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不能帶什麼?
飛機上不可以攜帶超過160Wh、並標識不完整的充電寶、器容積超過100毫升的液態化妝品、火種類物品、6釐米的水果刀以及各種危害航空安全的刀具以及銳器、鈍器,但可以作為托執行李交運。
飛機上不能攜帶的物品
1、不合理的充電寶
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60Wh,或是充電錶外表標識不完整或不清晰的,禁止攜帶上飛機。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在100Wh並且標識完整清晰可攜帶上飛機。
2、超量化妝品
化妝品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的液態物品禁止攜帶上機,盛放液態容器的最大容積不能超過100毫升,容量合理的液態化妝品需集中放置在一個透明袋中,每種化妝品只能攜帶一件。
3、打火機
打火機以及電子點菸器之類的火種類物品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託運,需要提前檢查自己的物品,做好相關程度處理工作。
4、刀
超過6釐米的水果刀是不能隨身攜帶,各種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手術刀、剃刀以及銳器、鈍器,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托執行李交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