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檢驗模式的五大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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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經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迄今為止,這部《食品安全法》是“史上最嚴”的,這就讓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影響,以後的進口食品檢驗模式將發生五大新變化。

進口食品檢驗模式的五大新變化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方法/步驟

變化一:檢驗檢疫部門機構對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監管職權有了更明確規定。

參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五條和第九十一條,這次在法律層面明確了授權檢驗檢疫部門承擔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

進口食品檢驗模式的五大新變化

變化二:對進口食品的檢驗模式發生了變化。

參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三條和第九十二條,明確了進口食品的檢驗方式,也規定了食品檢驗的模式(審查評定進口食品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進口食品檢驗模式的五大新變化

變化三:理清了檢驗檢疫部門與食藥監部門的關係。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了檢驗檢疫部門與食藥監部門信息互通的聯動機制,更加明確了進入國內市場後進口食品的監管。

進口食品檢驗模式的五大新變化

變化四:法律規定了進口食品的召回。

以前,法律上從未對進口食品的召開做出任何規定,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第六十三條和第九十四條予以了規定。

進口食品檢驗模式的五大新變化

變化五:涉及進口食品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發生變化。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涉及進口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大加重,增加了對拒不召回進口食品的處罰力度等。

進口食品檢驗模式的五大新變化

注意事項

希望《進口食品檢驗模式的五大新變化》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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