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區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5-20

什麼是城市規劃區? 10分

城市規劃區一般包含三個層次:①城市建成區--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規劃術語》3.0.6)。在這一範圍內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項設施的新建和改建,進行現有用地的合理調整和再開發。②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市區(或中心城市)遠期發展用地的範圍。這部分包括建成區以外的獨立地段、水源及其防護用地、機場及其控制區、無線電臺站保護區、風景名勝和歷史文化遺蹟地區等。在這一範圍內,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按照規劃的要求,保證各項用地和設施有秩序地進行開發建設。位於其中的農村集鎮和居民點要進行一切永久性建設,都必須經過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③城市郊區。它的開發建設同城市發展有密切的聯繫。因此需要對這一區域內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各項建設的規劃及其用地範圍進行控制。特別是城市對外交通幹線兩側一定範圍內的用地,更要嚴格管理。這一地區內進行重大的永久性的建設,都要經過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

城市規劃區的定義

我國《城市規劃法》第三條指出:本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指出: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屬於城市規劃區域是什麼意思

屬於(城市規劃區域)

包含在屬於城市規劃區域之內。

想請教“建成區”和“城市規劃區”,有什麼區別?

建成區是城市現狀的發互已經建成、連成片的區域,城市規劃區指的是規劃控制線以內的區域,包含建成區和待建設區,還有發展備用地。

城市規劃是什麼意思?

中文名稱:城市規劃 英文名稱:urban planning

定義: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佈局和管理各項資源、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在中國,城市規劃通常包括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

城市規劃是一門自古就有的學問,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知識組成。 城市規劃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佈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是一績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管理的龍頭。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城市規劃專指委是什麼意思 主要是幹嗎的

專指委概況

高等學校城市規劃專業指導委員會隸屬於高等學校土建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六個專業指導委員會之一,其前身是建築學專業指導委員會中的城市規劃專業指導小組。鑑於我國快速的城市化,城市建設的規模空前, 更由於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城市規劃學科面臨重大的變革,城市規劃專業教育也面臨眾多新問題, 終於在1998年8月建設部高等城市規劃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全國設置有城市規劃專業的院校不足30所,設置有五年制本科的院校僅10所左右,時至今 日已增至100多所。

專指委每年的年會活動是目前專指委最重要的工作,根據專業教育發展的實際問題,確定每次年會 主題,通過年會對重大的專業教育問題集思廣益,進行研討,廣泛交流經驗,從而提高整體教學水平。

什麼叫城市規劃區內和城市規劃區外,他們最大的區別在哪些?

好像沒這個專業提法,規劃區內外分別指城市規劃的紅線範圍內外。

城市規劃中,什麼叫修規,什麼叫控規

修規全稱修建性詳細規劃

根據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2、作出建築、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佈局和景觀規劃設計,佈置總平面圖;

3、道路交通規劃設計;

4、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5、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6、豎向規劃設計;

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包括: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說明書、規劃地區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各項專業規劃圖、豎向規劃圖、反映規劃設計意圖的透視圖等。

[編輯本段]基礎資料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託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需收集的基礎資料,除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資料外,還應增加: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本規劃地段的要求;

(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資料;

(三)各類建築工程造價等資料。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成果

(一)規劃說明書

1、現狀條件分析;

2、規劃原則和總體構思;

3、用地佈局;

4、空間組織和景觀特色要求;

5、道路和綠地系統規劃;

6、各項專業工程規劃及管網綜合;

7、豎向規劃;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一般應包括以下各項:

1)總用地面積;

2)總建築面積;

3)住宅建築總面積,平均層數;

4)容積率、建築密度;

5)住宅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

6)綠地率。

7)工程量及投資估算。

(二)圖紙

1、規劃地段位置圖。標明規劃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圍地區的關係;

2、規劃地段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500~1/2000,標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綠化、工程管線及各類用地和建築的範圍、性質、層數、質量等;

3、規劃總平面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規劃建築、綠地、道路、廣場、停車場、河湖水面的位置和範圍;

4、道路交通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道路的紅線位置、橫斷面,道路交叉點座標、標高、停車場用地界線;

5、豎向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標明道路交叉點、變坡點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規劃標高;

6、單項或綜合工程管網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管線的平面位置、管徑、主要控制點標高,以及有關設施和構築物位置;

7、表達規劃設計意圖的模型或鳥瞰圖。

控規全稱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基本概念

控制性詳細規劃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城市規劃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並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編輯本段]二、規劃的主要內容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⑴ 詳細規定所規劃範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築類型;

⑵ 規定各地塊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築後退紅線距離、建築間距等要求;

⑶......

城市規劃中市政黃線是什麼意思?

城市黃線,是指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

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

《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礎設施的正常、高效運轉,保證城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黃線的劃定和規劃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黃線,是指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

本辦法所稱城市基礎設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車首末站、出租汽車停車場、大型公共停車場;城市軌道交通線、站、場、車輛段、保養維修基地;城市水運碼頭;機場;城市交通綜合換乘樞紐;城市交通廣場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

(二)取水工程設施(取水點、取水構築物及一級泵站)和水處理工程設施等城市供水設施。

(三)排水設施;汙水處理設施;垃圾轉運站、垃圾碼頭、垃圾堆肥廠、垃圾焚燒廠、衛生填埋場(廠);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和修造廠;環境質量監測站等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四)城市氣源和燃氣儲配站等城市供燃氣設施。

(五)城市熱源、區域性熱力站、熱力線走廊等城市供熱設施。

(六)城市發電廠、區域變電所(站)、市區變電所(站)、高壓線走廊等城市供電設施。

(七)郵政局、郵政通信樞紐、郵政支局;電信局、電信支局;衛星接收站、微波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城市通信設施。

(八)消防指揮調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設施。

(九)防洪堤牆、排洪溝與截洪溝、防洪閘等城市防洪設施。

(十)避震疏散場地、氣象預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災設施。

(十一)其他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基礎設施。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黃線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黃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服從城市黃線管理的義務,有監督城市黃線管理、對違反城市黃線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的權利。

第五條 城市黃線應當在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時劃定。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規劃階段的規劃深度要求,負責組織劃定城市黃線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城市黃線的劃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與同階段城市規劃內容及深度保持一致;

(二)控制範圍界定清晰;

(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第七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根據規劃內容和深度要求,合理佈置城市基礎設施,確定城市基礎設施的用地位置和範圍,劃定其用地控制界線。

第八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的用地位置和麵積,劃定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界線,規定城市黃線範圍內的控制指標和要求,並明確城市黃線的地理座標。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按不同項目具體落實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界線,提出城市基礎設施用地配置原則或者方案,並標明城市黃線的地理座標和相應的界址地形圖。

第九條 城市黃線應當作為城市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與城市規劃一併報批。城市黃線上報審批前,應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十條 城市黃線經批准後,應當與城市規劃一併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予以公佈;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

第十一條 城市黃線一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

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功能、佈局變化等,需要調整城市黃線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依法調整城市規劃,並相應調整城市黃線。調整後的城市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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