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合同英語怎麼說?

General 更新 2024-06-01

正式員工 英文怎麼說

regular employee

【網絡釋義】regular employee; Regular; full-time employee; 、

普通員工;定期;全職員工;

兼職合同和全職合同的區別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分為:

全日制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

當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全日制勞動合同以後,

除非用人單位允許你兼職,

否則可以終止合同,並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可以簽訂多個的,

只要後者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前者合同即可。

同時簽訂了兩份全職合同 30分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追究你及另一公司的相關責任。

請問我能不能同時和兩家公司籤全職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根據此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即兩個公司如果得知你的情況均可以無條件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另,《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方法見《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二)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具體金額計算方法很複雜,不再贅述。

另,一家全職,一家兼職可以,但是兼職工作不得影響全職工作。

麥當勞全職合同

你好,請問你為什麼不應徵兼職呢?我以前兼職合同就是一年的,但是我沒有做滿一年呢,我現在都找別的工作了,但是我是兼職,所以我不用負責什麼臨時離職的責任。假如你真的要籤,建議還是籤一年,但是最好看好裡面的離職細則,看看離職的話要負什麼責任。 還有就是,本人個人覺得,如果你選擇麥當勞作為第一職業,那麼還是選擇在那發展吧,畢竟員工和管理都是對這份工作,工資更高點。 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追問,我以前在那做過一段時間,混得過去。

同時簽訂兩份全職勞動合同可以嗎

.全日制多重勞動關係之認定

關於是否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勞動關係爭議較大。有觀點認為不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勞動關係,理由是:從客觀上來講,由於全日制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的勞動時間飽和,很難再建立其他全日制勞動關係。全日制勞動關係對勞動者的上班時間有要求,如果一個勞動者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全日制勞動關係,其總的上班時間會超過法律准許的最長工作時間。從主觀上來講,用人單位出於對勞動者工作業績的要求、保護商業祕密、避免同行業競爭的考慮,不會輕易同意勞動者再建立其他的全日制勞動關係。從法律規定看,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全日制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而一個勞動者僅有一個社保賬戶,僅允許一家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如果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勞動關係,勢必有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不能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因此,反對者認為我國法律不認可全日制的多重勞動關係,後建立的勞動關係僅能按照勞務關係對待。筆者認為客觀上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勞動關係。第一,我國法律雖然不倡導全日制多重勞動關係,但也並不禁止全日制多重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中“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即是在承認存在多重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規定了因多重勞動關係給在先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救濟措施。第二,全日制的多重勞動關係具備存在條件。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形式也呈現多樣化,傳統坐班制的工作方式正逐漸發生變化,一部分用人單位因為工作的特殊性,實行無需坐班、不定時的、以完成一定工作目標為要求的靈活的工作制,這為全日制多重勞動關係的產生創造了時間和空間條件。第三,社會保險制度問題不能否定全日制多重勞動關係的客觀存在。現有法律規定一個勞動者僅能有一個統籌社保賬號,確實導致全日制多重勞動關係中必然存在一個以上不能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單位,會造成社會保險關係的混亂,但這是社保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是未來相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應該完善的方向,不能以此否定全日制多重勞動關係的客觀存在。如果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分別基於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建立全日制勞動關係,法律應予認可。

本文轉自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簽了全職合同找兼職要籤嗎

法律規定不允許同時和2家以上企業簽訂勞動關係合同,否則第一家單位可以要求你和你第二家企業賠償他的損失的。

個人建議,你可後面一家企業籤個協議,不籤勞動合同比較妥。避免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合同裡全職全薪代表什麼意思

就不是兼職的,只與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給的是整個月的薪水。

現在一般的合同都不會這樣說了,都是選擇“標準工時工作制”然後每日工作多少小時,每週工作多少天,工礌也是明確的寫清楚是多少錢一個月的。

在簽了全職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兼職麼

你好。全職的上班族勞動合同裡是否允許兼職,通常需要依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內容來確定,若兼職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執行,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39條內容解除勞動合同。

雙重勞動合同均可以同時合法存在。

其一,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亦是合同,除了由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特別規範外,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效力等方面可以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一般原則之規定。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只有不違反法律法規定強制或禁止性規定,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樣,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亦具有法律效力。不因是否能同時履行而影響其法律效力。

其二,雙重勞動合同並非不可能同時履行

作為勞動合同關係提供勞動力的一方,儘管可能面臨同時履行雙重勞動合同之客觀障礙,但也並非不能同時履行。下列情形,就不影響勞動者在雙重勞動合同關係中同時履行:

勞動者與A公司和B公司雖同時訂有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其中A公司經營面臨困維,出現勞動力過剩又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下崗或不需要對A公司提供勞動力,而可以在同一時間向B公司提供勞動力;

勞動者與A公司和B公司雖同時訂有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其中A公司是全日制用工,B公司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為兩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互不影響;

勞動者與A公司和B公司雖同時訂有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兩公司採用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如聘作勞動者為經理、業務外銷員等崗位,勞動為兩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互不影響。

其三、勞動合同的效力與能否履行並無直接聯繫

無論依據《合同法》,還是《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均無合同履行不能則合同無效之規定。勞動合同如果存在因時間衝突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能的情形,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但認為其因此無效並無法律依據。

其四、勞動合同法亦不禁止存在雙重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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