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遇到員工威脅.怎麼辦? ?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管理員遇到員工威脅.怎麼辦?

有句話叫“新官上任三把火”,建議你朋友和經理充分的溝通,經理的支援決定你的工作是否能貫徹到底,如何勸服經理,主要有三點,

一是權衡利弊,讓經理明白,繼續放任員工的胡鬧,會讓員工更加無法無天,無視經理的權威,要堅定經理與這些無賴員工對立的決心。

二是為經理找出後路,經理默不作聲的態度大概也是害怕真的會遭到黑社會的報復,因此我覺得應該聯絡當地的執法機構,獲得幫助,如請一些警察來普法,讓員工明白威脅這種手段的違法性,將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形成威懾力。

三是要徵對主要的鬧事者,因為像這樣的小團體,只要制服了領頭的,其他人也就不敢冒險了,如何制服領頭的鬧事者者,可以私下裡談話給予好處,當然不是賄賂,最好能以德服人,瞭解鬧事者的家庭狀況,去做他們家人的思想工作,或者以辭退為威懾,有些惡劣分子就要硬著來……

當然,你的朋友也不用太心急,畢竟交接過程本身就比較複雜,多瞭解一下員工,多做一點實事讓員工刮目相看,增加信服力。雖然現在員工故意製造事端,但我想明白狀況的總經理暫時也不會太為難你朋友,加油吧

員工辭職!老闆威脅該怎麼辦?

員工辭職應該按勞動合同法的第37條提交辭職報告,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老闆如果威脅員工,可以找勞動所投訴得到幫助解決,

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如果你是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那麼在離開單位後應該在二年裡不做和同行業的生意和工作,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礎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不管老闆如何的威脅你,你合法合理進行辭職,履行好辭職手續,就可以合法的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受到被解職員工威脅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不理睬就是了。如果情況嚴重,可以報警,但前提是要有他威脅你的證據。

勞動法對於來我單位威脅辱罵本單位職工應如何處理

如果是單位內部員工就看公司制度規定這種情形的處理方式, 如果是外部公司和外人來公司的,建議報警,和勞動法沒有關係。

員工威脅老闆怎麼辦?

老闆沒有做虧心事的話有什麼好害怕的

有做虧心事的話那就不好說了,看著辦吧

公司領導威脅員工怎麼辦

樓主,這個問題在工廠基層管理會經常遇到的,我也遇到很多類似的事情.首先,不要激起雙方的情緒,先安靜下來,一個一個單獨談話,其實真正談話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主要在他們的氣頭上緩和他們的情緒.

再者,首先對此事不要立即對該員工作開除處分.先給予相對的記過處分,並給予公告,起碼可以避免出廠後對你組長產生人身威脅,當然,你可能會想,這樣做可能對管理人員以後的工作會帶來阻力,挑釁的員工沒有得到應有的處分,一般工廠對待員工威脅管理人員都是要開除的,這個時候就是你這個主管起作用的時候了(如果你做主管的時間比較長的話,你應該知道的)處理這方面的問題的原則是:不要在氣頭上處分,當挑釁者心平氣和時,再做處分也是可以接受的.工廠管理是人的管理,講究的是方法.

如果碰到人威脅、恐嚇你怎麼辦

親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

員工鬧事恐嚇其他人勞動法如何規定

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用人單位對員工行為的管理方法,即認可用人單位為保障正常的生產運營而制定的勞動管理內部規則,並且這些合法生效的內部管理規則屬於法律淵源----即有效的呈堂證供。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並據此對員工進行管理處罰甚至解除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的權利,但是內容要合法、程式要合法。

員工因為矛盾拿離職威脅人的員工怎麼辦

wenku.baidu.com/...6.html

百度文庫你看,哪個適合你

老闆威脅員工做事,怎麼辦?

工作範圍內的不好說,最好問一下專家。如果是工作以外的,那可以請勞動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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