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包括哪些內容,如何計算工資總額 ?
工資總額包括哪些內容,如何計算工資總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工資性質的獎金、工資性質的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是指根據工資標準、工資等級,按照每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的工資。工資標準亦叫工資率,是指每人在單位時間(如每小時、每天等)內就得的工資額。由於企業內部的人員在工種、職務、等級等方面不同,根據按勞分配原則,每個人的工資標準可能不完全一樣。(2)計件工資:是指根據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價和完成合格品的件數計算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計件單價是指完成單位產品所應支付的工資額。計件工資可分為個人計件、集體計件、直接計件、間接計件、累進計件、包乾計件等具體形式。對於能夠明確個人經濟責任、單獨考核個人工作成果的生產,可執行個人計件工資形式。對於集體生產,由於不能單獨考核個人工作成果,可執行集體計件工資形式。在集體計件工資形式下,首先按集體完成的合格產品數量和計件單價,計算該貪婪應得的計劃工資;然後按照該集體內部個人的勞動熟練程度和貢獻大小,計算每個人應得到的計件工資。(3)工資性質的獎金:是指根據國家制度的規定,鼓勵職工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而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通常分為綜合獎和單項獎。綜合獎是指完成多項經濟指標是頒發的獎金,具有綜合性。單項獎是指完成某項單一的經濟指標時頒發的獎金,如原材料節經貿部獎、產品質量獎、安全獎等,具有單一性。(4)工資性質的津貼和補貼:是指根據國家制度的規定,為了補償職工額外勞動耗費和保證職工生活水平而支付的各種津貼和補貼,如高空作業津貼、野外津貼、夜班津貼、井下津貼、物價補貼等。(5)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支付給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從事勞動的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應支付職工的工資。如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定期休假、病假、停工學習等。在進行工資費用核算時,應注意工資總額組成和非工資總額組成的界限。例如,根據國務院釋出的有關規定頻發的創造發明關、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經建議獎、為生產工人購買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等不應計入工資總額中。
怎樣計算職工工資總額?
依據國家統計局規定:職工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組成。職工工資總額統計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職工應發工資統計。
從業人員工資總額怎麼算
年從業人員的應付職工薪酬總和,應付科目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
職工工資總額是否包括應付職工薪酬。怎麼算職工工資總額? 5分
①現金流量表可以看,在經營活動現金流中
資產負債表可以看,是負債:應付職工薪酬中,因為12月工資是12月計提的所以又負債在資產負債表,如果是年報的話有1到12月的累計工資總數在負債裡
②如果有工廠的工資會歸入存貨成本中,和成本專案直接人工工資成本明細賬,看資產負債表“存貨”
③總部的工資在期間費用也可以看出,看利潤表的期間費用
④有建設期的話就進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或投資性房地產-在建)這些1級科目的二級都和工資相關,看資產負債表的“在建工程”和“投資性房地產”以及“投資性房地產-在建”明細賬。
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怎樣計算?上年度全部職工平均人數怎樣計算?
工資總額:1-12月發給員工的所有工資之和。
平均人數:每月的平均人數累加後除以12,(0+1+1+1+1+2+2+2+2+2+2+2)/12=1.5,因為人數不能算半個,採用進一法,平均共2人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年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年度工資總額/月平均職工人數÷12。
tips:
職工工資:各單位在報告期內(月度、季度、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資金來源,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以何種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平均工資:職工平均工資等於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平均工資”的計算一方面取決於職工人數的統計範圍,另一方面又取決於工資總額的內涵);
職工人數:月底職工人數+月初職工人數)÷2,年度職工人數=12個月職工人數之和年度職工人數÷12,即為年度平均職工人數。
謝謝採納
工資總額基數如何計算
工資總額基數計算按統計局的口徑執行。
工資總額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繳存比例。
工資總額是19316按千元怎麼算
按千元計算只要在整數往前數3位,這3位數忽略不算,如19316就把316三位數不算,只算百位前面的數,千位統計就是19,但是百位上超過5可以進位到仟位,如果是19613,千位統計上就可以算20。
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20樓的網友提出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方法:
月工資=月標準工資-缺勤工資扣薪(缺勤工資扣薪=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這個演算法從全年來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結果與筆者提出的演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對於具體月份並不準確。如:某月某員工應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該員工工資為負數;如當月應出勤20天,則全月缺勤還要給工資。顯然不合理。
疑問:我們以前算工資是按照當月的實際天數來計算的,現在要進行改革,按照法定的演算法,做表,但是實際發到員工手中的工資不變。而且我們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資。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做工資呢??
上面說的情況我正好也解決過。以前我們也實行6天工作制,為了規避加班工資的風險,我們對工資體系進行了整體改革。原來搞的是單一的定級工資,上六天班就那麼多錢,工資單裡也沒有算加班工資,這樣的風險很大。改革後,實行薪點工資制,每個人有對應的薪資級別,加上加班工資後,總數基本上與原來持平,但具體到每個人不可能完全一樣,總的來說是比原來略有增長,沒有減少的。
改革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我不建議將工資總額作為加班計算基數,有兩種辦法,1是按工資總額的70%作為基數,這個要參照各地方法規的規定;2是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但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個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實行5天工作制後的工資大幅度下降,我們現在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
節假日加班工資應付4倍2009年1月3日
昨日,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獲得4倍工資。其中,一份為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另外三份為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即按照“3+1”計算髮放。
此前勞動部門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該獲得三倍的工資,即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員工則應該獲得雙薪,即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前有媒體稱,我國有地區法定節假日300%加班工資,是按包含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來計算髮放的。
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
職工月平均 工資總額與職工人均月工資怎麼算
上一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如果算人均月工資就以工資總額除人數總額再除以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