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哪些合法權益?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我國公民有哪些合法權益

多了去了。跟海地人民比一比,就知道你有哪些合法權益了。

當然你跟美國人民比一比,就少了

我們有那些合法權益

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明確認識到,每一個小學生都享有生存的權利、發展的權利和受到保護的權利。

小學生的營養、衛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應得到高度的重視,家長在分配家庭收入時應首先滿足小學生的基本需要。

小學生有權接受教育,並應有時間休息,遊戲。

當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險時,小學生有權獲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及時保護以及儘可能完善的彌補措施,例如及時送往醫院,父母的陪伴等。

小學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對小學生的任何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小學生的尊嚴為前提。即使父母對小生進行必要的約束亦應充分尊重小學生的人身權利。

小學生依法享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學生的隱私、通信等合法權利。

小學生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父母與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承擔撫養、教育、保護兒童的法律責任。

盡最大可能保證小學生享有生存與發展的權利。

滿足兒童的基本需要,保證兒童健康。

尊重兒童的受教育權,保證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盡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輟學。

禁止虐待、遺棄兒童。禁止歧視兒童,尤其是女童與有殘疾的兒童。

不得允許或迫使小學生從事繁重工作、參與各種違法活動。

不得允許或迫使小學生訂立婚約或結婚。

父母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導他們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對養子女、繼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有義務進行撫養、教育、保護。

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係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離婚、喪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關係的父母仍必須承擔對子女的撫養、教育與保護責任。

對不滿10歲的兒童,父母及法定監護人有權並必須代理與他們有關的法律活動,並承擔他們的行為後果。例如,代理他們進行法律訴訟,負責賠償他們對他人的損害等。

對10歲以上的小學生,父母及法定監護人應許可他們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民事活動,或代理他們的有關活動。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小學生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消其監護人資格,並另行確定監護人。

對於殘疾兒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予以特殊照顧與教育訓練,促使其儘可能具備社會生活能力。

對於殘疾兒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進行特殊的生活護理與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勵,盡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根據兒童的殘疾情況,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醫生或康復專家的指導下,對兒童進行積極康復訓練,使其儘可能具備生活能力。

我們都有哪些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有,如到商店買到假藥:父母虐待孩子:學校不讓殘疾兒童上學等

我國職工有哪些合法權益

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

1) 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伐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及社會活動期間也應當有權利取得工資。

(3)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應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每天最長不超過3小時 。

(4)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7)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有哪些?

有訴訟,揭發檢舉,正當防衛 訴訟是維護我們合法權益是最正規、最權威、最有效的一種手段,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最後屏障。訴訟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公訴案件: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程序: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自訴案件:是不經公安、檢察機關立案、偵察,由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程序:立案、審判、執行)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它是對不法侵害者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法律制度。正當防衛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衛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衛。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如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藉口,實施正當防衛。 3.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這裡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4.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衛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衛行為。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衛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衛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衛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如對正在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目的,是對國家和人民有益的行為。為了鼓勵群眾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明確規定,採取正當防衛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正確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與其協商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們的生活中、學習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犯?

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明確認識到,每一個小學生都享有生存的權利、發展的權利和受到保護的權利。

小學生的營養、衛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應得到高度的重視,家長在分配家庭收入時應首先滿足小學生的基本需要。

小學生有權接受教育,並應有時間休息,遊戲。

當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險時,小學生有權獲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及時保護以及儘可能完善的彌補措施,例如及時送往醫院,父母的陪伴等。

小學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對小學生的任何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小學生的尊嚴為前提。即使父母對小生進行必要的約束亦應充分尊重小學生的人身權利。

小學生依法享有發表儲己意見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學生的隱私、通信等合法權利。

小學生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父母與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承擔撫養、教育、保護兒童的法律責任。

盡最大可能保證小學生享有生存與發展的權利。

滿足兒童的基本需要,保證兒童健康。

尊重兒童的受教育權,保證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盡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輟學。

禁止虐待、遺棄兒童。禁止歧視兒童,尤其是女童與有殘疾的兒童。

不得允許或迫使小學生從事繁重工作、參與各種違法活動。

不得允許或迫使小學生訂立婚約或結婚。

父母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導他們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對養子女、繼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有義務進行撫養、教育、保護。

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係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離婚、喪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關係的父母仍必須承擔對子女的撫養、教育與保護責任。

對不滿10歲的兒童,父母及法定監護人有權並必須代理與他們有關的法律活動,並承擔他們的行為後果。例如,代理他們進行法律訴訟,負責賠償他們對他人的損害等。

對10歲以上的小學生,父母及法定監護人應許可他們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民事活動,或代理他們的有關活動。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小學生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消其監護人資格,並另行確定監護人。

對於殘疾兒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予以特殊照顧與教育訓練,促使其儘可能具備社會生活能力。

對於殘疾兒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進行特殊的生活護理與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勵,盡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根據兒童的殘疾情況,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醫生或康復專家的指導下,對兒童進行積極康復訓練,使其儘可能具備生活能力。

有哪些途徑可維護自己的合法消費權益?

(一)協商和解,是指在發生爭議後,經營者與消費者兩方以平等自願為前提,針對有關爭議進行相關協商,以求得達成公平合理的解決爭議協議的一種方式。協商和解具有高效、簡便、經濟等優點,而且程序簡單、節省時間和精力。

(二)調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調解,主要是指消費者協會的調解。消費者協會調解一般由消費者協會、經營者和消費者三方參加,消費者協會起著居中調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決糾紛的有關方案或者建議,但是並不能代替消費者或者經營者做出有關決定。

(三)申訴。當消費者認為自己合法的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行政機關要求予以相關的保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相關行政規章,都可以作為行政部門及相關人員履行自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四)仲裁。經營者和消費者如果有相關仲裁協議,即可根據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一般由仲裁機構、經營者和消費者此三方參加,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嚴格,當事人享有較大自主權,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有關文書的格式甚至裁決書的內容和形式,也可以靈活處理。

(五)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訴訟途徑,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訴訟。即消費者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解決消費爭議,從而維護自己合法的消費權益。即在國家審判權力介入之下,依法對消費糾紛通過國家的司法程序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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