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不是行政主體?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1,高校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高校行政主體地位小析

教育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根本。憲法明文規定保護公民的受教育權。科教興國,然而有些人的受教育權卻得不到切實的保護。由於高校的行政主體資格的模糊與不確定,無論是法律的確認還是在現實中的重要性,學生的受教育權與其他相關的重要權利都無法保證不受到侵犯。因此,必要的司法救濟是相當重要的。但學校主體性質的模糊性,往往導致了救濟得不到正確切實的實施。因此,有必要探討高校行政主體法律地位。

一、高校行政主體法律地位的前提條件

一般而言,行政依據其目的和對象可以分為公行政和私行政。公行政指以公益為目的而對社會進行管理的活動。傳統行政學及行政法學認為公行政就是國家行政。人類進入二十世紀之後,隨著社會的發展,貧富差距、經濟危機、環境汙染等一系列社會問題也相繼出現。傳統的國家行政已不能適應社會的需求,社會急需政府行政權力對各類事務進行管理協調,以促進社會發展,實現公平與正義。現代社會急需國家行政範圍的擴大,形成“從搖籃到墳墓”全社會、全方位的國家行政管理體制。但是這種無所不包的行政模式同樣也帶來了諸如公共政策失誤、政府內部組織龐雜、政府工作機構低效率、政府權力擴張及政府尋私等諸多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有些人提出,政府並不是國家唯一的權力中心,各種公共的和私人的權力得到了公眾的認可就都可能成為在各個不同層次上的權力中心。因此,行政不應當由國家所壟斷,行政不是國家行政,而應當是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包括傳統的國家行政之外,還包括社會行政,即由社會主體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行使部分行政權力。

在行政法學中,行政主體是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依法享有行政職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能獨立地對自己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產生的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從立法可以看出,國家已經成認了行政主體的多元性與社會化,行政主體已不限於國家機關,還包括各類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因此,在國家行政模式之下,行政主體僅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而在公共行政模式之下,行政主體除國家行政機關之外,還包括各類享有並行使行政權力的社會組織(包括公共組織和私人組織)。行政主體範圍的擴大為公立高等學校成為行政主體提供了理論前提。

二、高校行政主體法律地位的確定

高學作為一類重要的組織,法學界對其法律地位的探究從未停止過。首先,根據國務院於1998年頒佈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條的規定,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顯然,高學符合事業單位的特徵,屬於事業單位。其次,高學是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30條規定“高等學校自批准設立或登記註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此可見,高等學校具有法人主體資格,屬於法人範疇。

單從以上看只能得出高校是法人,是具有公益性質的組織,是民事主體。但是,學校與學生不是一種簡單的民事關係。比如學生接受學校教育時要服從學校管理規定,學籍學分及學位授予等,學校和學生是一種不對等的關係。因此,高校與學生不單單是民事法律關係,應該還有行政法律關係。

從行政主體的構成要件來看,包括以下幾點:能以自己的名義開展行政管理工作;對行政相對人做出的行政行為,必須是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能承擔其依法實施行政活動所生產的效果和責任。首先,高校是一個獨立的組織,是公益事業單位。他有其獨立的財政支持,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再從行政的特徵來看,根據教育法的規定行使“按照章......

學校是行政機關嗎

學校是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為行政主體,而不是行政機關.如果要告的話,只能在授予學位等的範圍內去起訴,打行政官司,因為它是行政主體,可以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學校可以當被告

學校能否作為行政主體

學校本身不是行政主體,它只是行政主體的授權組織,其本身不具有行政權力。比如學校學士學位證的授予權,它本身是無權頒發的,而是教育部(行政主體)授權該學校的。

論學校的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

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學校作為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社會組織和機構,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開展其活動時,根據條件和性質的不同,可以具有多種主體資格,如行政法律關係主體資格、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資格、訴訟法律關係主體資格等等,此處主要探討學校的行政法律關係主體資格和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資格。當學校參與行政法律關係,它就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當其參與民事法律關係,它就是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  作為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學校的法律地位由行政法規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了社會組織作為行政法關係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一般說來,社會組織的權利有:(l)依法獨立自主管理各自內部事務的權利;(2)依法捍衛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3)依法代表和維護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組織成員權益和要求的權利;(4)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5)依法對行政機關監督或訴訟的權利。  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社會組織還應承擔或履行下列義務:(l)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法令,執行行政管理法規;(3)接受國家行政機關委託代理執行的義務;(4)承擔違法後依法受到處罰的義務;等等。行政法律關係的主要特徵是單方面性。因此,學校在同國家行政機關發生行政法律關係時,其地位是不對等的。只要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下達的行政指令,學校應遵照執行,而不得各行其是。如果學校認為某項行政指令有違背法律法規的地方,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向上反映或依法提出行政訴訟。但在沒有作出否決之前,仍然要遵照執行。《教育法》關於學校的規定如關於學校的設置、學校的權利和義務等,均體現了上述特點。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學校應符合《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具有法人資格。《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的一般條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或者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同時具備了這四個條件,就能取得法人資格。  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對應的,在法律上能夠作為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社會組織。作為社會的組成部分,法人應能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獨立完整的單位參與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並能在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應訴。我國《民法通則》依據法人宗旨、任務的不同,把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企業法人又分為公司企業法人與非公司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根據《民法通則》的分類,學校應屬於非企業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由上可知,學校的行政法律關係主體資格和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資格是兩種不同的主體資格,性質不同,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行政關係是發展其他關係的基礎,是堅持國家對教育的統一管理及堅持我國教育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重要保證。但行政關係不能代替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關係。在我國,有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政府對學校的管頂以單純的行政手段為主,在這種情況下,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沒有什麼現實意義。但是,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得到擴大,這意味著行政部門必須轉變職能,向學校放權,這勢必導致原先相當大的一部分行政關係將發生性質上的變化,成為具有民事性質的關係。這種趨勢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而日趨明顯。  需指出的是,學校的法人地位與法律地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學校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學校在民事關係中的法人地位問題,也包括它在行政關係中的法律地位問題。由於學校具有多種主體資格,因此僅僅確立民事法律關係上的法人地位,並不足以解決當前體制改革中的一切問題。事實上,政府與學校關......

大學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

公辦的學校是事業單位。民辦的就不是了

學校能否成為行政主體,關鍵看學校是否具有辦學實力

√ 學校能否成為行政主體,關鍵看學校是否具有辦學實力。

X 教師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的義務。

√ 根據有關規定,中小學安全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 公立學校法人屬於事業單位法人。

√ 學校在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行政主體。

起訴學校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

在這裡,你與學校的關係並不是學生和學校的關係,而是僱員與僱主的關係,所以不能作為行政訴訟提起.

你與學校的糾紛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勞動法規定在訴訟前必須提起仲裁,而你的仲裁結果就正叮你告訴法院,你已經提起仲裁的重要證據.

起訴屬只要上網找一下看看你就知道了,但其中有一點你要注意,就是你的訴訟請求應該是:1,歸還檔案.2,賠償扣押檔案所造成的損失(需要具體數字並說明理由,也即是損失的依據是什麼,如何造成的,這些最好有證據).其他的請求你也要想一想.但最重要的就是第一項,因為其他所有的請求都是以檔案的扣押為原因所造成的.

如果賠償的數額比較大,那最好請個律師.

學校屬於企業麼?什麼是行政機關?

企業在現代漢語中的基本用法,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並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後者如合夥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因此,公立學校不屬於企業,私立學校(都是以盈利為目的)則屬於企業。

行政機關(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簡稱“政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國家儲政職權的行政組織,包括政府以及有關功能部門(官僚機構)。

行政機關資格的取得,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其成立獲法定機關批准;

(2)已由組織法確定了職責權限;

(3)有法定行政編制並按編制配備了人員;

(4)有獨立的行政經費;

(5)有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6)通過公開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機關要獲得行政執法權,還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等,指導所屬各部門、下級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行政活動。國家行政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與集體領導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國家行政機關的管轄權和活動地域,國家行政機關又分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如專員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駐外地辦事處;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如海關、商品檢驗局、勞改局(處)、公安消防隊、看守所、監獄、基層稅務所、財政駐廠員、市場管理所等。

公立學校屬於國家機關嗎

屬國家事業單位。

相關問題答案
學校是不是行政主體?
哪些不是行政主體?
派出機構是行政主體嗎?
什麼是行政主體?
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
行政主體就是行政機關?
稅務所是不是行政機關?
陰陽五行是不是科學?
城管是不是行政機關?
高校是什麼意思?是不是隻是指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