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6-01

什麼是權力清單制度

一、什麼是權力清單制度?

就是界定每個職能部門、每個崗位的職責與權力邊界,讓民眾都知曉權力的“家底”。即權力只能在某個部門、崗位被明確賦予的職責和邊界之內活動。某個權力崗位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便一目瞭然了。

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權力邊界清楚了,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也就清楚了。一旦有人越界,便可依法問責。

二、、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有必要重視三個關鍵詞:清理、透明與執行。

第一個關鍵詞是:清理

之所以強調要清理地方政府的權力,實在是因為各級政府所掌握的權力種類繁多、數量龐大。中央一再推動簡政放權,就是要將地方政府手中不必要的權力削減掉。政府不是萬能的,不能包辦一切事務。過多的權力集中於政府,也容易導致腐敗問題的產生。過往的經驗與教訓,一再說明這一點。

權力的清理過程,必然是一個博弈過程。比如,過多過濫的審批權傷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但削減審批權註定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改良往往就是溫和、漸進的變革。唯有深入的清理,權力清單才能有質量,權力邊界的釐清也因此更具意義。

第二個關鍵詞是:透明

道理很簡單,倘若缺了透明度,權力依舊是在混沌狀態,對權力的監督無從談起,那麼這樣的權力清單也不過是一個漂亮的“花瓶”——看起來好看,卻派不了實際用場。權力的公開當為普遍原則,不公開應是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公共權力,理應都在強制公開之列,接受民眾監督。

第三個關鍵詞是:執行

當權力清單制度逐步建立,當權力運行的程序、環節、過程、責任逐漸規範,這個時候,就應該強調可執行、可問責。執行到位與否,關乎權力清單制度最終的成效。

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不是製造時髦的概念,實為改革之需。但願更多地方政府積極行動,探索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削減政府的自由裁量權,讓公權力更清晰、更透明。

什麼是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就是法律法規賦予國家機關所行使的具體權利,以及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以清單的形式名列出來向社會公佈。

權利清單意味著什麼

權利清單:

一方面自己的權利得到了公示,依照權利所做行為是符合規定要求的,這樣就有了公信力。另一方面別人就不能侵犯你的權利,權利得到了維護。還有就是你必須依照權利清單規定的去做,不得超越權利清單。

什麼是權力清單,職責清單,負面清單

權力清單指明晰每個單位、每個職位的權責,給權力劃定邊界。要公開行政權力,先得知道一個單位、一個崗位到底有多少權力。廳長、市長到底有多少權力?處長、科長到底有多少權力?每項權力的運作程序是什麼

職責清單就是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規定哪些經濟領域不開放,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許可。凡是與外資的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

權力清單有哪些作用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民心所向,也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的施政重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是加強權力運行體系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清單式管理以其具體、明確和實操性強等特點,已經成為國際上普遍流行的管理模式。我國繼上海自貿區採用負面清單管理之後,中央提出要在各級地方政府推行清單管理,這意味著政府管理升級將全面展開,必將對中國社會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具體說,權力清單制度在以下四個方面的作用尤為顯著。

劃定權力邊界,推進法治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全體國人的共同願望,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也一直是黨的努力方向,但是實踐中由於權力的邊界模糊不清,權力行使過程中的隨意性很強,各種潛規則、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屢禁不止。其中一些極端案例不僅嚴重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和削弱黨的執政基礎,甚至還引發過規模不小的群體性事件,直接威脅社會安全穩定。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權力邊界不清晰將會導致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因為所有市場主體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衝動,權力邊界不清,很容易引發政府與市場主體間、市場主體彼此間劇烈的利益衝突。而且市場經濟是一種自主經濟,每個市場主體都渴望有足夠的自主經營空間,權力邊界不清意味著行政權力的無限權威,必然會遏制市場的創造活力和滋生各種違規違法經營行為。以清單形式對各項權力的邊界進行明確規定,不僅對權力越界行為有了抵制、制約、監督、查辦、懲處的明確標準,能有效減少各種權力越界行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而且也給包括市場行為在內的各種社會行為在邊界之內和底線之上留下了足夠活動空間,有利於公民遵紀守法和市場主體依法經營。

規範權力運行,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一個社會的行政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權力配置的科學性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規範性。行政權力配置的基本原則是權責統一和互補而不重疊,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規範性主要體現在政務處理的程序化和法制化。當前我國政府各職能部門在權力配置上權責失衡、交叉重疊與分兵把守、間隙空虛並存,在權力運行上程序性、法制化程序不高,這些問題導致行政管理亂象叢生。亂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內部工作協調的難度非常大,對那些需要提供無償服務、不能罰款收費、吃力不討好的事務,各職能部門彼此推諉扯皮踢皮球,“八部委管不好一頭豬”“十部委管不好一個球”是司空見慣的現象;二是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問題特別突出,對那些能罰款收費、有利可圖的事務,各職能部門一哄而上,誰都想多吃一塊唐僧肉。權力清單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可以對各職能部門和不同崗位的職權與責任進行明確的界定,對政務流程進行合理的標準化,有助於構建權責統一、清晰具體、密切協同且無交叉的權責體系和程序化、法制化的權力運行流程,從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管住各種不作為和亂作為。

強化制度性授權,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授權是組織管理的核心內容,也是現代管理學的重要研究領域。授權不穩定、不明確,是現代社會組織管理的大忌。現代組織由於其規模大、涉及的業務範圍廣,而且處於各種新問題新挑戰層出不窮的信息化、全球化時代,亟需對各個崗位進行十分明確而且穩定的制度性授權,以便充分調動組織成員的責任意識和創造精神,從而提高組織工作效率和應對環境變化的靈敏度。一些大型的跨國組織和發達國家政府,都在制度性授權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並且取得很好效果,我國一些優秀企業也在這方面頗有收穫。然而我國政府部門的內部管理,制度性授權嚴重缺......

權力清單的內容

什麼部門的權利清單,畢竟每個部門的職能是不同的吧

權力清單有哪些作用

政府部門公佈“權力清單”,既可以讓老百姓知曉權力是個什麼東西,又可以讓老百姓對領導幹部權力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減少甚至杜絕領導幹部發生不作為、亂作為或者以權謀私的情況。

長期以來,在老百姓的印象中,領導幹部的權力大得很,有句順口溜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這句話儘管有些調侃意味,但可以看出領導幹部的權力在群眾心中的“分量”和“地位”。領導幹部到底有些什麼權力,應該幹什麼,不能幹什麼,怎麼幹才可以,權力深深深幾許,對來百姓來說一直諱莫如深、高深莫測。政府部門公佈“權力清單”,既可以讓老百姓知曉權力是個什麼東西,又可以讓老百姓對領導幹部權力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減少甚至杜絕領導幹部發生不作為、亂作為或者以權謀私的情況。

政府全面推行權力清單的內容有哪些

一、什麼是權力清單制度?

就是界定每個職能部門、每個崗位的職責與權力邊界,讓民眾都知曉權力的“家底”。即權力只能在某個部門、崗位被明確賦予的職責和邊界之內活動。某個權力崗位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便一目瞭然了。

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權力邊界清楚了,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也就清楚了。一旦有人越界,便可依法問責。

二、、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有必要重視三個關鍵詞:清理、透明與執行。

第一個關鍵詞是:清理

之所以強調要清理地方政府的權力,實在是因為各級政府所掌握的權力種類繁多、數量龐大。中央一再推動簡政放權,就是要將地方政府手中不必要的權力削減掉。政府不是萬能的,不能包辦一切事務。過多的權力集中於政府,也容易導致腐敗問題的產生。過往的經驗與教訓,一再說明這一點。

權力的清理過程,必然是一個博弈過程。比如,過多過濫的審批權傷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但削減審批權註定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改良往往就是溫和、漸進的變革。唯有深入的清理,權力清單才能有質量,權力邊界的釐清也因此更具意義。

第二個關鍵詞是:透明

道理很簡單,倘若缺了透明度,權力依舊是在混沌狀態,對權力的監督無從談起,那麼這樣的權力清單也不過是一個漂亮的“花瓶”——看起來好看,卻派不了實際用場。權力的公開當為普遍原則,不公開應是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公共權力,理應都在強制公開之列,接受民眾監督。

第三個關鍵詞是:執行

當權力清單制度逐步建立,當權力運行的程序、環節、過程、責任逐漸規範,這個時候,就應該強調可執行、可問責。執行到位與否,關乎權力清單制度最終的成效。

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不是製造時髦的概念,實為改革之需。但願更多地方政府積極行動,探索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削減政府的自由裁量權,讓公權力更清晰、更透明。

怎樣制定權力清單制度

A  怎樣制定權力清單制度

一、公開;

二、規範;

三、問題是:從公開到規範到底有多遠?

當前,梳理權力事項、公開“權力清單”成了幹部群眾的共識共為。“權力清單”有了,緊隨其後的就是規範運行程序。各級各地為此繪製了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行使權力的主體、條件、完成時限、監督措施等,並用註腳的形式,對權力運行中的限制性條件等做了詳細具體的說明。而這些還僅僅是書面上的東西,要真正讓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清單”從公開到規範運行,還有很多事情要做,還有很長路要走。

轉變“官念”。行政權力,說到底,是領導幹部才有的。越是級別高的領導幹部,其行政權力往往越多也越重要。而使用權力的主體,也是領導者。因此,要想真正實現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範權力運行程序,首先必須領導幹部轉變“官念”,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事業觀、政績觀、道德觀,明白權力是誰賦予的,清楚應該怎樣行使權力,自覺將手中的權力規範在程序上、流程裡,做到不越位、不濫用、不亂作為。切忌“權力清單”有了,但領導幹部並沒有按照“清單”來行使權力,而是程序上的空轉、形式上的空擺、內容上的空填,或者說忙了具體的工作人員和軟件設計人員,而領導者依然是我行我素,那樣的“權力清單”不梳理、不公開也罷。

權責分清。在其位,謀其政,擔其責。有多大權力,就應該擔多大責任,承多大風險。這就要求領導幹部必須謹慎用權、規範用權。然而,有些時候,有些幹部,只知道享受權力給自己帶來的那份“感覺”、那種“福利”,而不願意、不主動承擔責任,不能做到盡職盡責,或者急功近利,搞各種各樣的形象工程、面子事業;或者人浮於事,遇到問題推諉扯皮;或者見利忘義,貪婪瀆職,損公肥私,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因而,編制“權力清單”的同時,必須簽署“責任罰單”,對不作為、亂作為、越權、濫用職權的行為必須做出科學合理嚴格的界定,從而讓幹部如履薄冰、規範用權。

硬化監督。公開“權力清單”的目的、規範權力運行的“繮繩”,不是別的,正是監督、監管。只有監督到位、監管得力了,才能從根本上預防權力失範與犯罪。按照以往的慣例,對於領導幹部的權力運行,不是沒有監督措施,而是不嚴、不緊、不硬。尤其是老百姓的話語權、監督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和發揮。能否真正實現對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幹部行政權力的有效監督,關鍵是兩個方面。一是,切實解決監督權的不對稱問題、監督力量分散的問題。二是,切實發展黨內民主,發揮黨代會的民主作用。另外,還需要黨內監督與完善人大法律監督、發揮政協民主監督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幾大監督“集體發力”,形成強有力的對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情況的監督網絡。建立領導幹部廉政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廉政風險防範管理,防範執行政策失真、選人用人失準、重大決策失誤、從政道德失範、權力影響失控等崗位風險,特別是加強對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管理。

剛性執行。制度再好,規範再多,措施再嚴,離開執行,也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鏡中花”、“水中月”。行政權力能否真正做到公開透明運行,公開透明只是一方面,關鍵是要將公開的、公示的、公佈的“權力清單”嚴格規範到位地執行起來、落實下去,要採取一系列措施,使權力想不公開都不行,讓權力想不規範都不能。首先,對權力底數要清楚,對行政權力清單和程序流程圖,不能似是而非、模稜兩可。其次,不能只公開,或者假公開,而必須真公開、真運行,不能停留在形式上、程序上,更不能是具體辦事人員在......

權利清單體現了權利清單的哪項內容

權利清單是界定每個職能部門、每個崗位的職責與權力邊界,讓民眾都知曉權力的“家底”。

近日,國務院審改辦公開了國務院60個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彙總清單,共計1235項。與此同時,各地近期密集推出地方版的“權力清單”,開啟大規模“晒單”行動。專家對此表示,國務院部門晒出“權力清單”,無疑是一場“透明革命”。

晒出權力清單、亮出權力“家底”,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中央提出在各級地方政府推行清單管理,各地開啟大規模“晒單”行動,這意味著政府服務管理將全面升級。

從政府自身改革做起,向自己手上的權力開刀。去年兩會,李克強總理曾公開承諾,本屆政府將削減國務院各部門17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中的1/3以上。截至今年2月,國務院共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取消和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348項,並修訂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推動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開了弓哪還有回頭箭?我們只能是一抓到底、一往無前。”李克強總理今年3月13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後會見中外記者提問時說。從提出簡政放權,到公開“權力清單”,政府自身改革在加速推進。

晒出權力清單就是依法健全政府職責體系,不僅僅是中央政府部門,還包括地方各級政府,從制度上鎖定改革成果。公開“權力清單”,意即通過公開審批權存量,從而防止出現審批權增量現象。由於長久以來形成的管理模式的慣性,現實利益的驅動,法治理念的欠缺,簡政放權常常是邊減邊增,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存在“家底”不清的問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甚至成為減少數字的遊戲,如有的部門將一些常年不用的審批項目合併成一個,或者是把從來就沒有人申請過的審批項目取消以在“數量”上來減少,有的審批權涉及多個部門,權屬處在交叉地帶模糊不清。

權力清單主要是為“鎖定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底數’,接受社會監督”,政府部門必須強化權力邊界意識,規範行政裁量權,唯有清單列出的行政審批權。若越出清單之外的任何“審批權力”都屬違規,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是權力走向更加“透明”和“有限”,可以最大限度預防行政審批環節的權力尋租行為。

權力清單的設計就是要求政府尊重市場的作用,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將不該由政府管的事轉移出去,真正向市場放權。簡政放權的關鍵是“簡”和“放”,原來政府包攬了大量的社會事務,現在要向社會下放權力,還權於民。要切斷政府直接干預企業微觀事務這隻“手”做減法;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就是要加強政府服務這隻“手”做加法。行政審批權減少,而不是職能削弱,是政府工作從內容到方式發生變化,防止政府職能越位、錯位、缺位等問題,使市場更加充滿活力。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按照負面清單和權力清單制度,凡法律沒有禁止的,相對人皆可為之;凡法律沒有授權的,政府及其部門不得為之。簡政放權,公開“權力清單”,這不僅是為了給行政權力打造一個制度的籠子,使之科學有效運行,更是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長遠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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