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住房(小產權房)抵押貸款,是指農戶利用宅基地所建住房抵押給銀行的貸款方式。
貸款運作模式
由申請農戶首先為其住房辦理房產證,然後提出借款申請,經貸款銀行同意後,以借款人所有的房屋作為抵押,到房產部門辦理評估、登記、受押,核發《房屋他項權證》,連同借款人擁有使用權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一起作為貸款抵押物,籤具借款人夫妻共同還款承諾書,最後由銀行辦理放款手續。貸款額度控制在房屋估值的70%以內。
農村小產權房抵押貸款的具體操作程序:
據匯富寶瞭解,農村小產權房抵押貸款的具體操作程序分以下三個主要步驟:
其一,確定貸款對象與範圍。貸款對象:一是無不良信用記錄且有一定經營收入和貸款意願的當地農戶;二是已辦理小產權房產證的農戶;三是已交清土地出讓價款,並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農戶。貸款範圍:在試點推行期間貸款範圍限定在旅遊景點內農戶和縣城周邊商貿、商住兩用小產權房農戶。
其二,審核貸款與農房權屬。在對貸款申請審核上,滿足二個前提條件:一是出具農村住房坐落地所有權單位(村民委員會)作出的土地使用權隨住房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同意處置的書面證明,二是申請農村住房抵押登記的農戶,應有富有房屋或其抵押房產變賣處置後仍有安居之地。在對農戶權屬審核上,由農行基層營業所和當地村、鎮共同對農戶提交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合法權證真實性進行審核,並提供審核書面證明。
其三,確定貸款方式與授信。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農戶,由農行提供農戶大額房產抵押貸款。貸款金額為一次性授信最高額30萬元的,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浮20%以下的優惠利率,三年內週轉使用。
小產權農房抵押貸款,通過合理規避農戶小產權房不能抵押貸款的法律障礙,有效緩解了農戶貸款難題,促進了當地農村經濟以及生態旅遊產業的發展,實現了“政府滿意、農民受益、銀行增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