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發事件最遲不得超過幾小時?
General 更新 2022年9月13日
不得超過2小時。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向省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資訊,除特殊情況外,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重大突發事件最遲不得超過幾小時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人員要迅速主動了解現場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應急辦,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
對於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如發生地震、洪澇災害,危化品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區火災、爆炸,重大社會穩定事件等,要邊報告、邊跟蹤續報。
有關部門應與事發現場建立固定聯絡渠道,指定現場指揮部專人與省政府應急辦保持聯絡,節假日等特殊敏感時期,要實行“日報告”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