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一些非婚生子女受到人們的歧視,使得這些人在無形之中受到心靈的創傷。雖然我國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但是仍有部分人對非婚生子女區別對待。下面本文為您介紹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界定、歸屬於計算等相關問題,希望您能對非婚生子女有個正確的認識。
一、 非婚生子女有撫養權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雖然婚姻關係以外的兩性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要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應遵循這樣一個原則: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同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撫養教育的義務。因此,對子女撫養問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一)哺乳期內——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
(一)哺乳期內——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兩週歲以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
(二)兩週歲以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兩週歲以上——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
三)兩週歲以上——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1) 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5)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准許。
(四)兩週歲以下——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
(四)兩週歲以下——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五)送與他人收養的孩子——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父母子
(五)送與他人收養的孩子——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
(一)生母實際撫養時——生父應負擔-
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二)他人收養情形——既然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那麼其生
(二)他人收養情形——既然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那麼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三)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一方與其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
(三)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一方與其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上,需要有證明力強的證據:如舉證關於孩子隨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雙方的收入狀況差距、孩子的意願如何等等證據,這些證據都比較重要,但是在實踐中這些細節容易被忽視。因此如果您需要幫助,可以找相關的律師,他們可以為您指點證據的收集技巧,以及幫助您打官司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或解決撫養費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