林。在牧區,集體牧民可劃撥小片自留草場 ,用於飼養一定數量的自留畜。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徵農業稅。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徵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

我家有一塊地叫做自留地是什麼意思

1、要解釋這句話,必須懂得一個歷史名詞”自留地“,為你解釋一下:

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

自留地這一歷史概念,帶著鮮明的時代色彩和中國國情的底色,從出現到基本消失,跨越了數十年。從微觀講,反映的是中國農民家庭菜籃子、餐桌上、錢袋子的變化,而宏觀上,記錄的是共和國走過的關於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探索和艱辛。小小的一片自留地在特殊的歷史年代,承載了太多的沉重和無奈,但,中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偉大論述,將之融合在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洪流。

2、所以這句話的意思就是:

我們家有一塊留作自己耕作的田地。

什麼是農村自留地

在長沙縣北山鎮,剛掛牌成立的聖毅園農莊,租下1萬畝稻田,連租17年。4個村的農民把土地經營權交給農莊,農莊按每畝一年325公斤稻穀的標準支付租金給農民。糧價漲,租金也漲,確保口糧不愁。有的農民還可以到農莊打工,獲得一份工資收入。目前,出租土地的農民已從聖毅園領到頭年650萬元的租金。聖毅園農莊的掛牌運作,就是我們常說的熱點話題——農村土地流轉的典型事例。   供稿/省委宣傳部 省委農村工作部 省政府農辦 執筆/柳德新 劉益平   “農村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對於農村土地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專門出臺了政策: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此信息來自中國農村商務網   理解中央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麼叫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是一種通俗和省略的說法,全稱應該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北山鎮就是通過農村土地流轉,使農莊邁向規模經營,而農民不種田每畝也有325公斤口糧,打工還有工資收入。   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樣,農村土地流轉也是農民自己的創造。農村改革30年來,通過兩輪土地承包,我省95%的農戶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實行了家庭承包經營。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從“分”的方面來講,農民在市場的主體地位很脆弱,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不相適應;從“統”的方面來看,集體經濟大多變成“空殼”,原有的農村服務體系已經不適應,新的服務體系還沒有健全,千家萬戶的小生產難以適應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漸突出,而願意經營土地的農戶和工商企業急需土地,擴大經營規模。於是,一些地方的農民自發地通過互換、轉包、轉讓等方式進行土地流轉。到2008年底,我省農村土地流轉面積725.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14.9%。   實踐證明,農村土地流轉既緩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農民從土地上轉移出來,還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比較效益的一個好辦法。中央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熱情支持土地流轉這一新生事物,並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強服務的要求,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那麼,農村土地流轉會不會改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呢?不會。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今年中央1號文件也規定:農村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也就是說,農村土地流轉後,相當於“三權分離”:經營權歸受讓方,承包權還是歸承包農戶,所有權也還是屬於集體。流轉後的土地,仍然只能用於發展農業,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等其他用途;農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轉權益,如租金、股份分紅等。這也體現了中央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宗旨。   土地流轉如何催生現代農業?   把大量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轉移到二、三產業,進而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   從實踐運作來看,農村土地流轉,是催生現代農業的新舉措。為什麼這麼說呢?   大家都知道,農業特別是種糧比較效益低,農民收......

什麼是自留地?和承包地有何區別?

承包地的使用權與、支配權、收益權歸承包人所有,而集體自留地歸村民集體所有,行使上述權利的為村民委員會, 無論是承包地還是自留地其所有權均歸國家所用。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

承包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

農民自留地屬於什麼性質的入地?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徵農業稅。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徵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

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自留地不參加重新分配。在補償和流轉等問題上並沒有什麼區別。

對於土地的補償與承包地沒有區別,土地實際耕種的人應該獲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果給他人使用,在土地補償的時候,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應當由使用人獲得,與自留地的用益權人無關。

農戶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自留地)沒有法律上的處分權,但是事實上的處分廣泛存在。主要的行為是:利用自留地甚至承包地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農田上挖塘養魚,或者發展林果業,在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甚至基本農田上進行“退耕還林”。

拋荒,在自留地以及屬於公益林的自留山、責任山上建墳、砍柴、挖脂、打獵等等極為普遍。其他還有在耕地上開礦,取土等等。這些違法法理的事實行為的發生往往不會受到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阻止,形成事實上的處分。

根據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這就意味著農民集體對土地只能在規劃範圍內進行處分。土地變性的權力由國家掌握。如果國家出於公共利益,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徵收、徵用某塊集體所有土地,那麼農民集體有義務配合,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條對發包方規定的義務。而且,法律規定了土地補償費與徵收安置費總和的最高限度,集體與政府的談判只能在這個範圍內。如果集體組織成員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2005年7月29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1995年3月28日《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意見的通知》中提出要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前提下,經發包方同意,允許承包方在承包期內,對承包標的依法轉包、轉讓、互換、入股,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但嚴禁擅自將耕地轉為非耕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經濟補償,應由雙方協商,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發包方和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備案。在承包經營權轉讓時,必須保護實際耕地者的權益,各地要制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費最高限額。”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

(一)徵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耕地(含園地、魚塘、藕塘,下同),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

自留地是什麼意思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時期的產物,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小塊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由於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以農民個人對自留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免交農業稅費。

自留地是什麼意思 怎麼申請自留地

在我國成立初期,土地都歸國家所有,但給農民自己保留了一小部分歸自己所支配土地,所以叫自留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 申請自留地有許多政策限制,你要諮詢一下村委會。

在農村裡,什麼叫自留地

農村的土地分為兩種,一種叫責任地,一種叫自留地,自留地與責任地最大的區別是,自留地可以做宅基地,而責任地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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