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需要注意的六大細節?

在房屋買賣中,無論是哪種房產消費行為,消費者都應當多注意細節,關注細節,不要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以下是房屋買賣需要注意的六大細節。

方法/步驟

買賣雙方購房違約金必須約定明確,有必要的時候需要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出現。由於目前房價變化大,有些業主為了能夠將房產更高價出售,選擇毀約,因此為了保護買方的權益不受損害,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明確說明。

購房者需尤其明白一個常識,“直系親屬並非業主的當然委託代理人”。“我愛我家”公司的專家介紹說,在他們公司成交的部分二手房屋買賣案例中就有這樣的真實案例:妻子拿著房本進行房屋出售,而購房者認為戶主的妻子理應可以代理,於是簽訂相關合同,支付了房款,結果到最後戶主並不承認該行為,導致購房者損失慘重,尤其對於全款購房的購房者來說,必須要注意這個問題。

付款時間,房屋交付時間需約定明確。買賣雙方都可在簽訂合同後明確其相應義務的履行期限,若到期限未付款或交付房屋的話,一方可依據相應條款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中介公司作為居間人,在買賣雙方就上述問題產生糾紛時,可通過合同明確約定的相應時間對糾紛進行調解。若未明確約定相應時間,出現糾紛後,再讓雙方達成一致,比較困難。付款時間、房屋交付時間約定明確,買賣雙方履行其義務有了明確的期限,即使出現糾紛,也可知道是何方的責任。

非常有必要記錄並保留雙方的有效聯繫地址。專家介紹說,在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以下情況時有發生:1.合同簽訂後,購買人的購買意願轉變,不願繼續履行合同,與之聯繫,其人已不知蹤影。想要走法律程序,因不知買家去向,無法追討。2.房屋過戶後,業主收到尾款,未做物業交驗或未做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就拿錢走人,找不到了。

仔細審查代理人代理權限的重要性。專家告訴記者,在二手房屋的買賣過程中曾經遇到過因為代理人代理權限審查不清而導致影響合同效力的。首先,要看有無代理時限,若委託書已超過代理時限,則需要其重新提交委託書;其次,看代理權限,看代理人是否有權力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相關事宜。

在二手房屋的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都要了解一個很重要的細節——“定(訂)金”不能超過交易總價款額的20%,否則超過部分也是不能適用定金罰則的,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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