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

一、概念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刑法第205條),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大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馬永順律師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徵。

所謂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可以用於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運輸發票、廢舊物品收購發票、農業產品收購發票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另外,依本條第3款之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3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實踐中,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慄或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一般都以收取高額的手續費為目的,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的單位和個人一般都是以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為目的,介紹他人虛開的單位和個人一般都是以收取高額的中介費、信息費為目的。但“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本罪主觀上的必要條件。

三、認定

本條雖然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未規定任何情節上的限制,但並非所有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和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行為都應以犯罪論處。對於其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應根據本法第l3條但書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額較小而又無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等其他情節的,虛開數額較小尚未造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其他後果的;圖謀虛開但尚未著手且無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他人的威脅、要挾之下被迫為他人虛開但虛開數額不大的,等等,應不作為犯罪處理。

四、處罰

l、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有關司法解釋,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2)虛開稅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適用這一款的規定必須同時具備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三個條件。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lO0萬元以上的屬於“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並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於“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內容。

5、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五、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二條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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