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計算公式及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概念 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是為了補償殘疾的功能及彌補喪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殘疾後能夠生活自立或者從事一定的生產勞動。殘疾輔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搖三輪車,輪椅助聽器,柺杖,盲杖.

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注意事項 (1)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是傷情需要。換句話說,即必須是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實屬於殘疾,需要輔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2)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的配置標準是“普通”。 (3)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不能根據加害人一方主張決定,而應當按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建議確定。 一般來說,我國較為權威的鑑定機構是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

(4)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的繼續賠償。當受害人的康復期限超過醫療機構認定的康復期限時,受害人可以主張加害人繼續支付法院先前沒有判例加害人負擔的受害人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繼續賠償的年限是5-10年。

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計算公式 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試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證據 (1)殘疾輔助器具購置發票 (2)縣級以上醫院對傷者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 (3)省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證明 (4)義肢配置機構對義肢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的證明 (5)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數

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或者定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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