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烈士?

General 更新 2024-10-28

烈士是什麼意思

烈士就是為了別人的生命財產而自願犧牲自己生命的人。自古以來,不少忠肝義膽的人為了正義,為了民族,為了國家,捨身取義,他們的義舉也永遠留存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

1. 有節氣有壯志的人。 《韓非子·詭使》:“而好名義不仕進者,世謂之烈士。” 三國 魏 曹操 《步出夏門行》:“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 晉 陸機 《辯亡論》上:“雖忠臣孤憤,烈士死節,將奚救哉?” 唐 楊炯 《上騎都尉高則神道碑》:“然後達人知足,徒興白髮之歌;烈士徇名,不受黃金之賞。” 清 葉廷琯 《鷗陂漁話·陳烈婦傳誄》:“一死甘心殉所天,女中烈士瘞江邊。” 2. 今指為正義事業而犧牲的人。 李國文 《月食》:“ 伊汝 的父母都是烈士,是紅軍東渡 黃河 時犧牲的。”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三章二:“[‘新升隆號’輪船]離開 武漢 之後,在當天便遇難,而使好些朋友成了烈士。” 為了別人的生命財產而自願犧牲自己生命的人被稱謂烈士! 《中國少年報》曾在一個月內收到14個省的34篇來稿,報道17個少年救人身亡的事蹟,其中大多數屬能力不足或搶救不當。這凸顯出對於體能、智能和心性發育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他們往往會在濃烈的“利他主義”的讚美氛圍裡,“義無反顧”“奮不顧身”,成為幼稚而令人痛心的小“烈士”。這種小“烈士”現象迫切需要人性關懷的介入和遏止。2003年初,民政部提出,未成年人追認為烈士,不包括不滿10週歲的孩子。江蘇省人民政府據此制定出了相應的政策。在報道這一消息後,《江南時報》2003年2月26日發表評論《限制烈士年齡彰顯生命關愛》,文章認為:“一個相對成熟的社會,在某些共同的大前提下,還應對不同人群細化出不同的價值評判體系,這是制度人性化關愛的需要。……我們期待著對年幼生命人性化關愛的舉措,能成為最終匯成一個立體的制度化關愛年幼生命價值體系的起始之一,以與發展中的我們的社會、道德、倫理共同進步。”評論明確指出當前“烈士”評判標準的缺陷,旗幟鮮明地要求適應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需要,建立起“制度化關愛年幼生命價值的體系”。這篇評論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拳拳之心,對於推進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的積極作用都是顯而易見的。 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4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1980年6月4日國務院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發揚革命烈士忘我犧牲的精神,教育人民為保衛祖國和建設祖國英勇奮鬥,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我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性的,稱為革命烈士,其家屬稱為革命烈士家屬。 揣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革命烈士: (一)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的; (二)對敵作戰致成殘廢後不久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三)在作戰前線擔任嚮導、修建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衛重點目標犧牲的; (四)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人俘虜、逮捕後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第四條 革命烈士的批准機關:因戰犧牲的,現役軍人是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因公犧牲的,現役軍人是軍級以上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 本條例第三條規定以外的犧牲人員,如果事蹟特別突出,足為後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為革命烈士。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機關,現役軍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其他人員為民政部。 第六......

烈士的標準是什麼?

不能 天災人禍 開會和工作中的警察,公務人員 只是意外

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4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1980年6月4日國務院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發揚革命烈士忘我犧牲的精神,教育人民為保衛祖國和建設祖國英勇奮鬥,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我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性的,稱為革命烈士,其家屬稱為革命烈士家屬。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革命烈士: (一)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的; (二)對敵作戰致成殘廢後不久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三)在作戰前線擔任嚮導、修建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衛重點目標犧牲的; (四)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人俘虜、逮捕後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第四條 革命烈士的批准機關:因戰犧牲的,現役軍人是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因公犧牲的,現役軍人是軍級以上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 本條例第三條規定以外的犧牲人員,如果事蹟特別突出,足為後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為革命烈士。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機關,現役軍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其他人員為民政部。 第六條 經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屬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蒐集、整理、陳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遺物和鬥爭史料,編印《革命烈士英名錄》,大力宣揚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質。

第八條 革命烈士家屬的撫卹,按照作戰犧牲軍人家屬的有關撫卹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條例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褒揚革命烈士的規定同本條例有抵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中國有哪些烈士?是怎樣犧牲的?

黃繼光

邱少雲

董存瑞都是的

革命烈士是什麼意思

革命烈士,簡稱“烈士”,是指那些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的人員。

——詞語解釋來自《百度百科》

烈士的古義是什麼

“士”為“民”之粹,早期一般有學問,或有謀略的才能成為“士”,錢穆認為春秋戰國為“遊士社會”,日本也借中國古文“遊必就士”來造“遊就館”供奉入侵他國“遊”的“士”。

但並非所有士都要求必須是文的,後來的發展為文為“士大夫”連稱,武為“士卒”連稱。

早期時的士一般指文的,武的要加定語,比如漢時“安得猛士兮守四方”的“猛士”指勇猛之士,“烈士”是指性格剛烈,以“信念”和“義”為第一的“士”。

現代,其實烈士一開始也是那個意思,誇犧牲的某人是個烈士,是誇他忠勇,後來引申引申就變成專指為公死亡的軍事或準軍事人員了。近百年來,尤其北方,對傳統詞語的改意太多,造成對古代文化都沒辦法解讀了,南方各方言區還保留很多古漢語詞彙,北方方言區對這些自己老祖宗的用語非但不熟悉,反而指責南方人用詞奇怪。

烈士遺屬包括哪些人?

1、烈士遺屬是指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的人員的家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2、烈士就是指那些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及為爭取大多數人的合法正當利益而壯烈犧牲的人員。自古以來,不少忠肝義膽的人為了正義,為了民族,為了國家,捨身取義,他們的義舉也永遠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

什麼樣得人算是烈士

“烈士”評判標準

為了別人的生命財產而自願犧牲自己生命的人被稱謂烈士!

《中國少年報》曾在一個月內收到14個省的34篇來稿,報道17個少年救人身亡的事蹟,其中大多數屬能力不足或搶救不當。這凸顯出對於體能、智能和心性發育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他們往往會在濃烈的“利他主義”的讚美氛圍裡,“義無反顧”“奮不顧身”,成為幼稚而令人痛心的小“烈士”。這種小“烈士”現象迫切需要人性關懷的介入和遏止。2003年初,民政部提出,未成年人追認為烈士,不包括不滿10週歲的孩子。江蘇省人民政府據此制定出了相應的政策。在報道這一消息後,《江南時報》2003年2月26日發表評論《限制烈士年齡彰顯生命關愛》,文章認為:“一個相對成熟的社會,在某些共同的大前提下,還應對不同人群細化出不同的價值評判體系,這是制度人性化關愛的需要。……我們期待著對年幼生命人性化關愛的舉措,能成為最終匯成一個立體的制度化關愛年幼生命價值體系的起始之一,以與發展中的我們的社會、道德、倫理共同進步。”評論明確指出當前“烈士”評判標準的缺陷,旗幟鮮明地要求適應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需要,建立起“制度化關愛年幼生命價值的體系”。這篇評論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拳拳之心,對於推進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的積極作用都是顯而易見的。 抗日戰爭烈士名錄

向抗日戰爭中犧牲的國軍將領致敬!向所有在抗戰中為國捐軀的戰士致敬!

張自忠 上將 李家鈺 上將 郝夢齡 上將 唐淮源 上將 陳安寶 上將 王甲本 中將

武士敏 上將 馮安邦 上將 佟麟閣 上將 吳克仁 上將 黃梅興 中將 蔡炳興 中將

張本禹 少將 樑鑑堂 少將 姜玉貞 中將 楊 傑 少將 劉家麒 中將 鄭廷珍 中將

龐漢木貞 中將 秦 霖 中將 官惠民 少將 劉眉生 少將 吳繼光 少將 夏國璋 中將

饒國華 上將 蕭山令 中將 朱 赤 少將 高致嵩 中將 姚中英 少將 李蘭池 少將

易安華 少將 司徒非 少將 劉震東 中將 王銘章 上將 範廷蘭 少將 楊 懷 少將

劉桂五 中將 陳鍾書 中將 扈先梅 少將 周 元 少將 李必蕃 中將 楊家騮 少將

範築先 少將 徐積璋 少將 李國良 中將 張胥行 中將 王禹九 少將 唐聚五 少將

馬玉仁 中將 鍾 毅 中將 燕鼎九 少將 張雅韻 少將 蔣志英 少將 謝晉元 少將

王竣 中將 樑希賢 少將 陳文木已 少將 寸性奇 中將 陳忠柱 少將 金崇印 少將

石作衡 中將 賴傳湘 中將 李翰卿 中將 朱世勤 中將 戴安瀾 中將 王風山 少將

胡義賓 少將 周 復 中將 彭士量 中將 許國璋 中將 孫明瑾 中將 盧廣偉 少將

王劍嶽 少將 陳濟恆 中將 史蔚香復 少將 齊學啟 少將 高志航 少將 張數楨 少將

尉遲鳳崗 少將 吳國璋少將 龐泰峰 少將 趙錫章 中將 方叔洪 中將 薩師俊 上校

毛岱鈞 少將 胡文臣 少將 趙渭冰 少將 鄒慕陶 少將 黃啟東,少將 林英燦 少將

鄭做民 中將 張 敬 少將 劉世焱 少將 朱實夫 少將 呂旋蒙 少將

除一九三二年一二八淞滬抗戰和一九三三年長城抗戰 —— 即榆關、熱河、長城三大戰役外,自一九三七年七月至一九四五年八月之八年間,中華民國政府軍發動大型會戰22次,重要戰鬥1117次,小型戰鬥28931次。陸軍陣亡、負傷、失蹤3211419人。空軍陣亡4321人,毀機2468駕。海軍艦艇損失殆盡。...

烈士和英雄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什麼都要看看情況! 烈士是對國家做了一定的貢獻的人! 而英雄是對社會做出讓大家認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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