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被告答辯書怎麼寫 ?

General 更新 2024-06-07

訴訟中被告答辯書怎麼寫

你好。

給你一個例子吧,修改下就可以用了

民 事 答 辯 狀

答 辯 人:孫學民,男,1953年1月12日生,漢族,農民,住萊州市平裡店鎮前小朱村。

代 理 人:董振鶴,山東一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與萊州市平裡店鎮前小朱村村委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提出答辯如下:

原告之訴求沒有合同依據,且違背國家法律和國務院、農業部及省政府等部門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具體規定,應予駁回。

雙方合同第七部分第六條規定:“......合同期滿時,原承包關係不變,續訂合同。”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三部分明確載明“......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的政策......”農業部(國務院批轉)《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功......發包方與農戶簽訂的合同,到期一批續訂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山東省《關於穩定和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經營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生產責任制,必須長期穩定。原承包合同期滿後,再延長30年,從事開發性農業生產專案的承包期可以更長。”煙臺市人民政府檔案也有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延長承包期的明確規定。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但無義務返還原告承包土地,而且有權要求原告延長合同期限30年,這是答辯人享有的合同權利和法定權利。據此,答辯人對原告提出反訴:請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履行與答辯人續訂合同的法定和約定義務;賠償答辯人因其申請先予執行所造的經濟損失10000元,請人民法院一併審理。

此致

萊州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孫學民

2000年7月3日

作為第二被告如何寫答辯狀

答辯狀是針對起訴的內容和要求進行的反駁,所以,要對起訴狀的內容進行逐一的闡述並提出該請求和事範不成立的理由。

詳詢本人。

被告應訴必須寫答辯狀嗎?

被告不提範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訴訟中原告對被告的答辯狀進行反駁的材料名稱是什麼怎麼寫?

是沒有統一的材料名稱規定的。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對被告的答辯狀內容進行反駁的,實際上就是原告對被告的答辯意見進行答辯,也就是雙方間的辯論這個辯論是在法庭審理中的辯論階段進行。所發表的辯論意見,可以在庭審中口頭髮表,由法庭在庭審筆錄中予以記載,也可以事先整理成書面材料,在辯論階段口頭髮表後,再將書面的辯論意見交給承辦法官。

至於書面材料的名稱,沒有什麼特殊的規定,可以由自己根據具體內容來確實,或可直接列為“辯論意見“、關於某某訴某某一案的意見”等都是可以的。

另外,材料的名稱不是關健,關健是材料的內容是否能支援當事人的主張,而且在具體的訴訟中,還涉嫌到許多法律適用、證據使用技巧等方面的專業問題,如果當事人沒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應該儘量委託律師代理參與訴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在保護或實現自己的權益。

被告主體錯誤如何寫答辯狀

首先闡明被告主體錯誤,不是本案的訴訟當事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主張。然後陳述事實與理由。如果自書困難可以請求當地法律服務工作者或律師代書答辨狀,一般二到五百費用即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本條規定了起訴合格的四個條件。首先,原告、被告應為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其次,被告名字或名稱及住址、聯絡方式應當正確。同樣,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必須具體。另外,第四個條件是要求符合受訴法院主管和管轄範圍,主管和管轄是兩個概念,前者著重於法院與其他機構的分工,而管轄的概念可參照本法第一編之內容。對於任何不符合此四個條件的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之後才發現的應當駁回起訴。

被告人答辯狀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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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答辯狀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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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被告怎麼寫答辯書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案件實際情況進行書寫,提出自己的意見及理由。如果自己不會寫,可以委託律師代書或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應訴答辯狀範文

首先不是答辯書,書是國家機關才能用的公文。

當事人只能寫答辯狀,前面不用加應訴二字,但一般要寫民事或者刑事附帶民事幾個字。

格式。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⑧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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