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也可以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訴狀,撰寫起訴書,就是俗稱的“寫狀子”,是提起訴訟的前提。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通俗地說,民事起訴狀,就是當你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們發生爭議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所遞交的書面訴訟請求。

在此,告訴大家如何寫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手寫,也可以用電腦寫完打印,此篇經驗是以電腦撰寫為例子,範文和樣例中的人名和事實均為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工具/原料

電腦

紙筆

印泥

內容構成

標題:居中寫明:“民事起訴狀”(或“民事起訴書”,也可寫成“民事訴狀”等)。字號較內容要大,以二號字大小為宜。

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首行縮兩字),分別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具體住址、聯繫方式等。如果同案原告為二人以上,應當分別寫明。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應當按責任大小的順序寫明。如果原告或被告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和具體住址,及其與原告或被告的關係。如果被告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果有第三人,應寫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具體住址、聯繫方式等。如果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果原告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或其法定代理人項後寫明代理律師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以及代理律師的聯繫方式。

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訴訟請求:(首行縮進兩個字格)寫明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問題。依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變更之訴的不同請求,具體寫出,訴請請求要具體明確,有多項請求時,分項列出。

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事實和理由

(1)事實部分:(首行縮兩字)應寫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以及雙方發生民事權益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情節和後果。一般應以時間順序,既要如實地寫明案情,又要重點敘述被告侵權、違約等行為的後果。(2)理由部分:(首行縮兩字)要根據案情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闡明原告對本案的性質、被告的責任以及如何解決糾紛的看法。說明自己訴訟請求在法律上的依據。(3)證據:(首行縮兩字)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夠證明案情的證據的名稱、件數或證據線索,及證據來源。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也可以不寫,如果有證據,可以在附項裡附一份證據清單)

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結尾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此致”空兩格、“___人民法院”另起一行居左頂格寫。(2)具狀人(起訴人)原告(本人)手寫簽名,如果是法人應加蓋公章(居右)。如果委託律師代為書寫起訴狀,可在原告(本人)簽名下方寫上代理律師的姓名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居右)。

(3)起訴時間:居右。

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附件(首行縮進兩格)

寫清本訴狀副本份數,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含第三人)的人數提交。

其他有關證據證明材料的份數。

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注意事項

紙張、筆、墨要求。訴狀用紙型號,現在普遍要求的是A4紙,同時,因為法院審理的案件材料最後需要裝卷歸檔,並長期保存,所以,訴狀最好是用黑色字打印,也可用碳素筆、黑色簽字筆、黑色或籃黑色鋼筆或毛筆書寫。但不能用打印後複印件、或鉛筆、圓珠筆或紅色筆書寫,以便法院長期保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院是不會立案的。

“當事人”欄,均應寫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現用名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樣的,以身份證上的姓名為準;因某些案件與當事人具體年齡有關,所以最好寫明具體的出生年月日、對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明其年齡或大致年齡;要寫明具體單位及住址或辦公地址,以便於人民法院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訴訟請求”欄,應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充分體現法律規定的“具體”要求,否則起訴立案時,法院會要求重新制作起訴狀。如:只寫“要求被告賠償損失”,而沒有寫明具體請求數額等,法院是不會立案的。如果有多項訴訟請求,也應分別具體寫明。

事實與理由,該部分是訴狀的主要內容,應緊緊圍繞訴訟請求,一般包括六個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和證據等。因為該部分的每一句話,都是為了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者證明對方行為的違法性和違約性質,書寫時應以陳述事實和理由為主,詳略得當,切不可長篇大論像寫報告一樣;同時,不可用過激或侮辱性的語言。儘量簡單地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即可;

確定管轄法院(遞交的法院),應該符合法律規定的“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屬於仲裁(包括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複議、刑事自訴的,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起訴狀也應該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權行為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不動產所在地等確定管轄法院;

具狀人(起訴人)部分,自然人起訴的,應該由本人簽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蓋章單位的公章。不可蓋財務章或合同章。

所附訴狀副本份數,副本的份數應該與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人數一致,立案時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交。需要注意的是起訴人自己須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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