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在上學的時候遷到學校,由於個人原因未及時落戶,多年後戶籍遷回原籍需要辦理的手續(戶籍遷移證還要在的)
一 先到戶籍遷往的學校開戶籍未落戶證明,此證明只能到學校戶籍科去開,如果畢業多年或是未畢業中途退學的要到學校檔案室調取自己的檔案,拿著檔案再去戶籍科開證明。
二 自己要寫落戶申請,交給原戶籍所在地審批
三 到自己原戶籍所在地開接收證明,例如自己原戶籍所在地是村莊,就要到村委會去開接收證明
四 把未落戶證明,落戶申請,接收證明交到當地公安局戶證科審批
五 拿著公安局戶政科審批的檔案去當地派出所審批,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
六 如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的,還要拿著派出所開的身份證明去公安局戶政科辦理,時間為1-3
個工作日
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到那些和我一樣粗心過的學弟學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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