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為什麼要抓電動車?

General 更新 2024-06-04

在東莞電動車被抓了,想取來會不會罰款

1,肯定會!

2,不符合國家規範的電動車是不可以上路行駛的。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買電動車之前要先了解當地對電動車的管理規範。

3,這個是東莞市的電動車管理規範,供您參考!

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工作執法指南

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的批示,東莞市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禁止上路行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不準電動自行車(含汽油機助力自行車等其它安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上路行駛,制定以下執法指南:

一、關於“電動自行車”的定義

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其整車主要技術性能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二是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三是最高車速不大於20km/h;四是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kg。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才屬非機動車。因此,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的四種條件之一的電力驅動車輛,均不能認定為“電動自行車”,且不屬於非機動車,應按機動車處理。

二、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

(一)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對於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按“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 (代碼:2003)”,對駕駛人處50元罰款。

(二)未能當場提供車輛合法來源證明

對於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且未能當場提供車輛合法來源證明的,按“車輛具有被盜搶嫌疑的(代碼:5051)”,向駕駛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車輛合法來源證明包括電動自行車的購車發票及車輛合格證。如購車發票及車輛合格證有偽造嫌疑或購車發票登記姓名與駕駛人不符,車輛來源有嫌疑的,亦可按上述規定扣留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不按車道行駛

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對違法本規定的,可按“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代碼:2009)”或“沒有非機動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代碼:2005)”,對駕駛人處罰款20元。

(四)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且具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對駕駛人處以20元或50元的罰款(參照附表)。

三、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作出處罰的程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等有關規定,對非機動車駕駛人作出50元以下罰款處罰的,可按照簡易程序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如當事人對處罰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並向當事人出具由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如當事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按“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代碼:5053)”,向違法行為人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車輛。

四、對屬“機動車類”電力驅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

東莞電動車抓了怎樣處?理

東莞抓電動車跟北京抓電動車的估摸著一樣,電動車 電動三輪車 也包括燒油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 無牌 無駕照 無行駛證 扣車 拿錢去贖 批評教育。不想贖的就別管了 , 我車限號我都是騎電摩去店裡,正好被交警截了,扣車要價3000 我車花不到三千買的 果斷不要

告訴非法抓電動車為什麼東莞不能騎電動車

俺也不時要駕駛這樣的違章車輛啊。

國家規定,

俺不表示反對意見。

警察見到,

不扣車,他就要被***,

他的職責就是執行上級的命令。

西方國家的警察,也要嚴格執行命令,

也都有暴力手段啊,國家機器啊。

我是迫不得已,為家裡的老人服務而已。

都是躲躲閃閃地。

只是,十分同情你們。

東莞為什麼要禁止電瓶車?

首先電瓶車事故多,開的人不注意安全。加上被盜案件也很多。所以直接禁了

東莞這邊抓什麼類型的電動車?為什麼還有這麼多店賣電動車的,偶爾拉客買什麼電動車牌子好 20分

大陽

在東莞電動車被抓了,想取來會不會罰款

你的電動車超標了,東莞深圳早就限制電動摩的了,第一次罰款五十扣合格證,第二次就沒收了

東莞石排電動車抓嗎

目前只禁摩托,電動車不禁的。開車注意小心,安全帽還是要帶的,不能搶紅燈,出事自負。

東莞長安現在會不會抓電動車?

這個問題涉及到地方政府的管理。目前的態勢來看,應該不可能出臺這種不利於民生的政策。你懂得!我是電動車廠家的,這樣回答你滿意嗎?

東莞什麼文件禁止電動車上路,什麼理由要禁止?

東莞將禁止電動車上路強行通行者罰千元並拘留

信息時報 (08/14 09:41)

8月15日,東莞交警將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參與開展整治電動自行車統一行動,重點整治市鎮中心區內的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違法載人、逆向行駛、衝紅燈、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此外,各鎮(區)交警大隊還將根據自身轄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並在統一行動之外,自行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

2/3以上警力上路執法

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的批示,東莞將於8月15日在全市範圍內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並對當事人處50元罰款。為保障今年8月15日起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順利實施,東莞交警支隊制定了整治電動自行車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交警部門將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加大政策宣傳,並於8月15日當天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參與開展整治電動自行車統一行動,在市、鎮中心區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違法載人、逆向行駛、衝紅燈、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此外,交警部門還將聯合公安、交通、城管等職能部門開展行動,加強綜合整治力度。

相關部門將加強督導

在整治電動自行車的過程中,各交警大隊將結合自身轄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將整治電動自行車專項行動納入今後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除統一行動以外,各交警大隊還將自行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的專項整治工作。

在整治過程中,各單位將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和職責,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把措施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對民警工作情況實行嚴格的考核,獎優懲劣。相關部門也將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加大督導力度。

處罰內容

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罰50元

據介紹,專項行動中,執法民警不僅可以對電動自行車(包括符合國家標準和超過國家標準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上路行駛處50元的罰款,還將對違法載人、逆向行駛、衝紅燈、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並處20~50元的罰款。

同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電動自行車處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若對處罰無異議的,執法民警可當場予以收繳罰款,並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電池等動力裝置,或將車輛運離出東莞。對當事人事後將電池等動力裝置復原,繼續作為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或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被執法民警查獲的,可再次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已拆除動力裝置、只有人力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自行車可以視為自行車,按規定可在東莞的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強行通行者罰1000元並拘留

按照法規規定,符合國家標準和超過國家標準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如果違令上路行駛,也將參照電動自行車來認定和查處。而對於車輛所有人已在異地取得電動自行車牌照、手續齊全而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東莞道路上行駛的,執法民警則將對駕駛人予以警告,並責令其不準在東莞道路上行駛或將車輛運離出東莞,不聽勸阻強行通行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執法部門除可對駕駛人處50元罰款外,還可按“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或“沒有非機動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規定,對駕駛人處罰款20元。同時據介紹,在專項行動執法過程中發現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有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執法民警可以對其它違法行為與電動自行車上路行為一併處罰,對駕駛人處以20元或50元的罰款,總罰款額達1940元。

無車......

廣東省東莞市虎門沙角禁摩。為何要抓電動車?電動車又不屬於摩托車。這個有法律規定嗎?

電動車是有國家標準的。凡是超過國家標準時速的,禁止上路。

具體標準我不清楚,這個從2007年就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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