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募集資金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6-08

上市公司歸還募集資金 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

好消息啊,借了就必須按時還啊。過期不還,就是違規,股東不幹了。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是什麼意思?

一般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主要指的是其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其實就是增資,只不過吸收投資的對象(也就是投資的股東)是廣大的股民。

因為股市中股民人數眾多,發行股票就可以很容易得到股民投資的錢,並且都是溢價發行(一股面值1塊錢,但是可以得到幾塊錢甚至炒到幾十上百塊錢),這樣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一般就可以其他公司有一種更加方便容易的方式獲得資金

而對於這個公司原有的股東,因為每股價格上升了,他們本來持有的股份也就漲價了,所以相當於就賺錢了

其實你上面的說法不全面,因為股市有風險,可能漲也可能跌,還可能被中止上市,但是對於原來的股東,公司剛上市的時候,一般股價都會被炒高的,那樣他們本來持股的價值自然就升高了,所以相當於他們就自動的賺錢了

這不能完全說是誰玩弄誰,炒股本來就有賠有賺,當然也少不了有莊家操控,但是股民要炒股,股市本來就有風險,真要說也只能說一耿願打一個願挨,也不乏從股市賺錢的股民

用自有資金歸還集募集資金對是利好嗎

理論上表示出資方看漲行情,屬利好。

但即使是高手也有看走眼的時候、或者突遇政策風險等等。

公司將募集資金補充到流動資金,為什麼在使用期限後要歸還?

你說不是一個概念,打個比方來說,你開了一家公司,生產產品A,現在想投資新產品B,但缺少資金,你拉了10個人募集資金100塊,這10個人把錢給你意謂同意你用這100塊,生產B。這時你的產品A缺少流動資金,你是不可以動用這100塊的,因為這10個人耽時借錢給你是看中你的產品B,而不是產品A,當募集資金補充到流動資金,公司應該開董事會,這10個人同意了,才可以,但一個錢一定要還的,並說明還的條件,主要還是防公司圈錢,現不少企業 的增長點都是圈錢得的利息。如果是產品B缺少流動資金,這就不叫募集資金補充到流動資金。

募集資金,到期歸還時利好還是利空.請教高手

短期來看屬於中性偏正面的信息。

滿意請採納!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及去向

相關法律法規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08年6月)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08年1月)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08年2月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1、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一個專戶(存放於專戶) 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獨立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經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超募資金也應存放於專戶[wing1]

存在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分別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2、募集資金到賬後簽訂三方協議時限

兩週內(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兩週內簽署) 一個月內(滬深中小創業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一個月內簽署)

3、三方協議至少要包括的內容(協議簽訂後及時報交易所備案並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專戶;(二)專戶賬號、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存放金額和期限;(三)商業銀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1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出金額的通知觸發時點(口徑統一為募集資金淨額)

上市公司一次或12 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該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該專戶總額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淨額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人;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 萬元或募集資金淨額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商業銀行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出具銀行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薦機構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保薦機構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單方面終止協議,上市公司可在終止協議後註銷該募集資金專戶;

4、募集資金的禁止性行為

1、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2、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託貸款或進行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3、防止募集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佔用或挪用,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5、募集資金年度實際使用與投資計劃當年度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處理

無規定 1、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2、並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現投資計劃,實際投資進度,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1、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2、並在募集資金年度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原、現投資計劃,實際投資進度,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6、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

(1)發行申請文件中未披露,金額不確定

應當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1、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2、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3、董事會審議通過 1、註冊會計師出具鑑證報告

2、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3、董事會審議通過

4、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5、監事會......

募集資金及其投向有什麼規定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再次歸還是不是說明上市公司賺錢了

不一定,你拿一萬塊錢做生意,賠了五千,借我四千,後來把賺的四千還給我,算是用流動資金歸還的,但是你現在還是隻有五千,賠了五千,就算賠錢,你也得先把人家的賬還了,就是這麼個意思

募集資金專戶是什麼意思

指該股票增發股票、發售債券等募集到的款項存入伐指定賬戶,一般這些募集到的錢都有定向的用處,為避免挪於它用,這個賬戶的資金都是由多方監管的。

關於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部分歸還募集資金專戶的公告是利空嗎

不是。募集資金應該投向有較高回報的項目,這樣股東才有利益,補充流動資金不產生任何利益,通過銀行借款就可以達到目的。這種消息算是負面消息,上市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對股東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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