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級經濟法基礎稅務檢查?

一、稅務檢查(納稅檢查)的概念與類型

二、稅務檢查的形式與方法 

三、稅務檢查的職責  

方法/步驟

一、稅務檢查(納稅檢查)的概念與類型

  稅務檢查的類型: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分類檢查,集中檢查,臨時檢查。

二、稅務檢查的形式與方法  

1、稅務檢查的形式  調賬檢查,現場檢查,委託協查。委託協查包括函件協查和網絡協查。

  2、稅務檢查的方法

  全查法,抽查法,順查法,逆查法,比較分析法,控制計算法(邏輯推算法),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外調法,盤存法,交叉稽核法等。

三、稅務檢查的職責

  提示:稅務機關的職權(6項):法規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徵收權、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權、其他(如估稅權、代位權、撤銷權等)。

  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主要有6項權利:

  1、查賬權

  2、場地檢查權

  提示:稅務機關無權到納稅人的生活區檢查。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交通郵政檢查權

  6、存款賬戶檢查權

  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時,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

  提示:

(1)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複製。

  (2)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員有權拒絕檢查。

  【例題】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檢查時,可以採取的措施有( )。(2007年)

  A、檢查納稅人會計資料

  B、檢查納稅人貨物存放地的應納稅商品

  C、檢查納稅人託運、郵寄應納稅商品的單據、憑證

  D、經法定程序批准,查詢納稅人在銀行的存款賬戶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稅務機關稅務檢查中的職權範圍。以上四項均屬於可以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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