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法院會判決女方退還彩金?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禮、女方要陪嫁妝,這不僅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而且在當今時代,仍盛行在我國的各個地區。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的風俗習慣,為了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習俗性。

法院判決退還彩金,執行時被告拒不退還,應當如何去追回彩金

解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知識:

關於彩禮範圍如何認定問題:

《解釋二》雖然明確規定了彩禮返還,但對彩禮範圍未予明確。除了金錢之外,實物是否也可納入彩禮的範圍?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至於達到多大的數額或者多高的價值,由人民法院結合各地的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關於彩禮應當給予返還的情況:

關於返還彩禮以及嫁妝返還糾紛的處理問題是否是一樣呢?關鍵要看相關財產的範圍,要準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適用司法解釋的精神,將返還彩禮的範圍主要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的情形下,對男女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未同居生活的,要準確判定司法解釋規定的“生活困難”的標準,即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的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的支持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對於男方結婚超過1年以上的,原則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