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如何申辦 它有哪些型別呢?

General 更新 2022年9月13日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建築施工是指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是各類建築物的建造過程。下面,就來了解下建築工程類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等有關建築施工的知識。

建築工程類別有哪些

1.建築工程類別劃分以單位工程為物件,組成單位工程的分項工程,如裝飾工程,鋼構件分別承發包時,仍以單位工程的類別作為確定分項工程類別的依據。

2.在同一類別工程中有兩個特徵指標的,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為該工程的類別。

3.由不同型別工程混合組成的單位工程(如商住樓),按佔面積比例最大的工程類別為物件確定工程類別,同一類別的單位工程中有不同的簷口高度和層數,選最高的簷高和層數確定工程類別。

4.附屬工程如傳達室,民用水加壓泵房,圍牆,下水道,化糞池,陰井等執行四類工程。

5.裝飾工程是指建築工程綜合預算定額裝飾冊包括的相應專案,其類別按主體建築工程的類別執行。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什麼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在獲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同時,施工單位還要獲得中國產品強制認證報告,又稱公正檢驗,指兩個相互聯絡的主體之外的某個客體,我們把它叫作第三方。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須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國家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2013-0201)已由住建部、國家工商總局於2013年聯合釋出使用,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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